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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國家十部委聯合頒發的《關于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次強調“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服務”;“鼓勵商業保險機構投資社會辦醫”。同時明確“綜合力量或者專科服務能力較強的社會辦醫可牽頭組建醫聯體,鼓勵適度競爭。”筆者將這三句話歸納為國家對商業保險機構給予了“三個鼓勵”:一是鼓勵參與基本醫保經辦(大病保險經辦更不會例外);二是鼓勵投資社會辦醫(應包括辦全國連鎖醫療機構、辦大型綜合性醫療集團等);三是鼓勵在投資辦醫后牽頭建醫聯體(包括緊密型醫聯體,也就是醫共體),與現有的公立醫聯體(包括醫共體)展開適度競爭,通過競爭提升所有醫共體的工作效率。
那么如何將《意見》中的“三個鼓勵”政策落到實處,筆者在與多位保險業的朋友交流后,提出了用“413”健康保險理論與方法(包括“四合一”醫共體模式)促進我國商業健康保險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的設想。主要做法是:由具有醫療健康保險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單獨或與BAT等聯手,以建好若干家縣域醫共體為切入點,并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最后在全國建成多家(即非壟斷),具有全國醫療服務中心,網點遍布全省和多省,乃至全國的連鎖醫共體,以此突破我國現有商業健康保險事業發展的瓶頸。
能否借助這次國家十部委《意見》的東風,結合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實際情況,積極鼓勵和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牽頭或獨立創辦縣域醫共體?筆者對此有兩點認識:
首先,筆者認為由商業保險機構領辦或獨辦縣域醫共體是完全必要的。理由是:
1、我國醫保基金風險管控面臨著嚴峻挑戰。一方面由于我國人口老齡化逐年加劇,加之有不少包括抗癌藥在內的新藥、新醫療設備及新診療技術不斷進入醫保,尤其是加之屢禁不止的過度醫療和造假騙保等原因,已使我國醫保基金支出呈現快速增長勢頭;而另一方面政府又在大幅度減輕企業的社會保險稅收負擔。由于上述兩個方面的原因導致許多地方的醫保基金已捉襟見肘,因而給這些地方的政府醫保管理部門和經辦機構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帶來了沉重的工作和精神壓力。尤其是在當前中央要求各級領導和公務人員既不能亂作為又不能不作為的大政治環境下,尋找更加科學、有效的防止醫保基金浪費和流失,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的途徑,在確保不增加企業和個人醫保籌資負擔的同時確保群眾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已是當務之急。大量的事實已證明,如果能正確、規范的采用羅湖和天長醫共體模式中的“綜合性緊密型醫療集團+醫保按人頭付費”方法,就能讓當地的醫保基金實現零風險。
2、我國各級醫保部門的管理能力心有余而力不足。一直以來,政府醫保管理部門和經辦機構普遍感覺人員編制有限,人手明顯不足,加之業務管理人員缺少相應的學歷和工作背景,所以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力度和效果極其有限,因而不少地方早已不得不把包括基本醫保在內的經辦業務委托給了當地的商業保險機構代辦。尤其是自去年新成立的各級政府醫療保障機構,不僅是新機構、而且不少地方還是新的領導和新的辦事人員,更是面臨著監管人數和能力不足的問題,而商業保險機構正好能彌補這些方面的不足。
3、我國公立醫共體“一統天下”的局面需要盡快改變。我國近幾年來,已在全國各地建了大量的縣域醫共體,這些醫共體基本上都是公立的,今年國家衛健委又準備依托全國縣級醫院500強再建500家縣級公立醫共體。應當說,全國公立醫共體“一統天下”的局面即將形成,還有不少地方的醫共體在當地還是“一家獨大”。眾所周知,“壟斷的結果必然是低效率。”“沒有競爭壓力,哪來的前進動?”這都是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道理。也正是因“過度行政化+高度壟斷”的醫共體運作方式,導致分級診療等改革目標很難在醫共體內實現,所以醫共體建設必須有社會力量參與,充分發揮其“鯰魚效應”的作用,從而改變目前全國普遍存在的醫共體“過度行政化+高度壟斷”局面。那么由誰來當“鯰魚”?具有醫療健康保險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再合適不過了,因為他們不僅懂“保”而且懂“醫”,如果能與BAT等互聯網巨頭聯手,所產生的“鯰魚效應”效果必然會更好。也許只有它們的參與,才能與全國“一統天下”的公立醫共體抗衡。
4、我國商業健康保險事業發展需要以醫共體為突破口。為何近年來我國的商業健康保險事業雖然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可是依然發展速度緩慢,究其原因主要是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政府壟斷了90%以上的醫保資源(即基本醫保基金),而剩下留給商業保險機構的健康保險資源(即大病保險基金)極其有限;二是盡管有些地方的基本醫保也是由政府委托商業保險機構獨立經辦或與社會醫保經辦機構共同經辦,而實際上,商業保險機構基本上是被政府主管部門及其經辦機構牽著鼻子走,商業保險機構自身很難有改革與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權。三是因現有的商業保險機構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不是“一家人”,兩者很難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這也就是導致過度醫療和造假騙保現象久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如果由商業保險機構領辦或獨辦醫共體,那么上述三個方面的問題都將不復存在,現有的商業健康保險事業發展瓶頸完全可以打破,我國的若干家保險業巨頭就能最終在中國建立若干家“保險+醫療”的類似美國凱撒醫療集團的航空母艦。
其次,筆者認為由商業保險機構領辦或獨辦縣域醫共體是完全可行的。理由是:
1、不差政策。由商業保險機構創辦醫共體國家已給足了政策:除了這次國家十部委《意見》中的“三個鼓勵”外,國家還曾多次發文,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自辦醫療機構;多次發文允許商業保險機構不僅可以經辦大病保險,而且能經辦基本醫保;國家還鼓勵和支持在全國推廣羅湖和天長醫共體模式,而該模式的核心作法是“醫療集團+醫保按人頭付費”,那么各級政府醫保管理部門沒有理由不同意由商業保險機構創辦的醫共體采用按人頭結算醫保費用的作法。總之,商業保險機構辦縣域醫共體已沒有了任何政策障礙。
2、不差錢。商業保險機構如果只是先在全國選擇一個或幾個,醫保基金超支嚴重,當地財政能力較差,群眾對看病意見較大,黨政主要領導創新意識較強的縣(或區),由商業保險機構通過購買或托管方式,取得該縣至少一家縣級公立醫院和若干家鄉鎮衛生院的管理權,建立縣域緊密型醫共體,并實行醫保按人頭付費。如果縣級醫共體試點成功就可以逐步擴大范圍,建立市級醫共體。最后建立地區性甚至全國性的連鎖醫共體。以此與全國的公立醫共體展開公平競爭。
如果按照這種思路,對于我國現有的保險業大佬而言,根本“不差錢”,也不存在賬務風險。因為:第一,開始只是找一個或幾個縣試點,因規模小那么投資也少。試點成功了再擴大試點范圍,如不能成功,損失也不大。第二,對當地的醫療機構可用托管過渡方式,對用房和設備可采用租賃方式,無需完全建新房和購買新設備,所以硬件投入并不大。
3、不差人才。一直以來,民營醫療機構最缺少的醫療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現在可以借助三個方面的渠道獲得人才:一是如果對縣級醫院是實行托管方式,原有的醫療人才依然還在。二是通過借助這次國家十部委《意見》的東風,爭取當地政府早日讓醫務人員“多點執業”政策切實落地;三是商業保險機構可爭取當地政府出臺政策:凡是具有事業單位身份的醫務人員,被聘進入醫共體的可繼續保留原有身份。如果能開辟這三個渠道中的兩個,并做好醫療人才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應當說,醫共體不會缺醫療人才。
總而言之,商業保險機構,無論是領辦(牽頭)還是獨辦縣域醫共體,它們既不差政策,也不差錢和人才,而目前最需要的也許只是大膽邁出第一步的自信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