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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12360海關熱線
1、請問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能否存放在同一廠房里?還是需要分開存放?海關有什么要求?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加工貿易企業應當將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管理。
但“分開管理”不完全等同于“分開存放”。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21號
“分開管理”是指加工貿易貨物應與非加工貿易貨物分開存放,分別記帳。對確實無法實現貨物分開存放的,須經主管海關在審核企業內部信息化管理系統、確認其能夠通過聯網監管系統實現加工貿易貨物與非加工貿易貨物數據信息流分開后,認定其符合“分開管理”的監管條件。企業應當確保保稅貨物流與數據信息流的一致性。
2、公司進口一批食品,因承運人原因卸錯了貨,在與外商溝通的過程中貨物一直無法報關進口,后經海關批準直接退運到香港,但存放在海關的時間已超過15天,請問需要向海關繳納滯報金嗎?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十四條 進口貨物辦理直接退運的,海關不予征收滯報金。
3、我司想申請辦理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的注冊登記手續,因我司承運的貨物屬于危險貨物,想問一下除了正常辦理注冊登記外還需要提交什么特殊材料嗎?
答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
申請人在向海關辦理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的注冊登記手續時,對于承運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當同時提交交通運輸部門配發的、經營范圍涵蓋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公司從澳大利亞進口一批貨物,現在發現原產地證書損毀,且該原產地證書正本還未使用,請問遇到此類情況,我司該怎么辦?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者損毀,并且未經使用的,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該證書有效期內要求貨物出口商或者生產商向澳大利亞授權機構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副本。新簽發的原產地證書副本應當注明“原產地證書正本(編號____日期____)經核準的真實副本”字樣,其有效期與正本相同。
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向海關提交后,原產地證書正本失效。原產地證書正本已經使用的,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