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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應在國家信用的支持下,不斷滿足社會對貨幣使用技術的要求,成為被廣泛認可的結算支付方式,這樣貨幣當局才能擴大主權貨幣的使用,減少私人數字貨幣對貨幣體系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
文 \ 清華五道口金融EMBA授課教授、原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蔣一樂
文章來源:央行觀察
自2009年比特幣問世以來,各種形式的私人數字貨幣發展極為迅速,國際金融機構和技術公司都紛紛投入數字貨幣的研發,并已取得一定進展[1]。在這一背景下,主要經濟體貨幣當局紛紛開始研究央行數字貨幣,我國也不例外[2]。究竟貨幣當局為何要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僅僅是為了取代現金嗎?僅僅是為了節約現金印制成本嗎?顯然不是。因為現金的使用比例已逐年下降,替代現金的各種電子貨幣逐年增長,而研究和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是巨大的,各國央行都不可能單單為了取代現金而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私人數字貨幣倒逼貨幣當局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
一時間,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各種私人數字貨幣大量涌現、迅速發展、影響極大。世界上不少經濟金融學家,包括中央銀行家,都受到了極大沖擊,甚至有人誤認為私人數字貨幣有可能取代主權貨幣。筆者早在2013年底就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包括私人數字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不可能取代主權貨幣[3]。隨著時間的推移,虛擬貨幣的非貨幣本質才逐漸被人們認識。
私人數字貨幣使用了一系列新的技術,這些技術對金融體系的滲透力極強,甚至對現代經濟金融運行帶來沖擊。所以,為了維護貨幣體系乃至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貨幣當局也必須使用同等甚至更先進的技術和設計來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如果任由私人數字貨幣無序發展,這將對貨幣當局政策調控和經濟金融體系帶來嚴重沖擊。
第一、私人數字貨幣分流、替代了一部分主權貨幣的使用,貨幣政策有效性將被削弱、傳導機制將被扭曲。私人貨幣與主權貨幣是此消彼長的關系。隨著私人數字貨幣使用范圍不斷擴大,主權貨幣使用量將逐漸下降,這將降低貨幣當局對主權貨幣的控制力。同時,貨幣政策調控對主權貨幣供應和流通的影響力也將下降、不穩定,這將削弱貨幣政策有效性、扭曲傳導機制。如果私人數字貨幣被普遍使用但不由貨幣當局發行和調控,現代經濟將因此失去一個重要的調控手段,經濟將因為不受貨幣政策調節而無法正常運行。
第二、私人數字貨幣價值波動大,對金融穩定帶來威脅。私人數字貨幣沒有國家信用背書,不是真正的貨幣,其價格極易受到市場預期影響,波動率極高,市場流動性難以得到保證。隨著私人數字貨幣使用范圍和規模的擴大,單個私人數字貨幣風險演變為系統性風險的概率也將上升。
第三、私人數字貨幣供應量相對固定,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需要。以比特幣為例,系統設定的供應量上限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存在矛盾。若其被廣泛使用,這將造成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這也是金本位制崩潰的根本原因。
第四、私人數字貨幣缺少中央調節機制,難以滿足現代貨幣體系穩定的需要。沒有集中發行和調節機構即所謂的“去中心化”是私人數字貨幣普遍的特征。如果私人數字貨幣被全社會普遍接受,而貨幣當局無法通過中央調節機制穩定幣值,這不僅會引起經濟波動,也會動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貨幣體系。[4]
第五、私人數字貨幣給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以及資本管控帶來了挑戰。私人數字貨幣普遍存在交易匿名和資金可跨國自由流動的特征,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蓋其資金來源和投向,個人易于規避換匯額度及外匯匯出境外的管理規定[5],這給洗錢、恐怖主義融資及逃避資本管控帶來了便利。
第六、私人數字貨幣增加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難度。私人數字貨幣價格波動大、市場參與者幾乎不受監管、用戶資金安全缺乏保障以及交易不透明,因此私人數字貨幣交易容易發生詐騙、盜竊和造假等事件。這不僅使消費者權益缺乏保障,而且增加了監管當局取證調查的難度。[6]
因此,為了應對私人數字貨幣快速發展對貨幣主權、貨幣政策、金融風險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沖擊,貨幣當局清楚地認識到,國家應盡早開始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應在國家信用的支持下,不斷滿足社會對貨幣使用技術的要求,成為被廣泛認可的結算支付方式,這樣貨幣當局才能擴大主權貨幣的使用,減少私人數字貨幣對貨幣體系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
貨幣當局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天然優勢
品類繁多的私人數字貨幣由不同私人主體創造或者發行,是去中心化的,并且具有不同系統設定和交易方式,競爭非常激烈。相比而言,央行數字貨幣由貨幣當局發行和調控,是中心化的,這使得貨幣當局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天然優勢。
第一、央行數字貨幣具有國家信用支撐,更容易被社會廣泛接受。央行數字貨幣是主權貨幣的一種新型形態,具有和主權貨幣一樣的法償性和強制性。因此,社會可以像使用現有主權貨幣一樣使用央行數字貨幣,無需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重新定價,更容易被社會廣泛接受。而各種私人數字貨幣沒有國家信用支撐,價格容易波動,在使用過程中則需要對其進行實時重新定價,這就是私人數字貨幣不會被社會廣泛接受的原因。
第二、央行數字貨幣更有利于提高經濟體系的流動性、降低交易成本。每種私人數字貨幣都有自己的系統設定,各系統之間面臨交換和兼容的問題,這實際上增加了經濟交易的復雜度。與之相比,具有國家信用支撐的央行數字貨幣采用統一的系統標準,交易便捷程度的提高會使交易總量上升,從而提高整個經濟體系的流動性。
第三、央行數字貨幣有貨幣當局作為最后貸款人,不易發生貨幣擠兌危機。和其他形式的主權貨幣一樣,貨幣當局是央行數字貨幣的最后貸款人,為貨幣穩定提供保障。而私人數字貨幣沒有最后貸款人,一旦出現風險事件,貨幣供應商和交易平臺很容易發生貨幣擠兌危機[7]。
第四、央行數字貨幣供應量由貨幣當局調控,以滿足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與私人數字貨幣不同,一旦央行數字貨幣開始發行使用,貨幣當局便會根據經濟發展需要調節央行數字貨幣供應量,從而保持央行數字貨幣的適用性,有利于現代經濟的發展。
第五、貨幣當局能夠通過中央調節機制維持央行數字貨幣幣值穩定,保證現代經濟正常運行。價值相對穩定是一種貨幣充當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前提條件,而且經濟波動常伴隨著幣值波動,因此維持幣值穩定也是現代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
第六、貨幣當局必會通過技術手段增強央行數字貨幣的安全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與私人數字貨幣截然不同,央行數字貨幣將會通過密碼學算法保證數字貨幣用戶安全,又要通過技術手段建立可控匿名機制,實現一定條件下的可追溯,以進一步增強央行數字貨幣安全性,由此保護用戶交易安全[8]。
發行央行數字貨幣有利于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和傳導
與現有電子形式的本位幣不同,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將可能是涉及區塊鏈[9]、移動支付、可信可控云計算、密碼算法、安全芯片等技術的本位幣。所以,未來的央行數字貨幣將從各方面有助于我國建設全新的金融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我國支付體系,提升支付結算效率。更重要的是,央行數字貨幣最終可形成一個大數據系統,提升經濟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這將有利于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和傳導。
第一、央行數字貨幣有助于監管當局在必要時追蹤資金流向,從而減少洗錢、逃漏稅、逃避資本管制等行為。現有的數字貨幣技術不僅可以記錄每筆交易,還可以追蹤資金流向。與私人數字貨幣截然相反,監管當局可以采取可控匿名機制,掌握央行數字貨幣使用情況,補充現有的監測控制體系,從而增強現有制度的有效性[10]。
第二、央行數字貨幣的信息優勢可提高貨幣指標的準確性。央行數字貨幣形成的大數據系統,不僅有利于提升貨幣流通速度的可測量度,還有利于更好地計算貨幣總量、分析貨幣結構,這將進一步豐富貨幣指標體系并提高其準確性[11]。
第三、央行數字貨幣的信息優勢可以幫助監管當局更準確、更靈活地運用政策工具,追蹤資金流向,以及全面監測和評估金融風險。在央行數字貨幣被全社會普遍接受并使用后,經濟活動的透明度將大大提高,監管當局能夠根據需要采集不同頻率、不同機構的實時、完整、真實的交易賬簿,這可為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提供巨大的數據基礎。
第四、央行數字貨幣技術有利于貨幣政策的利率傳導。現有的數字貨幣技術支持“點對點”支付結算,這可提高市場參與者的資金流動性。只有被全社會普遍接受的央行數字貨幣才能將這一優勢輻射至不同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從而提高不同金融市場間的資金流動性和單個金融市場的市場流動性。這將降低整個金融體系的利率水平,使利率期限結構更平滑,貨幣政策利率傳導機制更順暢。
綜上所述,央行數字貨幣的創新是為了適應形勢的發展、緊跟時代的步伐,保留貨幣主權的控制力,更好地服務于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而不僅僅是為了取代紙幣現金流通。
注解:
[1] 例如創立于2015年9月的R3公司專門負責開發銀行業區塊鏈技術,招募的首輪團隊包括了高盛、摩根、美國銀行在內的42家銀行。另一份公開資料顯示,高盛已經開發了自己的“超級比特幣”—— 一種名為SETL Coin的數字加密貨幣,用于交易股票、債券等資產。在同一年,被稱作“華爾街女皇”的前摩根大通大宗商品全球主管Blythe Masters正在為其區塊鏈創業公司Digital Asset Holdings融資。就在近期,區塊鏈支付公司Ripple已經和國內一家銀行達成合作,主要用于跨境支付結算。
[2] 我國中央銀行從2014年起就成立了專門的央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2016年2月,英國貨幣當局已經宣布發布央行數字貨幣RSCoin代碼并進行測試。近兩年,歐洲、美國、加拿大、日本以及荷蘭等國家的貨幣當局紛紛開始對數字貨幣進行研究與實踐。
[3] 盛松成、張璇:《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以比特幣為例》,《中國金融》,2014年第1期。
[4] 參見盛松成、張璇:《虛擬貨幣本質上不是貨幣——以比特幣為例》,《中國金融》,2014年第1期;盛松成、翟春:《貨幣非國家化理念與比特幣的烏托邦》,《中國金融》,2014年第7期;盛松成、蔣一樂:《央行數字貨幣才是真正貨幣》,《中國金融》,2016年第14期。
[5] 以比特幣為例,交易和結算都是可自由跨國界的,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買入的比特幣可輕松轉移至外國交易平臺,再以美元賣出,這是當下資本外流的一種新途徑。
[6] 參見王信、任哲:《虛擬貨幣及其監管應對》,《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
[7] 參見王信、任哲:《虛擬貨幣及其監管應對》,《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徐忠、湯瑩瑋、林雪:《央行數字貨幣理論探討》,《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
[8] 參見范一飛:《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理論依據和架構選擇》,《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
[9] 區塊鏈本質上就是交易各方信任機制建設的一個完美的數學解決方案,特點是利用數學算法建立交易雙方的信任關系,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并且其數據庫由所有的網絡節點共享,所有人都可以共享和更新,并確認記錄的交易是獨一無二的(梅蘭妮?斯萬:《區塊鏈-新經濟藍圖及導讀》,新星出版社,2016)。
[10] 參見盛松成、蔣一樂:《央行數字貨幣才是真正貨幣》,《中國金融》,2016年第14期;范一飛:《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理論依據和架構選擇》,《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張正鑫、趙岳:《央行探索法定數字貨幣的國際經驗》,《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
[11] 參見范一飛:《中國法定數字貨幣的理論依據和架構選擇》,《中國金融》,2016年第1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