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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
自2017年原銀監會大力開展“三三四十”(“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十亂象”)專項治理工作以來,防風險、強監管一直是金融監管的主旋律。就信托而言,需適應監管的高壓態勢,更需在多元競爭格局中實現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
“涉房涉地”為處罰高發區
今年上半年,監管的處罰和警示力度仍在不斷加強。
根據銀保監會網站公開的處罰信息顯示,2018年二季度,共有5家信托公司接到5張罰單,分別是光大興隴信托、萬向信托、金谷信托、國投泰康信托和華能貴誠信托,這5張罰單都發生在6月。截至6月末,2018年上半年共開出16張罰單,合計罰款金額540萬元。2018年上半年,天津信托共收到3張罰單,萬向信托、中原信托分別收到2張罰單。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幾十萬元的罰款金額對信托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大,但卻對展業產生了重大的負面影響。監管處罰不僅影響信托公司的行業評級和監管評級,而且還將限制部分業務開展,如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承銷資格、擔任特定目的受托機構、開展受托境外理財業務、受托管理社保基金信托資產等,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
從處罰案由看,二季度信托公司皆因管理不夠審慎而被監管處罰,處罰依據均為《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46條中規定的“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二季度罰單大部分“涉房涉地”,處罰具體原因除直接表述為違規投向土地儲備、房地產項目外,還有一家公司是因在穿透底層資產檢查中被發現通過嵌套一層資管計劃投向一個不滿足“四三二”原則的房地產項目而被處罰。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員孔慧芳認為,監管部門對違規投向房地產項目的監管力度在不斷加強,因穿透檢查而開出罰單,說明監管部門實施信托產品上下穿透式監管的決心,下一步可能要進一步規范資金的投放。未來,隨著房企商業貸款、股權融資等傳統融資渠道大幅收緊,發債門檻大大提高,通過信托等非標融資已經成為房企相對較好的融資方式,但是房地產本身是被調控的行業,監管不可能放任大量社會資金流入其中,今后對于房地產項目的監管可能更加嚴格,加上下半年政策性銀行收緊棚改貨幣投放政策、拿地成本上升以及個人購房貸款審批速度放緩等因素影響,房企資金回流速度進一步放緩,房企信用風險進一步積聚,信托公司開展房地產項目需要注意的風險點在逐漸增加。
放寬舉措并不是“放水”
7月20日,為指導金融機構更好地貫徹執行“資管新規”,確保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工作平穩過渡,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日,作為資管新規的配套實施細則,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證監會則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這些配套細則是對4月27日發布實施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的進一步細化。
從具體內容來看,配套細則并未直接對信托公司及其產品予以規定,但目前非標、銀信業務占比較高的信托行業仍需加強研究。《通知》就過渡期內有關具體操作性問題進行了明確,包括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等。
《通知》和配套細則是在確保防范風險、加強監管大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對現在執行過程中過嚴過緊的規定進行了一些調整。孔慧芳認為,《通知》在非標投資范圍、過渡期安排、估值方法等方面予以細化和明確,較市場普遍預期有所放寬,但統一監管、打破剛兌、消除嵌套的基本原則并無改變;其次,去杠桿大方向未動搖,階段性放松并不意味著金融去杠桿的政策出現轉向,金融嚴監管仍在致力于完善金融業態、促進金融服務于實體經濟,不能簡單地將這些放寬舉措解讀為政策轉向和“放水”。
對于信托公司來說,接下來進一步探索信托業務轉型,推出滿足資管新規要求的信托產品,是展業中需認真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增資規模仍處于高水平
進入2018年,由于部分信托公司經歷股權調整、公司改制、分紅派息等“大事件”,總體增資事件及規模仍處于較高水平。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4月以來有5家公司完成增資。4月16日,北京銀監局核準了華鑫信托注冊資本增至35.75億元;5月11日,中建投信托完成股改,正式更名為“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由此前的16.66億元增至50億元;6月4日,江蘇國信公告稱已完成定向增發5.25億股,總計募資4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外全部用于增資江蘇信托;6月8日,深圳銀監局作出對華潤信托變更注冊資本的批復,同意其以未分配利潤轉增50億元注冊資本,本次增資后,華潤信托的實收資本增至110億元;6月27日,青島銀監局批復同意陸家嘴信托注冊資本由30億元增至40億元,股權結構不變。
可見,由于信托公司正處于轉型期,需要增加注冊資本來推動轉型升級,因此信托公司增資動力尚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