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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楊海平 內蒙古銀行戰略部副總經理,博士后管理辦公室主任
載于《中國銀行業》雜志2016年第9期
社會金融風險是指由于監管體系之外的微觀經濟主體進行金融活動或準金融活動而產生的風險。近年,隨著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社會金融風險的來源日趨多元化,而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系統傳染的渠道和機制也出現了新的特點,商業銀行應對此高度重視,多管齊下阻斷其傳染和擴散。
社會金融風險來源更加多元化
社會金融風險來源更加多樣。以往社會金融風險一般來自民間融資與非法集資(包括通過標會、地下錢莊、典當行、委托寄賣行、投資公司等進行的民間融資與非法集資)、違規套現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合作社、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擔保圈、金融掮客等。當前,社會金融風險的來源又增加了違規P2P借貸平臺,違規互聯網金融公司(包括不規范的網上代銷業務、網上理財、網上信貸、網上保險、網上證券投資、網上資財服務等)、催收公司、違規且非持牌的理財公司、理財中介、投資咨詢公司、房地產中介、票據中介等以及非法證券活動中介、其他進行金融或準金融活動的非持牌中介等,來源更加多元化。
我們也注意到,一些非法市場平臺的金融活動(比如非法藝術品平臺),違規的電商平臺的金融中介活動,一些以私募股權基金、風險投資名義進行的資金歸集以及不規范的商業信用成為社會金融風險新來源。同時,隨著經濟開放程度的提高,一些社會金融活動的主體開始開展跨國界的金融活動或準金融活動,包括理財公司、代買公司、投資公司的跨國界業務,專營資產出境的地下錢莊以及外匯黑市等。
社會金融風險的觸發和傳染與經濟形勢有較密切的關系。社會金融風險傳染屬于整個風險傳染鏈條中的重要環節,與宏觀經濟形勢特別是流動性的變化有著密切的關系。比如,一些客戶通過非法套現或者挪用信貸資金進入股市、非法理財市場平臺,或者通過P2P出借,這與負利率有一定的關系。再比如,企業資金脫實向虛,將資金投入股市等方向,與實體經濟投資收益率下降有關。再比如,一些客戶千方百計通過違規中介購買國外的金融產品,與人民幣貶值預期以及對國內經濟形勢的悲觀判斷有一定的關系。歸根結底,各類社會金融活動仍然遵循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函數,因而社會金融風險的觸發往往是由于宏觀經濟的變動改變了關鍵的經濟變量導致的,因而社會金融活動是可預測、可管理的。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為社會金融風險的發生和傳染提供了新的平臺和媒介。前階段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將借款需求包裝成理財產品,進行資金的歸集與自融,并將歸集的資金中的一部分用于自己的投資,出現了較為嚴重的社會金融風險。其實質是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假借了互聯網的外衣,此類情況的確應該警惕,由于社會金融活動借助了互聯網的平臺,產生了長尾效應,放大了這種違規金融活動的影響力,延伸了社會金融風險的傳染半徑。
傳染機制呈現新特點
銀行是各類社會金融風險傳染的匯聚點。雖然我國的社會融資規模中銀行貸款融資的比例在下降,但是銀行體系仍處于社會資金運轉的中樞,因此各類社會金融風險通過各種渠道向銀行匯聚。
一是社會金融風險通過共同客戶渠道向商業銀行傳染。有相當比例的社會金融活動主體或者受眾是商業銀行的客戶,而一旦銀行與社會金融活動有共同的受眾,風險就很難隔離。比如商業銀行給小額貸款公司授信,而小額貸款公司往往以較高的利率轉貸于高風險客戶,有的小額貸款公司還向民間吸收資金,這樣的客戶一旦發生風險,自然就會影響銀行系統。再比如,有的授信客戶挪用信貸資金投向股市、違規證券活動或者其他違規理財平臺,一旦發生損失就會波及銀行。再比如,一些貸款企業為償還民間資金或履行對民間融資的代償義務導致資金鏈斷裂,進而危及到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二是社會金融風險通過資金來源渠道向商業銀行傳染。從資金來源看,社會金融活動的資金有相當一部分來自銀行,比如,進入民間融資市場的資金,進行違規證券期貨炒作、違規理財的資金有的就是信用卡套現資金或者信貸資金。
三是社會金融風險通過資金交易對手渠道、合作方渠道向銀行傳染。比如,票據中介操作風險事件必然造成銀行的風險事件。再比如,合作的擔保公司喪失代償能力必然會使銀行蒙受損失。
四是社會金融風險通過聲譽風險渠道向銀行傳染。比如,如果商業銀行不慎為資金違規出境業務提供便利,可能導致監管部門的處罰并產生聲譽風險,由此也可能影響其他相關的正常業務。
五是社會金融風險基于特殊的心理渠道向銀行傳染。比如,小額貸款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由此形成的擠兌可能蔓延至村鎮銀行乃至主發起行。
六是流動性沖擊及基于復雜交易結構形成的請求權導致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傳染。當前,個別商業銀行的同業業務、理財業務、表外業務的交易結構、交易合約日趨復雜,嵌入了較為復雜的基于一定觸發條件的請求權,在此過程中,社會金融主體以相對隱蔽的方式介入,埋下了社會金融風險傳染的隱患。同時,由于社會金融活動形成的對流動性的需求可能導致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
七是銀行業務經營與管理中的缺陷客觀上導致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系統傳染和匯聚。例如,在不良貸款考核壓力之下,有的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會幫助客戶進行倒貸,即通過介紹民間融資為客戶還款,銀行負責人提供一些違規的承諾甚至擔保。再如,在不良貸款的壓力下,銀行與違規的催收機構進行合作,也可能引發聲譽風險。
同時,社會金融風險和銀行的風險之間存在一個互動關系,一旦社會金融活動與銀行的經營行為產生關聯,銀行的特定行為就成為社會金融風險的觸發條件,反過來,此類風險又可能通過社會金融活動得以放大并傳導至銀行系統。
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傳染的機制出現了新變化。當前,正規金融的組織體系趨于多元化,而社會金融中介的種類也在增加。在金融系統趨于復雜的同時,社會金融與銀行體系的耦合性也趨于強化。不管是否承認,社會金融中介也以各種形式參加到了金融的運行之中,致使社會金融網絡的節點更多。在這種情況下,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系統傳染的機制也在進一步復雜化。
一是社會金融活動以各種形式參加到創新手段、創新產品、創新交易結構、創新商業模式過程之中。使得商業銀行與社會金融主體的資產負債表之間形成了盤根錯節的連接關系,由此進一步加大了風險傳染的隱蔽性。
二是社會金融活動的存在提高了參與者的杠桿率,并且使得杠桿率水平難以判斷,同時增加了微觀主體資產負債項目期限錯配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微觀主體資產負債表的脆弱性,使得風險的觸發和傳染更加具有偶發性。
商業銀行阻斷風險傳染需要新策略
社會金融風險的蔓延的確和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與金融監管和司法制度的健全程度有關。因此,宏觀經濟管理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從宏觀上對社會金融風險進行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必須從業務管理上進行防控,阻斷其向銀行體系的蔓延。
強化賬戶管理與異常交易監測。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系統的傳染,多數與賬戶管理行為有關。比如,違規P2P平臺的資金歸集問題。實際上從賬戶上是可以看出端倪的。因而,商業銀行要防控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系統的傳遞,首先要強化賬戶管理,不能因為暫時的利益而放松合規要求。一是嚴格執行各類賬戶管理、反洗錢管理的合規要求,堅持各類賬戶開設的基本要求和流程。二是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和銀行的規章制度,履行存管和托管的義務。三是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對賬戶行為進行監測。四是強化異常交易監測。當前操作風險的防控中,異常交易系統的作用越來越大。其原理就是將一些風險苗頭抽象化為業務規則并植入系統,一旦這種規則被觸發就進行關注和追蹤。比如,對于信用卡套現的問題,銀行可以通過不斷地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識別規則進行監測與跟蹤。根據消費習慣和消費路徑,在第一時間識別套現嫌疑交易,并進行提示和預警。再比如,對于基于網絡平臺的異常資金歸集,可以通過異常交易系統輕易識別并加以關注。
強化第三方合作管理。目前相當比例的社會金融風險向銀行的傳染都與第三方合作管理的不審慎有關。當前商業銀行強調積極與第三方進行廣泛的合作共同構建服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因而需要格外注意合作方的管理問題。一是堅決杜絕與各類資金中介進行合作。經過民間融資風暴之后,一些民間融資的主體發現向企業借貸風險較大,因而主要面向銀行做轉貸過程中的過橋貸款、銀行承兌匯票和保函、國內信用證的保證金業務,一些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出于考核壓力也有此類需求,二者一拍即合,后果可想而知。二是對擔保公司的準入要十分慎重,不僅要考察公司的情況,還要考察其關聯方和股東的情況。三是與互聯網平臺和代銷平臺的合作要格外慎重,嚴格對接口進行管理。四是警惕票據中介翻新花樣、卷土重來。與票據中介的合作目前基本停止。由于《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224號)的出臺,今后票據中介的活動空間進一步縮小。不過也需要警惕其以新的形式進行滲透。五是審慎開展與離職員工擔任高管和重要業務骨干的中介機構的合作。六是審慎開展與催收公司的合作,審慎開展代理業務。七是將與各類合作方的合作情況列為檢查和審計的重點,進行持續監控。實際上在與各類中介的合作方面,監管部門和總行的政策是明確的,主要是個別分支機構在暗中與一些違規中介進行合作,因此要強化監督。
強化授信客戶的管理。一是強化授信業務模式的創新。積極發展供應鏈融資,深入企業的價值鏈進行產品的設計。發展交易銀行業務,將信貸業務嵌入到交易過程中,發展場景化的消費貸款,這樣能夠保證授信業務用途的真實性,最大限度地避免挪用。二是合理設定授信方案和條件,避免給社會金融留下可趁之機。三是授信業務全流程管理中要植入社會金融風險關注與防控要素。在調查階段,要查看客戶是否為小額貸款公司、違規網貸、違規理財機構等中介的股東或關聯方;要結合其財務報表和資金流水判斷是否參與民間融資;消費貸款客戶的首付款是否來源于民間融資或者P2P平臺等。決不能因為有合作的擔保公司就放松盡職調查的標準,更不能倒置第一、第二還款來源。在風險評價與審批階段,要充分關注、識別客戶的社會金融行為。在合同管理階段,要對客戶的參與民間融資等進行約束。在授信后管理階段,要重點考察其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挪用并流入理財平臺等。四是對于委托貸款業務,要對資金來源進行充分調查。有部分社會金融的主體,通過其股東和利益相關者發放委托貸款,可能形成對銀行的傳染。五是嚴禁將不是同業機構的中介納入同業管理,進行同業授信。
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及監管制度的變化,社會金融活動的表現形式在不斷地演進。社會金融風險傳染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日漸成為重要威脅。因此,商業銀行的風控部門等應承擔起歸口管理的職責,將社會金融風險的阻斷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應牽頭對社會金融風險進行系統化研究,將社會金融風險的防范寫入風險政策和制度,形成動態管理。本文原載于《中國銀行業》雜志2016年第9期。
(本文僅代表個人觀點,與所在機構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