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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至轉彎路口,管理14萬億資產的信托業(yè),一年一度的財務報表無疑是全方位了解各公司生態(tài)的重要窗口。
事實上,除了資產規(guī)模、營收、凈利潤等常規(guī)數據,仍有諸多細化指標,耐人尋味的地方觸目皆是,不乏暗藏各種行業(yè)秘密和情緒:依賴于銀行體系生存的無奈,剛性兌付帶來的兜底壓力、不同公司基于歷史或現(xiàn)實原因選擇的個體化展業(yè)路徑,其中都可略見端倪。
關于年報的精細解讀系列,21信托研究院此前已推出多年,今年的專題我們將分為上下兩篇,上周我們以目前已經出爐的67份年報為起點,洞悉“異動指標”背后的業(yè)態(tài)邏輯。本周我們還將繼續(xù)管窺年報中深度隱匿的幾項重要信號,以期用理性的觀測為整個行業(yè)的良性發(fā)展拋磚引玉。
導讀
即使在項目風險頻頻傳出的多事之秋,所有公司也都明確表示“雖已計提賠償準備金但并未動用”,而未使用的信托賠償準備金多數“存放于經營穩(wěn)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中資商業(yè)銀行”或“購買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
本報記者 冀欣 北京報道
行至風口浪尖,風險事件對于信托公司而言似乎在所難免。
但盡管耳聞諸多,但從目前已經公布的67份信托公司年報來看,關于具體的風險情況幾乎都無從提及,但事實上,這早已不是一個能夠回避的問題。而風險處置能力,恰恰是如今最能體現(xiàn)機構經營水平的重要考察項之一。
業(yè)內人士透露,觀察信托公司的所謂兜底與風險問題,從財務報表中主要應關注四個重點,一是自營資金與信托資產的相互交易,二是自營資產的不良率,三是重大訴訟情況,四是信托公司的賠償準備金計提。
“兜底”隱匿財技
信托公司固有資產與信托財產的交易在實踐中并不鮮見,以自有資金投資于本公司發(fā)行的信托計劃來謀求保值增值本無可厚非,但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部分所謂“剛性兌付”運作留下的痕跡也可能在此隱匿。
當然,即使萬不得已需要自掏腰包“兜底”,這筆“支出”或者說“過渡資金”在財務賬面上也會處理得非常隱蔽,想僅從表面看出端倪實屬不易。
但基于信托“剛性兌付”的主要路徑,一是信托自營資金為企業(yè)發(fā)放貸款后償還信托資金,二是自營資金直接認購信托受益權,因此,將“與關聯(lián)方的重大交易事項”部分作為一個觀察窗口,則略可管窺局域。
信托公司財務報表中,“與關聯(lián)方的重大交易事項”項下,多數會對“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相互交易”情況作出披露。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以固有資金投資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項目受益權,或購買自己管理信托項目的信托資產,都應納入這一統(tǒng)計范疇。
在目前已披露的67家信托年報中,當期這部分新增交易規(guī)模較大的包括上海信托、山東信托、華寶信托等,而外貿信托、華能信托、金谷信托等則未發(fā)生交易。
另有部分公司這一部分的數據從無到有,例如渤海信托,年初“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相互交易”余額為0,2014年則增加了9000萬元;還有國元信托,年初同樣為0,2014年新增1.54億元。
相比此前仍有個別公司對固有與信托財產之間的詳細交易情況做出披露,今年則所有公司均選擇了“三緘其口”。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在研究“剛性兌付”的財務報表體現(xiàn)時,可以選擇上述觀察窗口,但必須明確“固有財產與信托財產相互交易”絕不等同于“兜底”數據,其余額及增量多寡都不能用來作為某家公司利用自有資金解決兌付危機的依據,因為對于信托公司而言,至少還有兩類情況會反映在這類數據中。
一是信托公司初期未能募得足夠資金,自掏腰包購買部分受益權,隨后逐步轉給客戶;二是在固有資金中配置信托受益權以提高投資收益。
另外,即使信托公司動用自有資金所謂“兜底”風險項目,也并不意味著會形成絕對損失。剛性兌付,從歷史來看,是信托公司為維護市場聲譽和規(guī)避監(jiān)管的不利后果而在信托計劃發(fā)生兌付風險時采取的一種特殊處理的權宜之計,在行業(yè)發(fā)展初期也確實為警戒提升風險管理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大多數情況下,此舉都是為了解決流動性問題,以便爭取更多時間,通過司法訴訟、拍賣等方式回收資金。
自營不良信號
另外一個風險觀察窗口,即為自營資產不良率。
按照相關規(guī)定,信托公司固有資產與信托資產應分開管理。目前各機構所公布的不良資產主要指自營資產的不良部分,即“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中的次級類、可疑類和損失類資產。
而從2014年信托公司財務報表披露的情況可以看出,自營資產的不良率走向出現(xiàn)明顯的兩極分化。
一方面,對于多次經歷行業(yè)整頓的信托業(yè)而言,固有資產的不良問題中有很大部分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如華能貴誠信托2014年末自營資產不良合計4839.58萬元,不良率0.65%。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兩筆,來自于華能貴誠委托漢唐證券理財,2004年9月3日漢唐證券被行政托管并于2007年宣告破產清算,目前破產清算尚未結束,應收漢唐證券的余額為2523.19萬元,計入可疑類。以及2003年,華能貴誠信托資金委托華夏證券理財,華夏證券于2008年7月31日經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現(xiàn)已進入清算程序,應收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余額為1135.38萬元,計入損失類。除此之外的幾筆,也多為08年以前的“舊案”。
因此,隨著歷史遺留問題逐漸被化解,信托業(yè)自營資產不良率的主趨勢是普遍下行,包括安信信托、北京信托、華融信托等在內的33家公司都實現(xiàn)了不良率為0,其余多家公司的自營不良率也呈逐年下降之勢。
而另有部分公司自營資產的不良率卻在過去的一年中激增。
例如華宸信托,在2013年底自營的不良率才只有0.88%,2014年末則激增至50.52%,其中主要變化為“可疑類”增加了1.47億元,“損失類”仍為300萬元,不良資產合計1.50億元。
再如,新華信托的不良率也從12.22%上升到了43.16%,不良資產規(guī)模從2.51億元增長到7.77億元。其中“次級類”2.90億元、“可疑類”4.23億元、“損失類”6351.83萬元。
至于自營不良率的上升,一方面原因來自于公司固有資金日常運作過程中出現(xiàn)的“不盡人意”;而另一方面,“剛性兌付”潛規(guī)則未破背景下,自有資金有時會充當救火隊“兜底”風險項目已不算秘密,也成為不良增加的一項誘發(fā)因素。
由于信托公司對貸款安全性的控制措施與風險承擔主體與銀行有明顯區(qū)別,所以并不適宜壞賬率這種量化指標,因此通常報表中不會有明確數據來考量信托資產的風險情況。
但還是有個別公司也利用五級分類方法對信托資產風險情況做出大致量化,至少6家公司明確表示信托資產不良率為零,包括長城新盛信托、國元信托、華澳信托、昆侖信托、興業(yè)信托以及中原信托。
風險事件緩增
在年報中明確對風險事件有所披露的部分來自于“或有事項說明”及“重大訴訟事項”。
而在報表中明確對“剛性兌付”有所披露的僅兩家,其一為山西信托,稱其管理的信澤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因債務方靈丘縣宏達鉛鋅錳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按時支付信托本金,則公司決定需以固有財產承擔損失人民幣200萬元,公司已于2014年度計提預計負債,目前信澤8號已進入抵押物拍賣程序。
而對于此前使其陷入麻煩的聯(lián)盛事件,山西信托也在其中披露了處置進展,但對于這一項目,則明確表示目前不動用自有資金接盤。
山西信托表示“信裕15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規(guī)模5億元,原本于2014年2月4日到期,但因債務方聯(lián)盛集團到期無法兌付,根據合同延期6個月至2014年8月4日,截至信息披露日,聯(lián)盛集團正在進行債務重組,鑒于山西柳林金家莊煤業(yè)有限公司35%的質押股權能夠完全覆蓋信托本金,故管理層判斷無需以固有資金承擔兌付,故未計提負債。
另一為陜國投,公司表示“因福建泰寧南方林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無法按期償還信托貸款,為有效維護信托受益人權益和廣大股東的利益,我公司采取了申請強制執(zhí)行保全資產和受讓信托受益權等方式以求妥善解決相關問題”。
至于“訴訟”部分,此前多年,盡管風險事件也時有發(fā)生,但信托業(yè)務涉訴事件極少,可以歸為信托糾紛案由的更是寥寥無幾,直至2013年開始,才逐漸有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選擇通過司法介入來解決項目風險問題。
具體來看,除早期一些歷史遺留案件,近期的信托訴訟糾紛主要集中于信托公司與交易對手之間,并以債權糾紛為主。
準備金計提學問
信托賠償準備金是信托公司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是緩釋行業(yè)風險的重要手段。近期剛剛披露的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季度末,信托賠償準備規(guī)模為122.54億元。
但即使在項目風險頻頻傳出的多事之秋,所有公司也都明確表示“雖已計提賠償準備金但并未動用”,而未使用的信托賠償準備金多數“存放于經營穩(wěn)健、具有一定實力的境內中資商業(yè)銀行”或“購買低風險高流動性證券”。
對此北京某信托公司財務負責人認為:“按照普遍的觀點,提取的信托賠償準備金主要用于彌補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對信托財產造成的損失,若動用準備金,相當于信托公司自己承認業(yè)務過失,所以大家都不愿意開這個口。”
按照監(jiān)管方面的規(guī)定,信托賠償準備金按稅后凈利潤的5%計提,累計總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20%時,可不再提取。
而事實上,在目前賠償準備金“提而不用”的情況下,日積月累下實際上多家公司都已經超過這一比例,達到“可不再提取”的標準。
仍在提取賠償準備金的公司,計提標準則絕大多數以“5%”為限,而也有公司的計提標準高于監(jiān)管要求。
例如愛建信托、山東信托、華寶信托、山西信托、中鐵信托都將計提比例提到了10%,新時代信托則表示2014年,提取15%的信托賠償準備金。
北京信托則披露,雖然賠償準備金累計總額已超過注冊資本的20%,但公司2014年因提高抗風險能力的需要,決定仿效銀監(jiān)會設計的信托業(yè)救助基金的基本理念和方案,把會計科目項下的信托賠償準備金加上公司對項目負責人預留的風險準備金等,設立信托項目緩解風險救助基金,當期計提7000萬元信托賠償準備金。
(編輯 冀欣 韓瑞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