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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尹曉宇
海淘、海外代購因為價格的優勢,為不少網購族所熱衷,但也因商品的真假難辨等產生了不少監管上的問題。近日,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實施,對電商以及消費者會帶來怎樣的影響?
個人代購涉險
根據公告的解釋,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納入公告調整范圍:一是主體上,主要包括境內通過互聯網進行跨境交易的消費者、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業務的境內企業、為交易提供服務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二是渠道上,僅指通過已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的交易;三是性質上,應為跨境交易。對于未在上述條件范圍內的進出境貨物、物品,海關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貿易、郵件、快件等)辦理通關手續。
這意味著海關將通過天貓、淘寶和京東等大型電商平臺,把涉及海外代購和進口產品銷售的跨境貿易商家,納入監管范圍。對電商平臺上做代購生意的小賣家形成一定的沖擊。
維護消費者權益
近年,我國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同時也遇到一些問題。比如,按照以往的規定,電商通過快件、郵件方式銷往國外的出口商品,不能辦理結匯手續,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稅的鼓勵政策。通過與海關聯網的電子商務平臺進行跨境交易,能夠有效解決結匯、退稅等問題,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對于企業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公告明確:海關對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方式辦理通關手續。電子商務企業可以向海關提交電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申報清單》,逐票辦理商品通關手續。在此基礎上,電子商務企業每月定期將上月結關清單所涉貨物的數量、金額、件數等相加,匯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海關據此簽發報關單證明聯,從而有效解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出境商品出口退稅和結匯問題。
有利海淘保真
公告規定,開展電子商務業務的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應建立完善的電子倉儲管理系統,將電子倉儲管理系統的底賬數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與海關聯網對接;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應將平臺交易電子底賬數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與海關聯網對接;電子商務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將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交易原始數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與海關聯網對接。
這就相當于把海外代購行為全程納入了監管,針對目前代購中存在的偽造報關單以及國內山寨商品轉寄國外再寄回國內的行為有一定的打擊作用,可以提高海淘產品的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