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適應新常態,保護金融債權安全是銀行業機構正常營運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基礎保障,對此銀行業機構制定并采取綜合措施,不斷加大金融債權保全力度。但據對河北省唐山等15 市的調查顯示,企業和個人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情況時有發生,銀行債權保全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依然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有效信貸投入,仍需高度關注,并研究解決。
危害銀行債權的主要方式
調查顯示:近年來,企業和個人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情況時有發生,呈現三個特點。一是企業和個人逃廢銀行債務總額逐年快速增加。2015年9月末,企業和個人逃廢銀行債務總額分別為6.2億元,與2011年末相比較年均增長34.3%。二是逃廢銀行債務主體個人占九成以上。2015年9月末,逃廢銀行債務總戶數17198戶,其中個人戶數占93.2%。三是逃廢銀行債務客戶及金額以農村信用社居多。2015年9月末,逃廢銀行債務客戶中,農村信用社客戶為15003 戶,占87.2%。據調查,企業和個人逃廢銀行債務,危害銀行債權的主要方式有:
有償還能力故意拖欠貸款本息。借款方有償還能力,但卻采取跑路、故意失聯等方式逃脫還貸義務,拖欠貸款本息。如某市工行有100 多名客戶惡意透支信用卡,透支期限均在1 年以上,透支本息合計159 萬;河北某鐵選企業,2012年拖欠信用聯社貸款本息100萬元,企業年年盈利,賴貸不還,后經第三方多次協商,才落實了債務。
轉移擠占挪用貸款。借款方擅自變更貸款用途,或貸款到手后將款項轉至他處,蓄意逃避銀行業機構對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致使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難以收回。如某能源有限公司為1家澳大利亞公司、2家內地公司聯合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2010年至2013年,該公司從奧地利銀行北京辦事處獲得貸款1.5億元,貸款到期后一直未還。后發現該筆貸款從未轉入公司賬戶,貸款已被轉移挪作他用。
利用改制逃廢銀行債務。借款方在實施兼并、分立、合并、股權轉讓、聯營、租賃、承包、拍賣、轉讓資產、停業整頓、破產,以及其他影響按期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行為時,不提前書面通知銀行業機構,致使銀行業機構貸款本息懸空。如A中制藥有限公司前身為“B制藥有限公司”,曾在某農村信用聯社借款3000萬元,于2011年3月23日到期,因企業經營方變更,新企業“認債不還債”,致使該貸款懸空;河北某房地產開發企業,旗下有房地產開發、公路工程建設、建筑裝潢、物業管理4家公司,其中房地產開發公司欠3家銀行貸款計2億元。2013年以來,因房地產開發市場低迷,該企業法人代表將該公司資產轉移到其他3家公司后宣布破產。由于法律規定公司破產后實行有限責任追究制,2億元的貸款只收回近四分之一。
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定、判決。借款方拒不執行法院已生效裁定、判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繼續拖欠貸款本息。如2008年3月31日,河北某商務有限公司向農村信用社借款400萬元,用于商場擴建,期限3年,抵押物為房地產。該公司雖生意興隆,但貸款逾期后無償還貸款本息之意。信用社依法起訴,但借款人、抵押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信用社被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擔保單位不履行約定擔保責任。有的擔保人出現停業、歇業、注銷登記、經營活動惡化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履行貸款擔保能力,拒絕承擔貸款擔保責任。
如河北某商貿有限公司借款1300萬元,由保證人擔保,并有三名自然人以廠房及土地、公寓、山果庫等不動產提供抵押。借款人不能還款后,保證人均不履行代償責任,要求銀行處置抵押物;2013 年11 月27 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建行借款200 萬元,期限1 年,由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擔保。由于該擔保公司所擔保貸款多筆逾期,保證金已不能覆蓋全部到期債務,且無
其他資金代償,無法履行擔保責任。
惡意抽逃擔保資金。一些擔保企業通過抽逃擔保資金等方式,惡意逃避擔保責任。如2013年董某在銀行借款255萬元,由兩家企業為其保證擔保。貸款到期后不能償還,銀行便提起訴訟,但兩家擔保企業在擔保后陸續抽逃注冊資金700萬元,已形成空殼,致使貸款擔保責任無法落實。
保護銀行債權的主要困難
保護銀行債權法規制度不完善。我國的《合同法》、《民法通則》、《擔保法》雖均明確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但多年來銀行業機構維權多以《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為維權依據,而這些法規對金融維權只有原則性指導意義,缺少防范和制裁逃廢債務行為的具體法規和制度。同時,有關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的規定散見于《破產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且其規定不詳盡,難以防止破產欺詐;現行法規制度對企業逃廢債行為的界定不具體,缺乏可操作的統一標準,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無明確規定。
保護銀行債權機制不健全。一方面,基層銀行業機構維權管理部門職能弱化,維權工作多由信貸部門兼職操作;有的雖設立了資產保全部門,但事務多、人員少、缺乏金融維權專業人才,在債權催收、保全、評估及應訴方面常常被動應付。另一方面,金融維權涉及環節和程序眾多,需要銀行、公安、法院、工商、稅務等多部門協作,而目前相關部門間有效協同配合機制尚未建立,難以形成打擊逃廢債、維護銀行債權合力。
保護銀行債權效果不佳。逃廢銀行債案件具有數量多、標的額大、專業性強等特點,從立案到審結耗費時間長,有的案件甚至幾年久拖不決。有時即使勝訴,也得不到有效執行,“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較為普遍。據調查,近年來,通過訴訟并得到執行的銀行債務涉及金額逐年增大,但案件數量執行率
及金額執行率呈逐年下降態勢,用于維護銀行債權的最后手段效果不佳。
銀行業風險防控不到位。部分銀行業機構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制度執行不到位,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經營情況、借款用途、貸款保證及資金使用等掌握不全面、不及時,致命維權工作被動、效率低。如在貸前調查、貸時
審查時,對借款單位經營情況是否良好、擔保單位是否具備資格、抵(質)押物是否合法有效等了解不深入,以致出現對借款企業超額度授信、擔保企業超能力擔保、抵押品無效等情況;對貸后檢查嚴重缺位,對借款企業經營虧損、破產,挪用、抽逃資金,改制重組等毫不知情,甚至在貸款發生風險時,無法及時采取資產保全措施,難以有效保護自身債權。
保全銀行債權的相關建議
完善銀行債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銀行維權相關管理協調機構及其職責,以及逃
廢銀行債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銀行維權中的訴訟、財產轉讓及拍賣等做出詳細規定,最大限度維護銀行資產安全,進而推動建立良好的社會信用秩序。完善銀行債權保護管理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相關部門、法院、人民銀行、銀監及銀行業機構共同參與的銀行維權管理協調機制建設,擴大和補充《逃廢銀行債務客戶名單管理辦法》懲戒項目,并確保落到實處,以進一步加大打擊逃廢銀行債務力度,有效遏制逃廢銀行債務行為。
切實改善銀行債權司法執法狀況。各級法院加大對銀行業維權、金融詐騙,以及其他涉及金融案件或民事糾紛的審理力度,提高案件審理效率。同時,加
快法院與銀行業間執行人信息網絡建設,吸收所有銀行業機構加入“人民法院與銀行執行合作協議”,切實提高法院對逃廢銀行業債務案件的執行效率,切實發揮其在銀行業維權中的后盾作用。
推進金融債權生態環境建設。采取綜合方式和措施,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金融業務與法規知識,增強維護銀行債權意識,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廣泛共識,建立良好信用環境。同時,加強征信體系建設,整合金融、工商、稅務、技術監督等部門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守信用企業與個人正向激勵和失信行為懲戒機制,使逃廢債者付出高昂代價,從源頭遏制逃廢銀行債務行為。
強化銀行債權風險管控。銀行業機構進一步增強風險防控意識,有針對性地加強內控工作,健全完善貸款審查、跟蹤管理機制,使信貸決策更加科學透
明,從根本上防止“人情”、“關系”、“行政”等非正常貸款,從源頭規避風險,進而更好地保護債權。
文章來源:企業司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