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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債務人聲稱損失大客戶而無力支付款項類似,破產威脅也會將中國出口企業置于危險境地。如果債務人的現金流真的十分糟糕,那他們可能就運營不了多久了。
當然,債務方也完全可能沒遭遇破產危機,只是想用這個借口盡量拖延付款甚至干脆不付款。
伎倆4:出售公司
買方更常用的圈套之一是,承諾一旦他們把公司賣掉,得到足夠的資金,就會立即付清未償款項。這一策略利用的是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觀信奉的理念:還清過去的債務是公司所有者的個人責任,此外還利用了中國出口企業對海外公司法的不熟悉。
如果債權人沒有拿到帶有債務人簽名的個人付款保證就接受這一借口,那會是一個糟糕的錯誤。在沒有保護的前提下,債務人可以用“僅限資產交易”的方式出售公司,在法律上完全沒有責任用出售公司所得償還過去的債務。
在“僅限資產交易”的購買條款下,新的公司所有者只是購買了債務人公司的資產,并不承擔其負債。因此他們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償還公司以前的債務。
在海外市場,“僅限資產交易”是一種常用的商業收購手段。盡管“僅限資產交易”這項收購法律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但債務人也可以利用這一方法蓄意逃脫債務。如此一來,債務人在擺脫公司和公司債務的同時,還可以把盡可能多的錢裝進自己的腰包。
根據我21年來的經驗,債權人要拿出法律上的確鑿證據贏得這類官司幾乎不可能。這類法律案件通常的結局都是債權人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但卻得不到任何經濟上的補償。
伎倆5:游擊購買
游擊購買的騙局通常始于海外客戶向供應商下訂單。他們甚至可能愿意在最初幾次訂單中預先付款。在出口商放下戒心之后,債務人會要求對方提供更加寬松的付款條件,并開始預定越來越多產品。
因為獲得了不斷下單的新客戶,出口商會十分興奮,但接下來債務人就不再付款了。他們會繼續下訂單,直到出口商不再給他們供貨為止。隨后,債務方會跑到另一家苦于沒有銷路的出口商那邊故技重施。同一家海外客戶可以用這種方式欺騙許多出口商,我見過許多這樣的例子。
伎倆6:謊報問題,故意找茬
謊稱產品有質量問題——通常在收貨很久以后——是另一種常用的逃款手段。
要避免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在交易前做好防范。最重要的是,出口企業需要保證他們擁有買方簽名的關于所有產品規格的書面協定。協議中應當有雙方同意的產品退還方案,以及買方報告質量問題的流程。通常來說,這份協議會規定買方在收貨30天內有權提出質量索賠。
在我今天列出的以上情境中,債務方之所以拖延對中國出口企業的付款,更多是因為經濟疲軟、信用緊縮導致的經營困難,而不是徹底的商業欺詐。然而,我發現有一種欺詐手段出現得越來越頻繁,買方會借助看似獨立的第三方代理獲取中國出口企業的產品而逃避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