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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5號
關于進一步規范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
攜帶入境的活動物僅限犬或者貓,并且每人每次限帶1只。攜帶寵物入境的,攜帶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寵物應當具有電子芯片。攜帶入境的寵物應在海關指定的隔離場隔離檢疫30天。需隔離檢疫的寵物應當從建設有隔離檢疫設施的口岸入境。具有以下情形的寵物免于隔離檢疫:(一)來自指定國家或者地區攜帶入境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經現場檢疫合格的;(二)來自非指定國家或者地區的寵物,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提供采信實驗室出具的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抗體滴度或免疫抗體量須在0.5IU/ml以上)并經現場檢疫合格的;(三)攜帶寵物屬于導盲犬、導聽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電子芯片,攜帶人提供相應使用者證明和專業訓練證明并經現場檢疫合格的。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關于進一步規范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
2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6號
關于發布《報關單證電子轉換或掃描文件格式標準》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和便利企業全國通關一體化申報,海關總署對報關單隨附單證電子化方式進行了優化,并制定了《報關單證電子轉換或掃描文件格式標準》(詳見公告附件)。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69號中《通關作業無紙化報關單證電子掃描或轉換文件格式標準》同時廢止。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報關單證電子轉換或掃描文件格式標準》的公告
3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8號
關于發布《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范》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2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并公布了《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范(詳見公告附件)?!逗jP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2號)同時廢止。自2019年4月22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范》的公告
4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9號
關于發布《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置規范》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2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并公布了《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置規范》(詳見公告附件)。自2019年4月23日起實施。
關于發布《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監控攝像頭設置規范》的公告
5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2號
關于公布準予登記和準予續延登記證書有效期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名單的公告
根據《進口棉花檢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現將《第四十六批準予登記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名單》(見附件1)和《準予續延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登記證書有效期的企業名單》(見附件2)予以公布,登記有效期3年。自2019年4月25日起實施。
關于公布準予登記和準予續延登記證書有效期的進口棉花境外供貨企業名單的公告
6
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19年第73號
關于防止柬埔寨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柬埔寨境內近期發生1起非洲豬瘟疫情。迄今為止,我國尚未與柬埔寨簽署豬、野豬及其產品準入協議。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關總署決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從柬埔寨輸入豬、野豬及其產品并規定具體防范措施。自2019年4月29日起實施。
關于防止柬埔寨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7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4號
關于公布進口肉類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海關總署對部分進口肉類指定監管場地進行實地考核驗收,現公布符合設置要求的進口肉類指定監管場地名單。海關總署在官方網站(www.customs.gov.cn)公布《進口肉類指定監管場地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自2019年4月28日起實施。
關于公布進口肉類指定監管場地名單的公告
轉自:海關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