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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構應該統籌規劃,設計一個風險分擔的體系,讓商業保險(和訊放心保)機構充當信用保險第一線,而政府機構充當這些商業保險機構的再保險機構,通過安排專項資金提供最終保障
信用保險因其保障對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影響力。政府應該給予區別處理。對于保障融資活動的信用保險,政府應主動地積極參與,并成為風險的最后承擔者;而對于保障貿易活動中的信用風險,政府則引入市場機制,鼓勵商業機構積極參與。
目前,我國信用保險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缺乏整體認識。我國對信用保險的風險對象缺乏整體認識和分析,大多是某個部門有什么需求,就在本機構體系內建立相應部門。比如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中國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就分別屬于不同的系統。國家的不同部門之間缺乏溝通和合作,缺乏統一和協調。國家在信用保險領域缺乏法律的支持,缺乏實施的依據。所以,整體上這些都是由于國家層面的認識不夠,重視程度不夠而導致的。
2.缺乏深度分析。因認識不夠而接踵而至的問題就是缺乏深度分析。不同種類的信用保險具有不同的保障對象,其對經濟和金融的影響程度不同,應當深入分析而分類治之。整體上講,應該更加重視保障融資活動的信用保險體系,政府應積極主動地參與;而應放開保障貿易合同履行的信用保險,讓商業機構積極參與,提高保險供給和市場活躍度。
3.針對性不夠。認識不夠使得缺乏統一籌劃,市場存在亂象。目前,我國針對貿易信用風險和投資風險提供政策性的信用保險,并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壟斷經營,其他商業保險公司不得涉足。而對于重要程度更高的融資活動中的信用風險,卻是依靠中國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進行商業化運作。這完全是錯位的處理,未能根據不同信用風險的重要程度分而治之。應該重視的領域未得到重視,應該放開的領域卻未得到放開,市場亂象叢生。
4.未充分發揮信用保險的護航功能。上述問題導致信用保險的發展遲緩,整個國家的信用保險供給不足。具體體現則為:企業在需要融資時,無法買到需要的信用保險,總是因缺乏擔保而難以融資;企業在國際貿易時,無法買到費率低廉的出口信用保險,或者被迫抬高了成本,或者不得已采用風險較高的付款方式。所以,信用保險未能發揮對融資活動和國際貿易進行保駕護航的作用,也未能真正促進我國的經濟穩定和國際貿易。反而無形中提高了融資活動和貿易活動的成本,加大了難度,阻礙了經濟發展。
對于上述種種問題,必須加強信用風險管控。
要加強立法,提高高層認識。信用風險危害到我國的經濟穩定和金融安全,特別是融資活動中的信用風險易引起連鎖的聚合反應。信用保險是專門抵御這一風險的有效途徑。但這一領域的風險較大,商業機構駐足不前,不敢輕易進入。因此,信用保險的重要性只有得到國家和政府的肯定和重視,并積極地支持,才可能有效發展。特別是針對融資活動的信用保險,政府機構應給予高度重視。國家高層應加強對信用風險的認識,應設立專門的機構,從財政收入中安排專門的信用保證基金,建立起一個在全國范圍內的融資擔保體系,從而保障融資活動順利進行,支持企業健康發展。
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涉及信用風險的領域很多,但重要性不同。國家不必一刀切,也不必一鍋端,成為所有領域信用風險的最后買單者。而是應該根據不同風險的影響程度分類管理。對于為融資活動提供保障的信用保險,應采用政府主導模式,設立專門機構提供保障或再保險,設立專門基金用于承擔風險。而對于為貿易活動提供保障的信用保險,應采用市場主導模式。國家資源畢竟非常有限,應合理利用國家資源,將其放在重要程度較高的信用保險中。目前,我國的現狀正好相反。融資領域保險缺失,融資風險大,企業融資難;而出口信用保險被中信保所壟斷,阻礙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須流程再造,真正發揮信用保險作用。信用保險不是單獨孤立的,要與實務中的融資活動或國際貿易活動緊密結合起來,環環相扣,才能產生作用。因此,應對融資活動或國際貿易活動的資金流程進行再造,通過在合適的環節嵌入信用保險。嵌入信用保險是一個富有創新的事情,嵌入的時機、保障金額、賠款對象的指定等均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創新。而且,只有將信用保險與其保障的業務活動的流程密切融合在一起,才能讓信用保險真正地發揮作用。
政府殿后,充分調動市場積極性。信用風險是一個難以估定的無形風險領域,商業機構駐足不前的原因也是因為風險太大,特別沒把握進入融資領域的信用保險。政府機構應該統籌規劃,設計一個風險分擔的體系,讓商業保險機構充當信用保險第一線,而政府機構充當這些商業保險機構的再保險機構,通過安排專項資金提供最終保障。只有在這種模式下,才能讓商業保險機構所承接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進行分散和轉移。從而打消商業機構的顧慮,積極參與提供信用保險。
(采編自:國際金融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