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銀保監會官網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農業銀行浙江分行因8項違法違規事實被浙江銀保監局罰沒316.6萬元,其中貸款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仍是處罰重點。而在這張罰單開出的一周前,浙江銀保監局剛對建行浙江分行開出了一張三百余萬元的大罰單。根據銀保監會最新公布的銀行處罰信息,浙江銀保監局于10月21日向監管轄區內的農行浙江分行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農行浙江分行涉及“八宗罪”,違法違規事實重要集中在貸款業務領域。
其中三項違法違規事實內容為,由于該行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主要包括:個人消費貸款及經營性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于房地產子公司;個人消費貸款及經營性貸款被挪用于購買股票,且部分員工貸款轉借他人使用。另外,該行在為客戶辦理貸款過程中存在借貸搭售行為,借貸搭售貴金屬投資且部分交易資金為信貸資金。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該行借貸搭售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
另據銀監會的“七不準”規定,其中之一為不得借貸搭售,也就是說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農行浙江分行還觸犯了浮利分費及未經授權辦理銀團貸款業務的紅線。所謂浮利分費,是指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背景下,商業銀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給予一定幅度的利率浮動,這給商業銀行將利息收入轉化為中間業務收入提供了操作空間。銀行為滿足上級行對中間業務的需要,在對企業貸款定價時,根據企業的綜合回報率等因素確定貸款利率總體上浮幅度,再人為地在貸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塊作為中間業務收費,即相當一部分低于市場價的“利率”被轉到其他費率上去,混淆利息收入和中間業務收入,變相收取中間業務收入。此外,該行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員工違規保管客戶資料、虛構親屬企業財務身份代辦業務。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內容,即 “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農行浙江分行平臺類融資管理不審慎,向“仍按平臺管理類”客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未直接對應至項目,實際用于歸還母公司借款。值得注意的是,該行還存在虛增存貸款問題。
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最終決定對該行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4萬元,罰款人民幣311.2萬元,合計罰沒316.6萬元。
事實上,不到一周前,銀保監會剛公布了一張由浙江銀保監局開出的罰單,作出處罰決定的時間為10月14日。具體來看,中國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被罰款342萬元。該行共涉及11項違規行為,其中信貸業務、理財業務領域多項違規。
處罰信息顯示,建行浙江分行出現信貸資金因管理不慎流入房地產市場等違規行為,比如 “信貸管理不審慎、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信貸管理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挪用于繳納地塊競買保證金”等。
同時,該行理財資金也因投后管理不盡職而流入股市,“被挪用于購買股票”;理財產品還存在“銷售行為不審慎”的問題。
今年9月,浙江銀保監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管控,確保用途與合同約定一致,嚴禁貸款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它投資性領域。
進入十月以來,浙江銀保監局針對個人消費貸款用途。統計顯示,10月10日至10月29日,浙江銀保監局接連公布合計30余張罰單,除上述兩張罰單外,還有百萬級罰單開給了富陽農商行,該行被罰款人民幣225萬元。處罰信息顯示,該行的違規行為包括:以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向主要法人股東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未能通過有效的內控措施發現并糾正員工違規保管客戶物品的行為;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
另據銀保監會10月18日公布的罰單顯示,浙江銀保監局于10月10日向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杭州市余杭區支行出具處罰決定書。據處罰文件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杭州市余杭區支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買股票;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于出資合伙企業。被罰款人民幣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