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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責風暴”持續。11月9日,財政部網站通報河南、山東兩省問責新鄭市、沂南縣違法舉債問題。
具體來看,河南省新鄭市財政局違法與新鄭市政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舉債,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政府授權財政局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運作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項目變相舉債。
對于上述違法違規舉債情況,河南省、山東省根據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舉債涉及的相關人員立案調查,依規依紀嚴肅問責。
通報顯示,河南省方面,一是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新鄭市財政局局長貊某2017年6月因嚴重違紀行為被開除公職,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新鄭市財政局現任局長李某予以誡勉談話,對新鄭市審計局局長孫某(時任財政局分管國庫的副局長)予以誡勉談話。三是對政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黃某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四是對新鄭市財政局國庫科科長李某、債務辦主任郭某予以黨內警告處分。
山東省則對負領導責任的沂南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國有林場黨委書記王某(牽頭負責社會效應債券工作)給予通報。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沂南縣財政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副主任劉某(具體組織實施社會效應債券發行工作)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沂南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具體負責社會效應債券發行工作)給予記過處分。四是責成沂南縣人民政府向臨沂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附:河南省問責處理新鄭市違法舉債問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財政部部署財政部駐河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河南省新鄭市違法違規舉債問題進行了核查確認。河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核查確認,2017年2月,河南省新鄭市財政局與新鄭市政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政通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9600萬元,期限為1年。2017年3月,新鄭市財政局再次與政通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借款10990萬元,期限為6個月。目前該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已進行了整改。
河南省新鄭市財政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的規定。河南省根據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舉債涉及的相關人員立案調查,依規依紀嚴肅問責。一是負有直接責任的時任新鄭市財政局局長貊某2017年6月因嚴重違紀行為被開除公職,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新鄭市財政局現任局長李某予以誡勉談話,對新鄭市審計局局長孫某(時任財政局分管國庫的副局長)予以誡勉談話。三是對政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黃某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四是對新鄭市財政局國庫科科長李某、債務辦主任郭某予以黨內警告處分。
附:山東省問責處理沂南縣違法舉債問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根據有關方面反映的線索,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山東省沂南縣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進行了核查確認。山東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對相關責任人作出了處理,并于近期反饋了處理結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核查確認,2016年,沂南縣人民政府授權財政局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運作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項目。縣人民政府與沂南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相關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采購資金包括項目投資成本、債券融資費用及建設回報,總金額7億元,約定了10年購買服務資金支付情況,撥付方式為財政資金撥付。2016年12月,沂南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在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行“沂南縣扶貧社會效應債券”,募集資金5億元。目前相關地區已進行了整改。
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的要求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五條“除前款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的規定。山東省根據預算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舉債涉及的相關人員立案調查,依規依紀嚴肅問責。一是對負領導責任的沂南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縣國有林場黨委書記王某(牽頭負責社會效應債券工作)給予通報。二是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時任沂南縣財政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副主任劉某(具體組織實施社會效應債券發行工作)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三是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沂南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朱某(具體負責社會效應債券發行工作)給予記過處分。四是責成沂南縣人民政府向臨沂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來源:財政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