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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信托具備資產分隔和保全、財富傳承和分配、稅務合規優化、個人信息私密性等優點而備受家族及富豪的青睞:信息保密;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遺囑和不動產規劃;慈善事業;為未來退休提供保障;信托投資公司;設計公司架構;財產保護;繼承和遺產稅規劃等。
“離岸信托作為在離岸屬地成立的信托,在操作上與信托類似,但因為特定的屬地對信托的定義或法條有相對寬松或特別的政策,使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更多的保護。”全球最大的獨立信托機構The Sovereign Group聯合創始人Johnhodgson說。
家族離岸信托的功能已不僅旨在對家族資產的簡單管理與繼承。在一些流淌著家族血液的上市公司中,將信托制度與公司制度相互配合,可達到加強對上市公司有效控制,家族離岸信托在歐美發達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應用。在香港地區,如長江實業(李嘉誠)、恒基地產(李兆基)、新鴻基地產(郭氏家族)、恒隆集團(陳啟宗)、英皇國際(楊受成)、大新銀行集團(王守業)等均已成立并透過各自的家族離岸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離岸信托與離岸公司構架、避稅的國外身份(可通過投資加勒比一些項目如加勒比商業銀行、加勒比國際保險公司等獲贈)相結合,在新的全球稅收信息自動共享協議下可獲得終級的解決方案。
家族離岸信托成功案例解析
案例一:中國潘石屹、張欣家族離岸信托
2002年,SOHO中國為了在海外上市,搭建了紅籌架構。潘張二人通過私人公司控制了SOHO中國(Cayman)股權;接下來,SOHO中國(Cayman)設立了7家BVI公司,控制其境內7家地產項目公司。
其中,潘石屹透過Boyce(BVI)控制SOHO中國(開曼)47.39%股權,張欣透過Capevale(BVI)控制SOHO中國(Cayman)47.39%股權,夫妻二人的股權共計94.78%。此時,潘石屹和張欣分別擁有SOHO中國(Cayman)的均等股權。2005年11月14日,潘石屹將其在Boyce(BVI)的全部股份以饋贈方式轉讓給張欣。

SOHO中國的信托持股設計模式如下:
張欣把Boyce及Capevale(BVI)的全部股份轉讓給Capevale(Cayman)(特意為成立信托而注冊的公司);緊接其后,張欣把Capevale(Cayman)的全部股份授予匯豐信托(該筆信托屬于私人信托,最大的好處就是緊鎖股權)。張欣在信托條款中設計了信托財產不可撤銷條款,張欣是該筆信托的授予人、保護人及全權受益人。潘、張二人作為Boyce及Capevale(BVI)的董事,通過對其控制實現了將資產轉移國外和對SOHO中國的控制。
案例二:中國吳亞軍、蔡奎家族離岸信托(龍湖地產)
2012年11月20號,上市公司龍湖地產董事會主席、中國女首富吳亞軍離婚案,為中國家族企業利用離岸信托處理同類事件樹立了一個樣本:764億港元市值公司、577億港元身家分割,龍湖地產在這場離婚案中并未受到太大影響。原來早在龍湖地產上市前,吳亞軍與其丈夫蔡奎便已各自設立了一個家族離岸信托,將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分別轉移其中。

吳亞軍與蔡奎先在開曼群島注冊了龍湖地產的空殼公司,龍湖地產的股權由兩家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司持有,分別為Charm Talent以及Precious Full。之后,吳亞軍與蔡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又注冊了一個名為Long For Investment的公司,該公司股權由龍湖地產100%控股。Long For Investment收購了嘉遜發展的全部已發行股本(這一部分正是吳亞軍打算用來上市的資產)。
Long For Investment收購了嘉遜發展之后,又將股權分別以19.2億港幣和12.8億港幣的價格轉讓給Charm Talent 和Precious Full。
吳亞軍將Charm Talent所持有的所有嘉遜發展的股份全部轉讓給匯豐國際信托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 Sea。而蔡奎也將Precious Full所持有的全部嘉遜發展股份轉讓給匯豐國際信托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全資子公司Silverland。這兩次轉讓以零代價的饋贈方式進行。信托成立之后,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龍湖集團的股權。
在這一架構下,無論吳蔡兩人的身份性質發生了何種變化,公司股權最終都需要通過家族離岸信托基金匯于一體產生效力,這在一定意義上保障了兩大股東行動的一致性!
案例三:香港李嘉誠家族離岸信托
李嘉誠設立了至少4個家族離岸信托基金(DT1、DT2、DT3、DT4),分別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對每個信托基金指定了受益人:包括李澤鉅、其妻子及子女、李澤楷;李嘉誠、李澤鉅及李澤楷各自擁有控股公司(Castle Holdco、Unity Holdco)全部已發行股本的1/3。

2015年2月25日,長實、和黃正式合并成為兩間新公司:長和及長地,注冊地均是加勒比的開曼群島。其中長地負責房地產業務;長和負責非地產業務,包括港口及相關服務、電訊、零售、基建、能源及動產租賃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