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此番卷入調查風波的包括工行私人銀行副總王華、恒豐銀行資管部門總經理李曉強、上銀基金子公司負責人馮堅,三人此前均有在銀行承銷部門工作的經歷。
原標題:債市風波再起:多銀行人士被查 或涉利益輸送
來源: 網易財經
Bank資管(ID:yinhangziguan)綜合整理
網易財經9月6日訊 債券市場調查風波硝煙再起。有大行人士向網易財經透露,多位銀行人士上周被徐州公安部門帶走調查,或涉及到銀行間債市的一級半市場利益輸送。據了解,此番卷入調查風波的包括工行私人銀行副總王華、恒豐銀行資管部門總經理李曉強、上銀基金子公司負責人馮堅,三人此前均有在銀行承銷部門工作的經歷。“今天這件事情在銀行系統已經傳開,很多人都在談論此事,”前述銀行人士向網易財經表示。對此,網易財經向工行和恒豐銀行相關人士求證,截止發稿未有回復。有債市交易員向網易財經表示,債券投行部門和銷售部門是有可能出現利益輸送的“重災區”。據悉,王華、李曉強、馮堅三人此前均在銀行金融市場承銷處工作過,其中,馮堅曾長期供職于交行金融市場部承銷處,公開可查詢資料顯示,馮堅為多期債券承銷的聯系人和交易員,擁有扎實的專業功底。“從2012年至今,債券市場風波頻現,而這一輪的調查與前幾次的債市風波有相似之處。這其中就涉及到一級半市場的利益輸送,但定性方面也是存在一定的爭議。”某地方城商行金融市場部人士坦言。據他介紹,主承銷商在一級市場包銷的時候,如果在一級市場全部賣掉就是一級市場交易行為,但如果行情不好的時候,主承銷商可能自己持有一部分待到市場行情變好后再賣,這個是純粹的市場行為,屬于正常范圍。但有市場人士向網易財經指出,問題在于在很多市場,大的承銷商有較高的市場議價權,可以拿到較低價格的券,賣給市場上定向的投資人或者是轉到定向的賬戶,而這個投資人再轉賣給二級市場變現,這個時候主承銷商和一手投資人就形成了一級半市場,這里面就涉及到利益輸送。“此次風波涉及的事件應該是去年或前年債市大行情啟動時候的案底,”接近審計部門人士向網易財經表示,由于交易在線上,并且交易對手做事的時候有一個鏈條機構,因而存在大量的數據可供調查。審計署有一個模型,只要根據過去的數據套一下模型,就能夠發現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當確定以后會將證據交給檢察院,之后檢察院會進入進行盡調。早在2013年到2014年資本市場就曾掀起一場打黑風暴,離開證券行業4年之久的券業大佬胡關金、“債市女王”孫明霞等先后涉案。其中,2014年先后涉案的包括海通證券債券融資部經理被調查、銀河固收總監代旭等三員工被調查。而今年3月,工行金融市場部高級經理王劍被查,調查原因亦被指或涉及債市利益輸送。來源:華爾街見聞 作者 潘凌飛 2015年01月27日近年來,債市火爆的背后也隱藏著許多不為人知的“黑幕”。據央行最新統計,2014年我國債券市場累計發行人民幣債券11萬億元,同比增加22.3%。但從債市一姐孫明霞的接受調查,到被曝出“百人名單”,再到海通、銀河、民生等大型券商被卷入,隨著債市反腐的深入,債市腐敗中隱秘的黑箱正在逐漸被揭露出來。國家審計署向新華社披露了債券市場利益輸送的三大黑洞:在債券市場有力支撐實體經濟的同時,審計署在金融審計中發現,一些掌管債券審批發行大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與企業內外勾結,違規操作招投標,利用債券定價、分配權力進行尋租。財政部國庫支付中心原副主任張銳就“栽”在這里。這種“貓膩”的基本套路是:負責人利用負責債券定價、發行和分配的權力,把“好券”(即發行利率高于當期市場利率)分配給自己指定的金融機構為其代持,待上市日再由代持機構平價賣給自己控制的丙類戶,丙類戶當即以市價拋出賺取差價。銀行間市場債券一級托管賬戶分甲、乙、丙三類,其中丙類為參與銀行間市場的非金融機構法人。張銳利用主管國債招標發行的職務便利,向個別金融機構透露標底,并違規批準接受超過截止時間的無效投標,致使該金融機構十余次低價中標國債。隨后,張銳要求該機構將低價中標的國債以中標價格賣給他實際控制的丙類戶——北京某投資公司,該丙類戶在當天以市價拋出國債,類似手法合計賺取了2000多萬元的價差。目前,張銳已經被法院判處死緩。此外,2013年,審計人員通過調查有“債市一姐”之稱的華林證券原副總裁孫明霞一案,牽出了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債券發行審批的工作人員的涉案問題。審計署上海特派辦的金融審計人員在對債券市場交易數據分析時發現,一些丙類戶當天一進一出,往往當天買的價格要比市場公允價格稍低,而且“空手套白狼”,直接拿走差價,每一筆金額都非常大。由此,審計人員篩選了10多家丙類戶進行審計,拉開了債券市場“打黑”大幕。丙類戶要賺上千萬,必須動用幾億、幾十億的資金進行運作,但一些丙類戶明顯不具備這個實力。因此,審計人員進而追蹤資金去向,將最終資金接受方和債券最初賣出方、審批人等連上了線,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案件鏈條。如何將本應歸屬金融機構的差價收益轉移給自己?最簡單的辦法是將本機構持有的債券直接或間接低價賣給自己控制的丙類戶,丙類戶則以市價拋出賺取差價。審計發現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固定收益部總經理蔡某,以明顯低價向民營企業長沙摩根投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出售債券,該公司在當日即加價轉售,使這個注冊資本僅為100萬元的公司在未投入任何本金的情況下獲取價差5000多萬元。經進一步調查,發現了易方達基金經理馬喜德等人涉嫌挪用任職公司巨額資金并非法獲利的重大案件線索。利益輸送的另一種形式是“代持”。一般是大型金融機構負責債券交易的工作人員將本機構的債券,以現券交易的方式賣給農信社、城商行等機構,待后者持有一段時間、債券價格有較大幅度上漲后,再指令這些機構將債券以買入價格加上持有期的資金成本賣給丙類戶,丙類戶市價拋出后即賺取了債券上漲部分的價差。這種方式由于不需要動用本機構資金,且最后差價較大的異常交易沒有體現在本機構,所以手法更為隱蔽。審計查處的長沙農信社資金運用部主任羅某案,即是利用這種操作手法,將本機構的債券委托給另一家農信社代持,價格上漲后再由該農信社直接賣給羅某控制的丙類戶,非法獲利超過7000萬元。針對債市監管漏洞,有關管理部門一直在完善管理。而就在央行出臺規定禁止甲類戶替丙類戶墊資、禁止當日回款行為等規范債市的措施后,一些“聰明人”就精心設計了有“貓膩”的理財產品。2013年起,審計署查處了多起利用“偽結構化”理財產品向特定關系人輸送巨額利益的違法犯罪案件線索。2010年至2011年,宏源證券公司債券交易部總經理陳智軍等人,將自營債券以明顯低于市場公允價值的價格出售給兩款結構化理財產品,之后加價回購或由后者轉售,使這兩款理財產品獲利共計6000多萬元。這兩款理財產品投資人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兩種,優先級投資人承擔的風險小、收益低,次級投資人則承擔的風險大、但收益高,次級債券分享的是優先級投資人按照固定投資收益分配后的部分。這些情況從表面上聽起來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實際上,宏源證券經營的這兩款理財產品并沒有承擔任何的市場風險,就使兩款理財產品的次級投資人獲得了超高額的收益,結構化的設計掩蓋了交易實質。審計抽查發現,部分結構化理財產品中優先級和劣后級出資比例為9:1。普通市民在銀行柜臺購買的優先級是5%左右的固定收益率,綜合測算該類結構化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在17%左右。然而一些通過內部認購理財產品的少數次級投資人,在實際根本不需要承擔風險的情況下就能拿到130%以上、最高456%的收益率。這些人獲取的高額回報原本應是國有控股宏源證券公司獲得的債券收益,已構成職務侵占。通過宏源證券一案,審計人員順藤摸瓜,又查出了有“債市一姐”之稱的華林證券原副總裁孫明霞案。而曾有“債市一哥”之稱的銀河證券固定收益部總監代旭一案,操作手法也如出一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