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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
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 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于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 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魯煒身為黨的高級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魯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魯煒簡歷
魯煒,男,漢族,1960年1月生,安徽巢湖人,中共黨員。1978年10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高級記者。2000年起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中共十八大代表。 1978.07——1978.10 安徽巢縣廟崗鄉魯集大隊回鄉知青; 1978.10——1984.09 安徽巢縣小學、中學教師,桂林風動工具廠機械工人、宣傳干事(1982.09-1985.08在廣西廣播電視大學語文專業學習); 1984.09——1991.04 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干事,廣西法制報記者、總編輯助理; 1991.04——1994.06 新華社桂林記者站站長、桂林支社社長; 1994.06——1997.11 新華社廣西分社副社長、黨組成員; 1997.11——2001.10 新華社廣西分社社長、黨組書記(1997.09-2001.06在廣西大學研究生班學習); 2001.10——2001.11 新華社副秘書長,兼任總經理室總經理; 2001.11——2004.05 新華社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秘書長,兼總經理室總經理、中國經濟信息社社長、新聞信息中心主任; 2004.05——2011.03 新華社副社長、黨組成員,先后兼任秘書長、經濟信息編輯部主任、中經社控股董事長兼總經理、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中國金融信息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金融信息交易所理事長、國家金融信息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06.09-09.01在中央黨校研究生班學習,06.09-06.11在中央黨校省部級進修班學習,08.11-11.07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2011.03——2013.04 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 2013.04——2014.05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兼中央外宣辦、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2014.05 中宣部副部長、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 2016.06——,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簡歷摘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