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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徽商報
合肥一家P2P公司宣傳保本保息、收益率高達12%~17%,違反新廣告法,執法部門對該公司處以15萬元的處罰。
據安徽商報消息 昨日,記者從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了解到,合肥一家P2P公司因在自有網站宣傳“保本保息”、“收益率高達12%~17%”,嚴重違反新《廣告法》對互聯網金融公司廣告宣傳的相關規定,執法部門對該公司處以15萬元的處罰。這也是安徽省自新《廣告法》實施以來,互聯網金融P2P自有網站違規廣告宣傳第一案。
互聯網金融公司領15萬罰單
從今年年初開始,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排查專項行動。 5月,執法人員發現,合肥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網站上宣傳明顯不符合新《廣告法》的要求。“保本保息”、“年化收益率12%~17%”……該公司以這樣的字眼明示消費者,而這樣的收益率已經超過銀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
依照新《廣告法》,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為互聯網金融公司,不可用向消費者宣傳其投融資無風險,不可明示或暗示其投資活動保本保息,更不可承諾投資收益率誤導消費者。因此,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對該企業處以15萬元的罰款。
P2P自有網站違規宣傳首案
執法人員介紹,此案是自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以來,我省互聯網金融P2P自有網站違規宣傳的第一案。
去年9月1日以前,即便是一些P2P公司在自有網站上做出類似宣傳,工商執法部門也只能警告并責令其停止宣傳,并無財產處罰的法律依據。而新《廣告法》明確了“財產罰”,“新《廣告法》第25條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根據新《廣告法》第58條相關規定,如果相關互聯網金融公司違背上述要求,將被處以10萬~20萬元罰款。
P2P公司網站應設警示用語
除了不能明示、暗示收益率,按照新《廣告法》規定,該類企業在其自有網站上宣傳時也應該有警示用語:比如“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
合肥市工商局網監局工作人員表示,從事投融資活動首先查清投融資主體資格,看該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對應的經營范圍是否涉及相關金融理財等,其次還要知道該單位有沒有獲得金融管理部門的準入許可。
超銀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不受保護
任何投資都需謹慎,畢竟投資本身是有風險的,不可能保障收益。而對于一些互聯網金融公司宣傳的年化收益率高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消費者也應該清醒對待,畢竟超出銀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