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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保外貸業務簡介
內保外貸業務是境內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業務的簡稱,是指在境內企業向境內銀行出具無條件、不可撤銷反擔保(目前都是用百分百存單質押)的前提下,境內銀行為境內企業在境外注冊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在融資時提供的對外擔保,用于境外投資企業向銀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申請貸款融資。其中境外貸款企業的股東要求至少有一個境內的法人。
內保外貸業務是銀行融資性對外擔保業務的一個品種,長期以來是外管、銀行從嚴控制的一項業務,同時對于銀行和企業來說更是一項“共贏”業務:
1、申請人(境內母公司)及借款人(境外子公司)共贏點:
(1)有效解決境外投資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2)境外企業在取得授信困難時,可以利用境內申請人(母公司)的授信額度
(3)借款人可以較快的在海外開展業務
(4)利用境外融資成本低的外幣資金
2、擔保人(境內分行)共贏點:
(1)加強銀企合作,避免客戶流失
(2)增加中間業務及中間業務收入
(3)增加人民幣保證金存款
3、受益人(境外分行或代理行)共贏點:
(1)增加融資業務
(2)增加中間業務(關聯的開證、結算業務)
(3)增強境內外分行聯動和代理行關系維護
二、市場需求
1、從區域之間的存貸利差中套利
用例子來說明,大陸某公司將1000萬元存入大陸境內銀行作為百分百存單質押擔保,按三年期可獲得存款利息為5.0%;該公司在香港投資企業向境內銀行香港營業機構獲取貸款,貸款利率為三年期約年3.0% (根據不同銀行和幣種確定);該筆資金通過規避監管的方式回流境內,相關手續費約0.5%,由此產生存貸差約為:5.0%-3.0%-0.5%=1.5%。該回流一次可以獲得毛利約為15萬。在額度范圍內可以反復循環,使得利潤最大化,并且退出時無資金沉淀。
2、以大陸境內企業的信用做擔保促成其境外子公司更容易獲得境外貸款。
3、以境外企業的信用做擔保來促成其境內子公司更容易獲得境內貸款。
三、公司盈利模式
1、在協助企業套利過程中獲得套利金額20%-30%的傭金;
2、協助企業辦理境外子公司并協助貸款和資金回流收取手續費;
3、通過集合資本提高存入內地銀行的數額增強外貸額度等相關支持、通過境外出殼提高貸款數額獲取更低貸款利息和手續費、通過遠期合約等方式提高利差收益等措施進一步提高收益。
四、業務主要環節
(一)、尋找目標客戶,簽訂相關協議。
1、向各銀行咨詢其對內保外貸業務的相關要求以及對內保外貸客戶的偏好。
2、通過商會、當地外經局或外管局取得境外投資企業的信息資料,達成合作意向后推薦給相應的銀行。
3、根據銀行要求和境外企業之間的要求,對有不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協助完善相關條件,比如協助在境外注冊子公司、向銀行提交相關資料和建設資金回流渠道等。
(二)、內保——外貸(以交通銀行為例,具體以各銀行實際要求為準)
1、申請人(境內母公司)應符合的條件
(1)可以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資信狀況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擔保能力;
(2)符合融資類保函申請人的基本條件;
(3)愿意為借款人融資向銀行提供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反擔保;
(4)不得是虧損企業(政策性業務除外--匯復(2000)239號)
(5)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
2、借款人(境外子公司)應符合的條件:
(1)符合國家關于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的有關規定;
(2)如為境外貿易型企業,凈資產與總資產比例不得低于10%;如為境外非貿易型企業,凈資產與總資產比例不得低于15%;
(3)已在境外依法注冊;
(4)已向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
(6)不得是虧損企業(虧損指連續三年虧損);
(7)擔保人和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8)銀行要求的其它條件。
3、借款人的融資業務應符合的條件:
(1)有真實、合法的項目建設、貿易背景或其他融資背景;
(2)貸款用途符合我國及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3)擔保人和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4、期限、費率、幣種及匯率
(1)內保外貸業務中的融資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能提供擔保風險系數為零的反擔保的除外),擔保期限不超過融資協議履行期滿后的6個月,反擔保期限須在擔保到期日后6個月以上。
(2)內保外貸業務的擔保費率執行銀行融資類保函費率標準。
(3)單筆內保外貸業務的反擔保、擔保和融資協議的計價幣種原則上都保持一致。當遇到幣種不一致的情況,都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每月公布的內部折算率,進行不同幣種間的折算,折算后的反擔保金額必須覆蓋擔保人的對外擔保金額。
5、業務申請、審批與辦理
(1)申請人(國內母公司)須向銀行提供的資料:
A、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和近期財務報表;
B、已對外提供擔保的情況;
C、反擔保意向函;
D、國家外匯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借款人成立的相關批準文件及登記憑證;
E、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借款人(境外子公司)須向銀行提供的資料:
A、借款人在境外注冊成立的營業執照或相關證明文件;
B、貸款人上一年度和近期財務報表;
C、境外投資項目或貿易背景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招投標文件、商務合同及有關管理部門文件等;
D、境外融資的相關資料;
E、借款及擔保申請書;
F、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和(2)涉及的資料可由借款人委托申請人向擔保人提供。
(3)審批辦理程序
A、擔保人(境內分行)向總行國際業務部征詢內保外貸可用額度后,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與審批,擔保人(境內分行)在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后,報總行信用審批部履行審查審批程序,同時抄報總行國際業務部和法律事務部。
B、法律事務部、國際業務部完成審核后,由擔保人(境內分行)為借款人(境外子公司)正式出具以貸款人為受益人的保函,并抄送總行國際業務部。
C、擔保人(境內分行)須在對外出具保函后,向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6、發放貸款
貸款人(銀行境外機構)在收到保函后,按照低風險信貸業務的審批流程自行審批,與借款人(境外子公司)簽訂融資協議并發放貸款;同時將融資協議(副本)在簽署后3個工作日內,抄送擔保人(境內分行)并報總行國際業務部備案。
(三)、資金回流途徑
1、進出口貿易
2、投資、增資擴股
五、內保外貸業務流程說明
︱———————→ 商務部
流︱→︱———————→ 外管局
程∣∣︱流程①
⑧∣ ︱
申請人 ———————————————————〉 借款人
︱ ︱流程③ 流程② ︱ ↑流程⑦
︱ ↓ 流程⑥ ↓ ︱
—境內分行 ——————————————————〉 銀行境外機構
︱↑ 流程⑤
︱ ——————總行
—————————↑
流程④
1、申請人向商務部申請在境外設立子公司或參股公司并向外管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申請人要取得的相關資料:
(1)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的注冊證書、商務登記證
(2)商務部的境外投資批準證書
(3)外管局關于xx公司境外投資外匯來源審查意見的批復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
2、借款人在銀行境外分行處開立帳戶;
境外借款人需要向貸款人提供的資料:
(1)商業登記證
(2)注冊證書
(3)公司章程
(4)境內申請人即母公司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其股東身份證明文件等)
3、申請人向境內分行申請開立融資性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申請人需要向擔保人提供的資料:
(1)開立對外保函/備用信用證申請書/申請人承諾書
(2)開立對外保函/備用信用證協議
(3)保證金入帳憑條或不同擔保方式下抵押、擔保合同
(4)經審計的境內企業與境外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的注冊證書、商務登記證
(6)商務部的境外投資批準證書
(7)外管局關于xx境外投資外匯來源審查意見批復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
(8)與受益人簽定的貸款(融資)合同意向書
4、境內分行為申請人向其總行申請內保外貸額度;
需要提交的資料:《關于為XXX(境外投資企業)開立XXX(擔保方式)融資性對外擔保的請示》
5、總行批復同意占用對外擔保余額指標;
總行批復文件:《關于XX分行為XX公司開立融資性保函占用融資性對外擔保額度的批復》
6、擔保人在完成單筆保函/備用證內部審批流程后向境外分行開立融資性保函/備用證;7、在借款人向境外機構行中請貸款后,由境外機構向其提供貸款或其它融資;
8、境內分行向外管局辦理對外擔保登記手續。
(1)總行批準占用對外擔保余額指標后的備案手續:
A、向外管局報備的備案報告
B、《關于XX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年度余額指標的批復》
C、《關于XX分行為XXX公司開立融資性保函占用融資性對外擔保額度的批復》
D、商務部的境外投資批準證書外管局《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
E、外管局《關于XXX公司投資設立xx公司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批復》
F、境外投資企業在境外的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
(2)擔保人到所在地外管局辦理對外擔保定期登記手續
(3)擔保人為境外投資企業(借款人)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后的登記手續:保函或備用信用證原稿副本及中文翻譯件。
六、還貸和解除質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