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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婷、卓尚進
來源:中國金融新聞網
“此次穆迪下調我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于‘順周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其關于中國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將快速增長、相關改革措施難見成效、政府將繼續通過刺激政策維持經濟增速等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低估了中國政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能力。”財政部有關負責人5月24日就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有關問題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5月24日,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穆迪發布評級報告,將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從Aa3下調至A1,展望調至穩定,此前為負面。
中國經濟有望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
此次穆迪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并預計未來中國經濟增速將持續放緩。對此,該負責人表示,今年以來,中國經濟仍然延續了去年下半年以來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一季度GDP增長6.9%,同比加快0.2個百分點,主要經濟指標增長好于預期,經濟結構持續優化。與經濟運行相一致,財政收入增速仍然較高,1至4月份,全國財政收入增長11.8%,同比加快3.2個百分點,是2013年以來同期最高增速;財政支出增長16.3%,高于收入增幅4.5個百分點,同比加快3.9個百分點,為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
該負責人稱,中國經濟實現“開門紅”,充分顯示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效果正在不斷顯現。隨著“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國企、財稅、金融、價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深化,“一帶一路”建設扎實推進,新動能培育與傳統動能改造協同發力,中國經濟有望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
政府債務規模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
穆迪還在報告中指出,2018年中國政府直接債務將達到GDP的40%,2020年將達到45%。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因此,目前我國政府債務范圍依法是指中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除此以外,我國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債務。
據悉,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國債余額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為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于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總體來看,新預算法實施后,我國逐步依法建立了地方政府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政府債務規模增長勢頭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與上年相比變化不大。”上述負責人表示,今后,隨著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推進,政府舉債將受到嚴格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將保持合理增長,加上我國GDP有望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將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根本支撐。2018年至2020年,我國政府債務風險指標與2016年相比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說法不成立
穆迪還提出,除了政府的直接債務,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上述負責人表示,穆迪這一觀點說明一些國際機構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該負責人解釋稱,一方面,關于或有債務范圍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即除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后,我國地方政府或有債務依法是指地方政府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擔保債務,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債務。
另一方面,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與政府債務之間的關系,我國相關法律制度也已經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除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不論是中央國有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其舉借的債務依法均不屬于政府債務,應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對國有企業承擔責任。”上述負責人強調,綜合相關法律規定,穆迪所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的說法,是根本不成立的。(許婷)
評論員文章:
穆迪調降評級有失客觀 中國防控風險從未停歇
北京時間5月24日上午,評級機構穆迪將中國的主權信用評級由Aa3下調至A1,展望從負面調整為穩定。穆迪稱:“在此次調降評級中所反映的預期是,隨著潛在的經濟增長放緩,中國財政狀況未來幾年將會有所削弱,經濟層面的債務水平將繼續上升。”
穆迪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當天,國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中國主權信用評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指出此次穆迪下調我國主權信用評級,是基于“順周期”評級的不恰當方法,其關于中國實體經濟債務規模將快速增長、相關改革措施難見成效、政府將繼續通過刺激政策維持經濟增速等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估了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低估了中國政府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能力。
對于穆迪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的方法及依據等進行客觀分析可發現,穆迪采用的方法并不恰當,對中國經濟增長基本面的判斷不完全符合事實,對中國深化改革的未來成效及中國經濟未來增長趨勢的判斷過于悲觀,對中國政府債務風險上升程度的預測過于主觀。因此,穆迪調降中國主權信用評級的做法并不客觀,也不權威。
當前,中國經濟增長的基本面穩中向好,這是不爭的事實。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宏觀數據表明,今年以來,我國經濟仍然延續了去年下半年以來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一季度GDP增長6.9%,同比加快0.2個百分點,主要經濟指標增長好于預期,經濟結構持續優化。4月份,國民經濟繼續穩定運行在合理區間,穩的主基調沒有變,具體表現為,生產領域穩定增長,市場需求不斷擴大,就業形勢持續向好,消費物價溫和上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新舊動能加快轉換,經濟運行質量效益進一步提升。與經濟運行相一致,財政收入增速仍然較高,1至4月份,全國財政收入增長11.8%,同比加快3.2個百分點,是2013年以來同期最高增速;財政支出增長16.3%,高于收入增幅4.5個百分點,同比加快3.9個百分點,為促進經濟平穩增長和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后,中國深化改革將取得更大成效,經濟增長前景預期樂觀。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將著力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革帶來的積極效果也將不斷顯現。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有效改善國內供求關系。去產能方面,一季度,規模以上工業產能利用率為75.8%,比上年四季度提高兩個百分點。今年去產能的任務已經分解下去,各地的積極性都很高。去杠桿方面,2月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降成本方面,前兩個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每百元主營業務收入成本同比減少0.28元。3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積同比下降6.4%,降幅比上年末擴大3.2個百分點。補短板方面,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農業等領域的投資都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隨著“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國企、財稅、金融、價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將持續深化,“一帶一路”建設將扎實推進,新動能培育與傳統動能改造也將協同發力,中國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有望以超過西方國家高得多的速度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
當前,中國政府債務規模適中、總體風險不大,未來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不會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財政金融風險。按照新預算法規定,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唯一合法形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因此,目前,我國政府債務范圍依法是指中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除此以外,我國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債務。按照財政部披露的數據,截至2016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32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為80.5%。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國債余額12.01萬億元,兩項合計,我國政府債務27.33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數74.41萬億元計算,2016年我國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余額/GDP)為36.7%,低于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風險總體可控。
未來,隨著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不斷推進,政府舉債受到嚴格控制,政府債務規模將保持合理增長,加上我國GDP有望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將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根本支撐。
至于穆迪所持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的說法,更是沒有掌握“統計口徑”。其實,新預算法實施后,我國地方政府或有債務依法是指地方政府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擔保債務,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債務。不論是中央國有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其舉借的債務依法均不屬于政府債務,應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范圍內對國有企業承擔責任。因此,穆迪所謂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
穆迪沿用所謂“順周期”評級的方法,由于不能客觀地看待中國經濟增長的基本事實,過于悲觀地預測中國經濟未來的增長潛力,又過于主觀地夸大中國當前及將來政府的債務風險,這種“方法”及評出的結果不客觀、不公正、不科學,其權威性、適用性、有效性嚴重存疑。
目前,雖然中國政府的債務風險及地方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的風險可控,中國仍然不能放松對財政金融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化解。事實上,中國從來沒有停止過防范風險相關工作。例如,2014年中國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當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之后,地方各級政府也加快建立健全規范的舉債融資機制,積極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5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6個部委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舉債融資政策邊界,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要求各地切實加強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規范政府與社會資本方的合作行為,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制。這些措施的切實推進,將有效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通過穆迪等西方評級機構屢次調降中國主權評級及其他市場主體評級的行為,我們已經看清其常用“望遠鏡”看待中國經濟的“方法論”。對此,我們大可不必過于在意。下一步,我們要切實把自己的各項事情做好,特別是要警鐘長鳴,持續防范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繼續為中國經濟持續安全穩定發展保駕護航。(卓尚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