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守信激勵 7大失信懲戒 11類行為列入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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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有錢之前
4類守信激勵 7大失信懲戒 11類行為列入失信信息! 來源:有錢之前 隱瞞接觸史、拒絕隔離、故意傳播病原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政策已將11類行為依法采取列入失信信息! 最近廈門市發布《關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將有關行為列入信用記錄依法實施信用獎懲的通知》 其中明確指明了7大失信懲戒措施,4類行為可獲守信激勵! 11類行為列入失信信息 根據新通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11類行為將被列入失信信息。 1.個人故意隱瞞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或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或治療;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 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所以向他人吐口水等方式,故意傳播病原體的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2.拒不按照我市防疫工作要求,在有關場所不配合體溫檢測、身份核查登記;離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故意不佩戴口罩且不聽勸導,引發場所秩序混亂的; 3.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虛假廣告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4.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護用品及醫用衛生材料的; 5.非法販運、交易、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6.哄搶、侵占、挪用、損毀疫情防控救援物資的; 7.違反市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的有關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的;農貿市場、公共交通、藥店等重要場所未執行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經督查拒不整改的; 8.惡意造謠傳謠,編造、轉發、傳播不實信息,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的; 9.非法聚集、滋擾鬧事,妨礙醫療機構、疫情防控檢查點的正常秩序;故意傷害、毆打、恐嚇、侮辱、誹謗醫務人員、防疫人員及其他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能工作人員的; 10.違規處置醫療廢物或其他有害物質,未對被傳染源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強制消毒處理,嚴重污染環境的; 11.拒不執行市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其他行為。 7大失信懲戒措施 列入失信信息的行為,將面臨7大失信懲戒措施。具體包括: 1.在行政管理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2.在行政管理中不適用社會信用承諾等便利化措施; 3.在政府采購、公共資源配置、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活動中作相應限制; 4.限制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政策支持以及參與表彰獎勵; 5.依照有關規定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級交通工具、限制購買不動產以及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高消費等; 6.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限制進入特定市場、行業或者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7.國家、省、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懲戒措施。 4類行為可獲守信激勵 四類行為列為良好信用信息,我市將依法采取守信激勵措施。 列入良好信用信息的行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市委市政府或市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通報表揚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 1.直接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 2.積極支持疫情防控,捐贈醫用耗材、防護用品等物資及善款的; 3.在確保疫情防控得力的前提下,積極復工,搶抓工程(項目)進度,落實好穩崗政策,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 4.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志愿服務的個人和組織。 信用激勵措施主要包括: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降低檢查頻率等支持和便利; 在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政府購買服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共資源配置、榮譽評選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支持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對于從事非營利性的民生工程項目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 對自然人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便利; 國家、省、市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