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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資金管理網綜合
9月7日,央行就進一步規范票據業務及市場發布了224號文,即《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銀發[2016]224號)。這是監管部門迫于票據業務,尤其是紙票業務(也有最近工行的代理電票業務)的案件高發形勢,繼銀監會203號文、央行和銀監會聯合126號文之后,另一份具有全國性、系統性意義的規范性文件。從功能上看,203號文全面總結近年來尤其是2012年以來,我國票據業務的主要突出風險及問題并針對性地提出了監管政策;126號文全面規范了傳統票據業務(承兌、直貼、買斷式轉貼、回購式轉貼)的業務操作要求和管理要求;而224號文則更進一步,指明票據業務及市場的發展方向,即通過不對稱的監管要求,推廣電票,逐步落實三年內淘汰紙票的目標。
224號文的意義,即無條件地支持電票推廣,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在于,紙票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的天生矛盾缺陷,使得推廣電票、淘汰紙票,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越發活躍的大背景下的客觀要求。224號文的所有規定,也全部是圍繞如何推廣電票、嚴格限制紙票而展開。
首先,我們來看224號文的主要亮點:
1、放松貿易背景的審核;
2、擴大轉帖現市場的參與者范圍;
3、要求紙票3年內逐步退出市場。
與此同時,央行正在籌建的票交所將在今年底上線運營,屆時,行業變革所需的基礎條件就完全齊備了。
那么,行業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該做好哪些來應對此項變動呢?
1、 將業務重點放在研究、交易、風控三個方面
票據行業正在由渠道型模式向交易型模式轉型。在過去的時代,由于貿易背景和信貸規模的監管套利,以及市場信息不夠對稱,形成了渠道型模式,即掌握了票源、消規模通道和資金就可以進行套利的模式。但224號文指出直貼環節貿易背景取消,這消除了票源的監管套利。擴大轉貼現市場的參與者范圍,非銀機構以及非法人產品可以直接參與票據轉貼現交易,這打破了銀行的資金渠道壟斷。同時,今年央行MPA(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的實施,從根本上降低了信貸規模騰挪的監管套利空間,當然MPA的完全落實到位還需要一些時間磨合,但趨勢已成。另一方面,央行正在積極籌備的票交所將于年底上線運營,這極大的降低了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傳統的渠道型模式將無生存空間。交易型模式將很快成為主流模式。即業務重點放在研究、交易、風控三個方面。研究團隊主要研究票據利率走勢,并發布相關報告,對交易團隊進行支持。交易團隊結合研究報告,尋找市場交易對手,通過策略化交易手段將業務決策執行下去。風控團隊通過量化模型,對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進行精細化管理和指導。
2、 利率研判及企業信用分析定價將成為適應業務種類變化的重要能力
業務種類總體分為兩類:第一是利率類業務,指通過對利率走勢的研判,進行交易獲利的業務,包括銀票直貼、銀票轉貼現、商票轉貼現等。第二是信用類業務,指通過對企業的信用進行識別,獲取利潤的模式,主要包括銀票承兌、商票保證、商票直貼等。這兩類業務所需的能力是不一樣的。利率類業務需要對利率走勢進行研究判斷,信用類業務則需要對企業信用進行分析定價。
3、 集中經營模式可能成為最大受益者
對于銀行的組織架構也將帶來徹底的變化,目前中大型銀行都采取分散經營的模式,業務落地在各個分支行,而總行起到管理指導的功能。這是適應紙質票據時代的,因為紙票需要進行實物交割,對地域有很強的要求。而在電票時代、票交所時代,不再需要實物交割,這就不需要對地域有很高的要求。同時,這個時代的業務模式要求各機構建立一支專業化水平較高的研究團隊、交易團隊和風控團隊。這勢必需要將轉貼現交易集中化經營。而根據業務種類不同,可以將信用類業務放在分支行,而利率類業務集中運營,放在總行專營機構中。在變革初期,會出現分散經營與集中經營兩種模式的競爭,但最后將由后者勝出。
4、 專業研究機構生存和發展空間將進一步擴大
對于大型銀行而言,有足夠的資源建立自身的研究、交易、風控團隊,但很多中小機構不足以自建這樣的團隊,那么就需要將部分功能外包出去。票據行業未來可能誕生一批研究機構,提供研究報告、業務咨詢和投資顧問等服務。中小機構可以只保留其交易團隊即可,研究和風控都可以依賴這樣的專業化研究機構。更甚者,連交易團隊都可以不用保留,將自營資金或理財資金直接通過委外的方式交給專業機構進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