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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觀韜北京辦公室 徐玲 席晨琳
供圖:觀韜北京辦公室 楊偉國
剛剛公布的《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國發(〔2014〕53號, 2014年10月31日發布實施,以下簡稱“通知”)中,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審核體制進行了進一步的調整(相較于《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的通知》(國發〔2013〕47號,2013年12月2日發布實施,以下簡稱“2013年目錄” ),2013年目錄被通知廢止),在境外投資領域,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其他項目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本文著重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以下簡稱“新目錄”)中,境外投資領域的審核體制新變化進行分析:
一、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
新目錄規定,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前款規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僅此一條。即,新目錄將需要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限縮為僅“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i]、敏感行業[ii]的項目”(以下簡稱“敏感項目”)。此前,2013目錄中規定,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境外投資項目還包括“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這就意味著,按照新目錄,除少數特殊規定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國家發改委核準外,其他境外投資項目,不論投資額,不論投資規模大小,不論投資什么行業,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同時,2014年4月8日發布、2014年5月8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9號,以下簡稱“發改委9號令”)依據2013年目錄的規定,將境外投資實施核準的項目進行了進一步的分類,要求20億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核準。在新目錄發布后,國家發改委在修訂9號令時,是否會對前述由國務院核準“20億美元及以上的敏感項目”的審批權限進行調整值得關注。
另外,對于地方企業3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的備案機關,新目錄和2013年目錄一樣,并未進一步規定,因此我們理解并未發生變化,即按照發改委9號令,地方企業3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級發改委備案。
根據前述分析,新目錄下,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具體審核權限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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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權限(新目錄下有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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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項 |
范 圍 |
權 限 |
|
核準管理事項[iii] |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 |
國家發改委 |
|
備案管理事項 |
中央管理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及地方企業3億(含)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不涉敏感項目) |
國家發改委 |
|
地方企業3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不涉敏感項目) |
省級發改委 |
|
二、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核準或備案
新目錄中刪除了2013年目錄里“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由商務部核準;其他情形的,中央管理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省級政府備案”的規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國務院取消了商務部門對中國企業到境外投資設立企業的審核權限,因為,通知在正文第6條卻增加,“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因此,我們理解,商務部門對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審核或備案管理權限并未發生變化,仍適用現行有效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2014年9月6日發布,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以下簡稱“商務部3號令”)的規定。
根據前述分析,新目錄下,商務部門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具體審核權限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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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門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審核權限 (新目錄下無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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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項 |
范 圍 |
權 限 |
|
核準管理事項 |
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iv]、敏感行業[v] |
商務部[vi] |
|
備案管理事項 |
除需核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中央企業:商務部 |
|
地方企業:省級商務部門 |
||
三、結語
對比新目錄下,發改委和商務部門對境外投資審核管理體制,我們就會發現,2013年目錄已經就商務部門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進行了大幅度的簡政放權,即僅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境外投資實行商務部核準管理,其他情形均為備案管理(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一律報省級商務部門備案),本次國務院修訂后形成的2014年新目錄,進一步調整發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權限,同樣大幅簡政放權,即也僅對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盡管二部委對此的界定略有不同)的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國家發改委核準管理,其余的均為備案管理,唯地方企業劃分投資額大小分級備案(地方企業3億及3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備案,地方企業3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級發改委備案,而中央管理企業的境外投資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備案)。
國務院今年再次修訂2013年目錄,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可以更好地實現企業自主投資、更有利于簡化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流程和手續。具體到國家發改委如何落實上述便利,還有待其修訂發改委9號令,我們將持續予以關注。
[i]按照現行有效的發改委9號令,敏感國家和地區包括: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發生戰爭、內亂等國家和地區。
[ii]按照現行有效的發改委9號令,敏感行業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大規模土地開發,輸電干線、電網,新聞傳媒等行業。
[iii]實施核準管理的事項,是否會沿用發改委9號令的規定,進一步劃分出由國務院核準的事項,有待國家發改委修訂9號令時進一步明確。
[iv]按照現行有效的商務部3號令,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準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
[v]按照現行有效的商務部3號令,實行核準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vi]按照現行有效的商務部3號令,中央企業直接向商務部提出核準申請;地方企業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核準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