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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吉林省紀委省監委、財金閱讀
據吉林省紀委省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據吉林省紀委省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安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和錢色交易、違規參與營利性活動、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游安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吉林省紀委監委認為:“王安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黨性原則全無,背棄入黨初心,同黨離心離德,經濟上貪婪成性,收受巨額財物,與私營企業主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王安華生于1961年10月,遼寧海城人,大專文化,高級經濟師。從2007年10月起,王安華擔任吉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在成為吉林銀行副行長之前,王安華曾經在工商銀行以及遼源市城市信用社任職。
王安華從1999年6月起,任工商銀行遼源分行副行長;2004年1月,任工商銀行遼源分行行長;2005年5月,任工商銀行四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07年6月,任遼源市城市信用社黨委書記、董事長。
吉林銀行官網顯示: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設立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銀行)。目前,吉林銀行在吉林省內9個市州和大連、沈陽擁有11家分行,一家分行級專營機構,378個營業網點,發起設立10家村鎮銀行、一家貸款公司,參股一汽汽車金融公司。
數據顯示,吉林銀行2018年利潤總額16.02億元,同比下降達59.8%;凈利潤、扣非凈利潤分別為11.57億元、10.1億元,同比2017年的30.51億、30.45億下降62.07%、66.67%。
財金君:同比下降59.8%也是厲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