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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518 股票簡稱:康美藥業 編號:臨 2014-066
債券代碼:122080 債券簡稱:11 康美債
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規范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
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
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
相關法規及《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已與交通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陽普寧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寧支行、廣發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陽普寧支行(以下簡稱“專戶銀行”)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協議三方約定的主要條款如下:
一、公司分別在上述三家專戶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
該等專戶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二、公司及專戶銀行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
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
薦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有權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公
司和專戶銀行應當配合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調查與查詢。廣發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監管部門要求的檢查時間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
存儲情況。
四、公司授權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林煥偉、陳家茂可以
隨時到專戶銀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專戶銀行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五、專戶銀行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
對賬單,并抄送給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專戶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
確、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 5,000 萬元且達到
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的 20%,專戶銀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
通知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專戶銀行,
同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協議的效力。
八、專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公司出具對賬單或向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調查專戶情形的,
公司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特此公告。
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