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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銀通智略
2016年4月,國家發改委表示,將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配套實施細則,確保2017年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我國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建立了碳交易試點,探索碳交易市場工作開展和管理運作方式。經過幾年的摸索,我國碳交易平臺已經建立了初步的規模,國家也即將建立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這將成為我國碳金融行業發展的里程碑。
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有諸多的好處:
首先,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能帶來全國統一的交易制度、交易規則、排放配額、分配方式以及違約處理方式等。要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需要有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統一市場的建立,將會引入統一的配額方式,和交易方式,并建立統一的約束機制,將有助于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增強碳市場流動性,并促進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價格。
第二,有助于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的地位。目前我國參與國際碳交易的主要形式是CDM,由于沒有統一的碳交易平臺,我國的CDM項目主體在與國外進行交易時,無法進行統一的談判,往往被國外買方采取各個擊破的方式壓低交易價格,碳交易定價權掌握在國外金融機構手中,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中缺失話語權,處于不利的地位。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將會大大改變這種不利局面。
第三,有助于加強監管控制,減少交易平臺之間的同質競爭。當前我國除了7個試點省市成立的碳交易所外,還存在著不少分散的小型地方碳交易所。這些機構之間的同質性競爭導致不必要的內耗和資源的浪費,增加了碳交易的成本。各交易平臺各自為政,不利于統一的監督管理。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有利于降低碳交易成本,增強碳交易流動性,規范監督管理,增強我國碳交易市場的風險控制能力。
第四,有利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自2001年加入《京都議定書》以來,我國先后發布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法案》、《循環經濟促進法》、《碳排放交易暫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各金融監管機構也陸續出臺了一些監管措施。但總體而言,這些法律法規的針對性不強,或者法規的層級太低,導致了碳交易監督管理不規范等狀況。隨著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必將出臺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使得碳金融相關法律法規逐漸完善,碳金融行業監督管理逐步規范。
第五,能夠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進來,進一步促進碳金融的發展。我國金融機構在產品開發設計水平、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與國際的差距明顯,在碳金融領域差距更為突出。當前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的方式主要以綠色信貸等間接方式為主,參與深度和廣度較小,碳金融業務人才儲備嚴重不足。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逐漸參與進來,產生更多的碳金融相關配套和中介服務機構和培育更多的碳金融專業人才,促進CER和VER等一級和二級市場逐步成熟。最終實現國際碳交易市場接軌,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話語權和競爭力。
(一)國際環境:2016年是“綠能金融年”
當前,全球企業與投資機構將減碳項目列為投資與風險管理的最優先選項,2016年很可能成為“綠能金融年”。
高盛集團近期發布的報告認為,從2006年到2015年間,全球清潔能源市場的投資一直呈現穩定高增長的趨勢。高盛預計,未來5年內,綠色產業的潛在市場規模將達到1萬億美元。高盛集團表示,綠色金融不僅是造福人類的社會公益項目,更是可以幫助投資者獲得穩定投資回報的可持續發展產業。
擔任過德國財政部副部長、歐盟財委會主席、德國金管局監督委員會主席以及世界銀行多個重要職位的德意志銀行集團副董事長科赫·韋瑟認為,有些企業已經有了“積極對抗氣候變化能帶來經濟成長”的認知,如積極發展綠能的企業,其股票在2010年到2014年的表現比彭博全球最佳企業平均指數高出近10%。
德意志銀行指出,全球范圍內超過400家投資機構投入約24萬億美元用于尋求和擴大低碳和削碳投資。投資機構對綠能投資如此興奮,主要是因為可再生能源價格降低的速度遠超預期,2008年起太陽能電池板成本減少80%,太陽能與風能在全球許多地區已可與化石燃料競爭。
聯合國環境署主導的投資組合脫碳聯盟(Portfolio DecarbonizationCoalition)2015年底表示,已有6000億美元投入削碳項目,是原來目標的6倍。
與此同時,碳密集型行業的投資成本正在增加。加拿大著名財經媒體Corporate Knights調查發現,14家掌管資金共1萬億美元的投資基金,一但將投資方向從碳排放較高的企業轉移至至少20%營收來自環保或清潔能源的公司,將可減少高達220億美元的投資損失。
在企業與投資機構快速向綠能看齊的時候,韋瑟認為政府可以透過政策與公共資金投資來加速綠能的發展。“這不僅是為對抗氣候變化做出的努力,也不光是道德問題,而是一門賺錢生意,越早行動的企業與機構,將越早有所斬獲。”韋瑟坦言。韋瑟同時呼吁企業仍要有心理準備,未來將會面臨更多壓力,如揭露投資項目對氣候風險的影響程度等。
(二)國內環境:綠色金融寫入政府報告,碳交易市場步伐加快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這是綠色金融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顯然,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級的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相關產業已蓄勢待發,并將迎來巨大的發展機遇。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預測,“十三五”期間,中國綠色投資需求每年將達2萬到4萬億元,而財政投入約在3000億元,最多占總投資的15%,主要靠社會投資,節能減排、發展新能源也是中央財政扶持引導的重點之一。
我國通過碳交易市場推動節能減排的步伐也在不斷加快,2011年11月,中央政府確定北京、上海、深圳等七省市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七地的碳市場均已開市。截至2015年3月31日,七地成交量共計2000萬噸,累計成交金額近13億元。由此,中國碳市場進入一個新階段,即建設全國碳交易市場。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隨著2016年全國建設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臨近,各試點地區都在發力。
必須看到的是,綠色金融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也有巨大的市場體量和融資需求。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相關課題組研究成果顯示,從2014年到2030年長周期按低方案、中方案和高方案,中國綠色融資需求分別達到40.3萬億元、70.1萬億元和123.4萬億元。
隨著國際社會對氣候問題的持續關注,低碳經濟成為全球共識,碳金融也從被動的社會責任要求上升到主動的可持續發展訴求,商業銀行致力于碳金融不再是理想的沖動,而是基于對市場機會的主動把握,碳金融使商業銀行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也分享了低碳經濟的“盛宴”。作為碳金融主要參與者的商業銀行,除了綠色信貸,還可以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拓展中間業務,為客戶提供碳金融理財、信托、信用卡、賬戶管理、財務顧問以及信用評估與保函等服務。
(一)碳金融創新落地方式
碳金融是通過創新金融手段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金融體系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重要創新機制。隨著“兩省五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不斷發展,圍繞碳市場的建設,越來越多的銀行、證券公司等非必要相關方也參與到碳市場中,并相繼開發出了一系列的金融產品和市場工具,尤其2014年11月以來(碳市場啟動約一年后),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密集出臺各具特色的碳金融創新措施。金融機構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盤活了企業碳資產,碳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涌現,進一步提高了碳市場的流動性。
截止2015年底,試點開展的碳金融創新共有碳配額質押貸款、CCER質押貸款、碳債券、碳基金、綠色結構性存款、碳配額托管、碳信托、場外掉期合約8種類型。這些碳金融創新可分為融資和投資兩大類,前者以籌集資金為目的,后者則以提高碳市場相關投資收益為目的。
融資類碳金融創新包括碳配額質押貸款、CCER質押貸款、碳債券等。前兩者指利用配額或CCER作為質押物獲得貸款,即通過金融市場使得碳資產持有者(配額或CCER持有者)獲得相當于碳資產估值的融資;碳債券將債權收益與碳資產收益掛鉤,即利用碳資產管理提高企業融資能力。
投資類碳金融創新包括碳基金、綠色結構性存款和碳配額托管等。前兩者的目的是投資機構通過設立基金或設計結構性存款募集資金,利用所募資金進行碳市場投資(包括配額市場和CCER市場),獲取碳市場收益。托管則是允許碳資產管理機構獲得排放單位一段時期內的配額操作權,進行配額投資操作,獲取碳市場收益。目前的碳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對象是社會公眾;而綠色結構性存款和碳配額托管的對象則是排放單位。
(二)中國銀行業參與碳金融市場的現狀
中國的商業銀行雖然在碳金融業務領域方面做了許多嘗試,但由于國內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和平臺,國內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參與非常的淺顯和單一,主要以降低高能耗和產能過剩產業的信貸為主,深入到核心部分的較少。
興業銀行是中國首家“赤道銀行”,通過與國際金融公司(IFC)的合作,全面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開發出專為節能、清潔能源和減排項目提供資金支持的氣候變化類融資產品——能效貸款。能效貸款是商業銀行向合格借款人發放的在中國境內的涉及能源設備并旨在改善建筑、工業流程和其他能源最終應用方面的能源效率的項目或商品和服務的貸款。截至2016年3月,興業銀行已與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廣東、湖北、深圳等7個碳交易試點地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實現了與國家碳排放交易試點合作的全覆蓋。2016年4月,興業銀行的國內首單首單碳配額賣出回購業務順利進行,是我國碳金融的又一重要創新。
民生銀行將節能減排貸款與碳金融相結合,創新推出以CDM機制項目的排放指標作為貸款還款來源之一的節能減排融資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
浦發銀行推出針對綠色產業的《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包括法國開發署(AFD)能效融資方案、國際金融公司(IFC)能效融資方案、清潔發展機制(CDM)財務顧問方案、綠色股權融資方案和專業支持方案,旨在為國內節能減排相關企業和項目提供綜合、全面、高效、便捷的綜合金融服務。除此之外,我國第一支碳債券“中廣核風電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據”,就是由浦發銀行作為主承銷商對外發行。
從地域范圍來看,目前,開展碳金融創新的試點地區有湖北、深圳、上海、北京和廣東,其中湖北和深圳碳金融創新最為積極。
(三)商業銀行碳金融介入路徑
1、CDM項目貸款
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即清潔發展機制,是《京都議定書》中引入的靈活履約機制之一。核心內容是允許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進行項目級的減排量抵消額的轉讓與獲得,在發展中國家實施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清潔發展機制是現存的唯一的可以得到國際公認的碳交易機制,基本適用于世界各地的減排計劃。由此,商業銀行可開發不同種類基于CDM項目的業務,列舉如下:
(1)CDM項目賬戶管理服務
商業銀行可為CDM項目設立專門資金賬戶,擔當CDM項目的賬戶管理人,有效管理CDM項目下的資金流動。
(2)CDM項目設備融資租賃服務
商業銀行應適時開展CDM項目設備融資租賃業務,利用商業銀行下屬的金融租賃公司或與專業租賃公司合作,為CDM項目建設階段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
(3)CDM項目信用增級服務
除為CDM項目提供綠色信貸、賬戶管理等基本服務外,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還可延伸到為CDM項目提供信用增級服務。由于原始CDM交易類似一種遠期交易,不確定性和風險較大,其發展面臨一定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可為CDM項目開發者提供信用增級,由此創造出經擔保的CERs,從而促進碳金融市場的發展。
(4)CDM項目財務顧問服務
CDM項目財務顧問服務是指憑借商業銀行的信息優勢,協調項目發起人、國外投資者、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業務關系。
作為“存款貨幣銀行”一種的商業銀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是他們的主要業務經營范圍之一。因此商業銀行應該加大其在CDM項目上的貸款力度,尤其是對那些具有可持續發展效應的項目。由于CDM項目貸款存在巨大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正在積極尋找規避風險的方法和機制。例如積極創新碳權質押融資貸款,擔保抵押是防止貸款資金不能回收的一道防線。CDM項目的碳權質押貸款等是融資創新的有效途徑。
2、碳金融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凡銀行并不需要運用自己的資金而代理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項,并據以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統稱”。作為碳金融主要參與者的商業銀行,除了綠色信貸,還可以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拓展中間業務,為客戶提供碳金融理財、信托、信用卡、賬戶管理、財務顧問以及信用評估與保函等服務。
以碳排放權為基礎國外商業銀行開發出了三大類的低碳中間業務。其一,碳金融理財、咨詢、財務顧問業務;其二,登記、托管、結算和清算等賬戶管理業務;其三,信用評估與保函、信用證、擔保等信用增級服務業務。美國銀行開發的圍繞碳信用的登記、托管、結算和清算業務、荷蘭銀行為碳交易客戶提供的經紀、代理、信息服務業務、韓國光州銀行推出的“碳銀行”計劃等業務是商業銀行碳金融中間業務的典型代表。
碳金融中間業務一般包括為碳排放交易方的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咨詢服務及其他服務。前期是以CDM項目咨詢為收入,開展CDM項目開發業務;利用商業銀行遍布各省市區的營銷資源,篩選適合進行CDM項目開發的目標客戶,鎖定重點目標;專業團隊全程跟進整個項目的設計、立項、注冊、監測、核查、CERs簽發等全流程。對于已經完成CERs的CDM項目,商業銀行海外分行可協助進行買方的推介,實現海內外聯動,帶動海外業務發展。
3、碳金融產品創新
除了最基本的遠期、期貨等碳金融產品外,商業銀行正積極創新其他碳金融產品。如碳證券、碳基金等各種金融衍生產品。銀行還可開發與碳排放權掛鉤的理財產品,以及開發連接不同市場的套利產品,如CERs和EUAs之間以及CERs與ERUs之間的互換交易,不僅能獲得收益,又可加強市場流動性。
4、介入政策制定
中國商業銀行介入碳金融也可以可以制定相應的碳金融政策方針,使人民幣成為碳交易計價的主要結算貨幣,培養完善的碳金融中介市場。
(一)興業銀行:國內首單碳配額賣出回購業務落地
2016年4月,國內首單碳配額賣出回購業務在滬落地——興業銀行與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簽署《碳配額資產賣出回購合同》,交易標的達50萬噸碳配額。這也是國內航空業參與碳金融創新的首單業務。
該單賣出回購業務由春秋航空向置信碳資產根據合同約定賣出50萬噸2015年度的碳配額,在獲得相應配額轉讓資金收入后,將資金委托興業銀行進行財富管理。約定期限結束后,春秋航空再購回同樣數量的碳配額,并與置信碳資產分享興業銀行對該筆資金進行財富管理所獲得的收益。
這種碳配額資產管理模式,既保證了春秋航空作為控排企業可以無風險完成履約,又可以盤活碳配額資產,在獲得融資的同時,實現碳配額資產的高效管理。該模式引入了控排企業、碳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三方共同參與,實現了多方共贏。這是繼2014年在深圳成功落地國內首筆碳資產管理產品后,該行碳金融業務的又一創新。
數據顯示,預計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許可的期貨市場價值將達到600億-4000億元,現貨市場將達到10億-80億元。作為國內綠色金融的領跑者,市場嗅覺靈敏的興業銀行早就關注碳金融這一巨大市場并提前布局。2007年,該行就涉足碳交易市場,獨立開發碳資產評估工具,在全國率先推出涉及碳交易前、中、后臺國際碳金融綜合產品服務、首筆碳配額質押貸款業務和首個基于銀行系統的碳交易代理開戶系統等,經過多年發展,興業銀行在國內碳金融業務領域已牢牢占據領先優勢。
(二)浦發銀行:攜手廣碳所推出新型綠色信貸 支持低碳經濟發展
1、廣碳所推出新型綠色信貸
綠色信貸政策通常利用貸款品種、期限、利率和額度等手段支持環保、節能項目或企業,同時對違反環保、節能等方面法律法規的項目或企業采取停貸、緩貸甚至收回貸款等處罰措施。如果借款人不愿或不能遵守“赤道原則”(國際公認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金融行業基準)所提出的社會和環境政策,銀行就會拒絕為其項目提供貸款。我國綠色信貸政策于2007年7月正式啟動,目前已成為一項十分活躍的環境經濟政策,是促進節能減排的重要經濟手段。
浦發銀行于2016年1月成功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了境內首單綠色金融債券,首期規模200億元,募集資金全部用于投放綠色信貸,支持改善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綠色項目。此次新型綠色信貸由于是從綠色金融債券募集的資金中專項安排額度,具有額度保障、利率優惠等特點。
作為浦發銀行的戰略合作伙伴以及重要的綠色金融創新平臺,廣碳所將攜手浦發銀行對新型綠色信貸進行推廣,并且鼓勵企業在獲取資金時使用碳排放權進行抵押。
2、本次綠色信貸支持的主要領域
按照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中國銀監會的《綠色信貸指引》以及廣東省發改委的相關要求,本次綠色信貸將重點支持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清潔交通、清潔能源、生態環保和適應氣候變化等6個項目,含31小類。從投放項目類型來看,覆蓋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中的六大類,其中,節能、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領域的重大民生項目、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力的環保項目占有較大比重。除了傳統的水電、風電等清潔能源項目,熱電聯產、綠色建筑等節能項目,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污染防治項目等資源循環利用項目,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等綠色交通項目外,浦發銀行還支持了一批交通領域互聯網應用、生態修復等先進技術、深綠技術,有效的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注:本文摘自銀通智略報告《客戶經理手冊》(201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