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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票據頻現“黑天鵝” 北部灣銀行風控推“十禁”
作者:楊井鑫 來源:中國經營報
在農行、中信、廣發、寧波銀行等多家銀行暴露出一系列的票據“黑天鵝”事件之后,票據業務的自查和整頓力度空前,而市場也繃緊了這一根神經。
8月17日,4年前因深圳一家公司利用虛假貿易背景和虛假抵押登記騙取銀行7600萬案,一審判決落幕,涉案三人被判有期徒刑,案件中的受害者北部灣銀行也被市場所關注。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該案件事發于2012年票據業務“野蠻式”發展時代,至今已經4年了。案發后正值該行組建新一屆領導班子,對于風險排查后根據實際操作推行了票據業務操作“十禁”。
該行票據業務負責人表示,風險案件的發生令北部灣銀行不得不加強票據業務的風險管控。源頭堵、中間查、事后改,抓操守、嚴制度、重執行,北部灣銀行近幾年來忘羊補牢、筑牢風險防線、固本強基的過程感觸頗深。
7600萬票據造假案回溯
2012年初,深圳市中鑫發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鑫發公司”)實際控制人袁二虎了解到北部灣銀行防城港支行可以承兌大額匯票,便指使被告人李奇峰、王新國、劉繼亞3人以中鑫發公司經營鋁錠貿易為背景、以廣東惠東縣萬隆新城商鋪作為抵押,向北部灣銀行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
在開立承兌匯票期間,王新國受袁二虎指使,偽造中鑫發公司增值稅發票、財務報表和鋁錠購銷合同等虛假資料交給北部灣銀行,劉繼亞則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虛假資料上簽字并委托袁二虎與銀行簽訂承兌協議,北部灣銀行由此“躺槍”。
在2012年4月6日至2014年2月26日期間,中鑫發公司以虛假的貿易背景和虛假的抵押登記手續共騙取北部灣銀行開出17次承兌匯票,累計票面總金額為14.3億元。而今中鑫發公司仍有7633.91萬元未歸還。
“如今法院已經做出了一審判決,而相關的贓款追繳工作也在跟進。案發后,正值北部灣銀行組建新一屆經營班子,以降杠桿、化不良、嚴風險、強根基為主線全方位固本強基工程拉開帷幕。通過這件案子,該銀行對各業務條線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做出了脫胎換骨的整改,下重藥、施良方、見成效。”北部灣銀行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票據風險頻發,并非偶然。這種低風險業務有待銀行重新審視。”該負責人表示,風險的防控要通過嚴制度、強流程、重執行來實現。
四重風險埋隱患
在所有銀行業務中,票據業務一直被認為是風險最小、風險可控、流動性最強、盈利能力最強的低風險業務。然而,該業務中的道德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因素卻難免被忽視。
上述負責人認為現行票據風險集中于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合規風險和市場交易風險四塊。
上述負責人認為,從當前黑天鵝事件中,操作風險占據絕大多數,其中五種情況較為常見:一是銀行票據業務在辦理時會出現先貼后查,逆向操作;二是辦理貼現取得的票據背書不合法,不完整。這不僅違反《票據法》的規定,在發生法律糾紛或出現票據流失等情況的時候,銀行無法主張票據的權利,任何票面或背書的瑕疵都會造成貼現的支付結算風險;三是票據在保管過程中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票據毀損、遺失或者被盜竊而形成的風險;四是不法分子使用變造、偽造票據、“克隆票”、作廢票據來騙取銀行資金的,票據業務人員經驗不足,識假辨假能力不夠,而使得銀行遭受損失;五是內控制度不嚴,銀行業務人員有章不循,違規操作,不按規定審核票據,不堅持復核制度,沒有收妥票據便將資金劃出,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相比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則是市場所引起。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國內企業信用大環境不健全,也加強了信用風險的防控難度,尤其是“兩高一剩”企業和風險防控能力較差的小微企業票據信用風險更為容易暴露。
此外,由于同業競爭和考核壓力,票據業務中的合規風險也始終存在。目前“互聯網+”高速發展,票據業務因此突破了傳統的空間和地域范疇,加上受到票據資金成本和同業競爭的影響,票據從業人員迫于考核壓力以及素質、思想的影響,很容易鋌而走險,進行違規操作。
最后,市場交易風險也在逐步顯現,由于票據市場交易的日趨頻繁,交易范圍和區域的不斷擴展,多次數的背書及代持代管等模式創新,間接都會對業務操作的安全性及票據的真實性提出了考驗,埋下了風險隱患。
北部灣銀行票據管理“十禁”
7600萬元票據事件給北部灣銀行上了生動一課。面對票據業務的重重危機,化解風險成為了關鍵一環。
“2015年來,北部灣銀行票據業務在風險防控上了一個臺階。”上述該行負責人表示,票據業務的發展與風險管控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銀行在內部加強了內控機制,規范了票據業務操作流程,并實行了分級審批。銀行部門分工協作,建立了相互制約制度,堵塞漏洞。同時,在票據業務隊伍和追責問責上都進一步完善,增強了業務人員素質和能力,防止出現內部風險和道德風險。
針對實際業務的開展,北部灣銀行將規章落實到了具體操作上,實行了“十禁”制度,包括禁止末見票,末審票,先劃款等逆流程操作;禁止買入返售票據交行外代保管;禁止買斷業務入庫時不作背書;禁止買入返售業務無交易前手的半背書;禁止與票據掮客或中介發生業務往來;禁止將票款劃到我行規定以外的賬戶;禁止紙票買入返售交易不簽合同;禁止與客戶私下簽訂協議文書;禁止末收妥票款前與客戶交割票據或電票變更;禁止以習慣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規定。
“2016年,根據銀監會203號文,北部灣銀行組織開展了票據業務風險仔細排查,沒有發現相關風險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銀行對于此前所有票據風險已經清查,在2014年新領導班子上任之后,北部灣銀行票據業務的資金損失率、經濟發案率、假票收進率、不良資產率均為零。
該負責人還認為,業務風險管控不落實是無法做大做強業務的,而北部灣銀行將“十禁”制度作為業務保障。據該行2015年年報顯示,該行總資產突破千億元,利潤比上年翻了一番,增幅在國內城商行中排名列前,不良貸款率比上年下降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