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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國際收支統計數據透明度,及時反映我國國際服務貿易狀況,便于社會各界分析使用,從2014年開始,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按月公布我國國際服務貿易數據。 國際服務貿易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交易,是國際收支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前,服務貿易數據包含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按季編制并對外公布。隨著國際服務貿易在我國國際收支交易中的比重不斷提升,特別是在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社會各界對國際服務貿易數據需求日益增加。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單獨按月公布國際服務貿易數據。 2014年1月,我國國際服務貿易收入為1136億元人民幣(等值186億美元),服務貿易支出為1950億元人民幣(等值319億美元),逆差814億元人民幣(等值133億美元)。
注:國際服務貿易數據按美元編制,當月人民幣計價數據由美元數據按月均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折算得到,累計數由各月人民幣數據累加得到。
指標解釋: 國際服務貿易:是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交易,與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務貿易口徑相同。包括運輸、旅游、通訊、建筑、保險、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使用費和特許費、各種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以及政府服務。貸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運輸:指與運輸有關的服務收支。包括海、陸、空運輸,太空和管道運輸等。 2.旅游:指對在我國境內的外國旅游者和港澳臺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貨物和服務獲得的收入以及我國居民出國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訊服務:包括:(1)電訊,指電話、電傳、電報、電纜、廣播、衛星、電子郵件等;(2)郵政和郵遞服務。 4.建筑服務:指我國企業在經濟領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裝項目,以及非居民企業在我國經濟領土之內完成的建筑、安裝項目。 5.保險服務:包括各種保險服務的收支,以及同保險交易有關的代理商的傭金。 6.金融服務:包括金融中介和輔助服務收支。 7.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包括計算機數據和與信息、新聞有關的服務交易收支。 8.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包括使用無形資產的專有權、特許權等發生的收支。 9.咨詢:包括法律、會計、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咨詢服務收支。 10.廣告、宣傳:包括廣告設計、創作和推銷,媒介版面推銷,在國外推銷產品,市場調研等的收支。 11.電影、音像:包括電影、電視節目和音樂錄制品的服務以及有關租用費用收支。 12.其它商業服務:指以上未提及的各類服務交易的收支,駐華機構辦公經費(不含使領館)也在此項下。 13.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指在前面分類沒有包括的各種政府服務交易,包括大使館等國家政府機構的所有涉外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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