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來源:北京日報 記者:范曉
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再迎監管利刃“出鞘”。4月3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辦發布《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的通知》,明確未取得金融牌照不得從事互聯網資管業務,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的各類“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等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為非法金融活動,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根據《通知》,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是資產管理業務,互聯網資管業務屬于特許經營業務,須納入金融監管。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須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管理業務牌照或資產管理產品代銷牌照。未經許可,不得依托互聯網公開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應當明確為非法金融活動,具體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對此,《通知》要求,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應當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對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機構,應明確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納入取締類進行處置。同時,明確互聯網平臺不得違規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資產管理產品。
“此次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工作小組下發的互聯網資管整治通知,是繼對校園貸、首付貸、現金貸等業務整治之后又一個重磅監管政策。”北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黨委書記、91科技集團董事長許澤瑋認為,新規將有力保證網貸平臺自覺清理違規的互聯網資管業務,同時也是對網貸平臺的一個明確界定,讓網貸平臺更加專注于互聯網信息中介平臺的定位,防止出現渾水摸魚、打擦邊球的現象。
業界分析,互聯網資管涉及的業務類型包括了定向委托、收益權轉讓等產品,目前市場上以定向委托的形式較多,涉及不少業務量較大的平臺,部分平臺以引流的名義為金交所提供代銷等服務,也被列入整改范圍。隨著整治方案落地,預計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再掀大浪淘沙式洗牌,未持牌機構或將被迫轉型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