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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光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徐高的一篇文章,引發境外媒體誤讀。這篇文章被解讀為“若進一步反腐,會損害經濟增長”。徐高隨即發表文章稱自己的文章被“嚴重歪曲”,并稱,反腐對中國經濟不僅有益,更是中國經濟實現長期健康增長的必要舉措。由此,反腐與經濟增長的話題,引發熱議。在此之前,年輕經濟學家陸銘曾經撰寫論文研究反腐與經濟增長的關系。8月6日,新京報就此專訪了陸銘。在他看來,反腐與經濟增長沒有負面關系,反腐敗本身就是一種價值。
反腐敗本身是一種價值
新京報:你和合作者在2005年發表的論文《反腐敗、市場建設與經濟增長》,現在已過去將近十年。你當初是怎么想到確定這個論文選題的?
陸銘:當時想到這個論文的選題,就是因為我和我的同事孫剛和張吉鵬在現實生活當中觀察到存在一些腐敗行為,覺得有必要去研究腐敗和經濟增長之間的理論關系。
我們也觀察到東亞經濟體普遍在進入中等發達階段以后,反腐敗力度加強,政府受到有效的約束,法治水平大大提升。于是,我們特別想知道,經濟增長和腐敗之間的關系,以及隨著經濟增長水平的提高腐敗將發生怎樣的變化。
新京報:你在論文中指出,只要選擇合適的腐敗治理力度,就可以保證在加大腐敗治理力度的同時,實現經濟在達到穩態前的持續增長。現實中,普通人或者反腐敗執行者怎么衡量這個力度?
陸銘:我們在論文當中所提到的這些標準只是在理論上的探討,在現實生活當中,是不可能成為指導實踐的原則,否則就太書生氣了。
反腐敗本身還有很多在我們的研究當中沒有被納入進去的一些非經濟的影響,如果考慮到這些,在反腐敗的過程當中不可能根據理論上的推導來制定反腐力度的標準。
新京報:你的論文引述觀點認為,反腐敗如同治理犯罪一樣是對社會成本與社會受益進行權衡的結果。政府需考慮打擊腐敗的成本以及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激勵政府官員放棄腐敗活動的成本。在中國的現實下,激勵官員放棄腐敗的成本是什么呢?
陸銘:反腐敗對經濟增長有益,包括對于經濟增長有潛在的收益,也包括對于社會發展公平性的收益,還有就是反腐敗本身可以成為一種價值。但是反腐敗也是有成本的,包括制度的建設,反腐活動的執行成本,這些都需要耗費經濟資源,因此在理論上存在反腐敗的收益和成本的權衡。
另外,許多國家都有針對政府官員而設計的一些激勵機制,比如說特殊的養老金制度,公務員相對社會平均較高的報酬水平,這些都可以激勵政府官員長期努力工作,來獲得長期回報。
這些防止腐敗的激勵機制本身也需要付出一定的經濟成本。但這些制度本身必須以市場競爭比較充分作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進入公務員隊伍工作這個機會本身是競爭性的。否則任何事后的高報酬水平和福利水平,都不能有效地防止公務員出現腐敗。
新京報:你在論文中說,應該明確地反對兩種認識上的極端:一種極端是認為腐敗活動需要不顧一切代價地予以打擊;另一種極端是認為腐敗活動有利于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擔心反腐敗會使經濟增長難以持續。
陸銘:對于反腐敗來講,首先我們應該看到,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制度環境在不斷的進步,市場競爭體系在不斷的完善,這時,反腐敗對于經濟增長的負面影響是逐漸下降的。
即使存在一些負面影響,也是非常次要的方面,反腐本身對經濟增長的正面作用是主要的。
而且我們還應該看到,反腐敗本身是一種價值,從長期社會發展來看,反腐敗并不僅僅需要考慮對于經濟增長本身的影響,政治的清廉、制度的公正性等本身應成為一個健康社會所追求的價值。
反腐對經濟增長長期具有正面影響
新京報:你的研究認為,中國反腐敗的根本任務是進行市場建設。怎么理解這個觀點?
陸銘: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最好的方式就是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如果有了公平的、有效的市場經濟體制,腐敗活動作為配置經濟資源的一種方式,它的作用就不重要了,這時反腐敗的損失就會減少。
新京報:怎么理解“市場建設是反腐敗的根本措施”?
陸銘:不能錯誤地理解為政府什么都不管,市場經濟體制就自然得到建設了。市場的公平性和競爭性本身是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進行保障的。民主和法制建設本身就是市場經濟必不可少的制度環境。
只有通過民主和法制的建設,才能保證在競爭性的條件下將資源配置給資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使用者;同時,政府的權力才能得到有效的約束,有效地防止腐敗的產生。
新京報:怎樣在反腐敗的同時,提升市場的建設?
陸銘: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世界各國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過一定的腐敗現象。但是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制度越來越完善,市場體系越來越有效,腐敗活動就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因此,當前中國所需要的是在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過程當中不斷地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民主和法制建設本身就是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
新京報:有觀點認為,經濟增長是一個動態連貫的過程,目前突如其來的高強度反腐會打破政經運行的“平衡”。該如何看到短期的平衡被打破和長期的發展問題?
陸銘:首先,我認為,我們的公務員隊伍和政府官員隊伍里的絕大多數,不應該是為了腐敗而做政府官員或公務員的。因此,對于腐敗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要區分短期和長期。
在短期里,反腐敗會導致某些消費(特別是奢侈品)領域供需失衡,從而影響經濟增長。另外,因為不敢尋租,個別政府官員努力程度下降也是可能存在的。
但在長期,我并不認為反腐和經濟增長之間有這樣的負面關系。
在經濟學研究里,沒有任何研究能夠說明腐敗程度越高經濟增長速度越快。而從國家和國家之間相比較而言,反而是比較發達的國家政治上比較清廉,腐敗程度相對較低。
應該看到,反腐和制度建設對于經濟增長的長期正面影響。比如市場主體會因為制度的改善而面臨更為公平的市場競爭。企業家可以將精力更多放在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創新上,而不需要將大量的活動用于尋租行為。
如果有廉潔的環境,企業的投資也可以更多進入生產性投資,而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腐敗費用。同時,由于制度環境的改善,人們也會認為自己的努力可以獲得公平回報,從而加大人力資本的投資。
新京報:你在論文中也引用了“有效腐敗”這個概念。公眾該怎么看待這個概念?
陸銘:做這樣的理論討論之前,我必須要首先強調,這些理論上的討論并不應該作為現實生活當中反腐敗標準,因為區分有效腐敗和絕對腐敗在操作層面是非常困難的。
新京報:怎么理解這兩個概念呢?
陸銘:有效腐敗主要是指,在腐敗過程中,經濟資源被配置給了生產效率較高的使用者,這時,腐敗活動的確可能將資源分配給了生產效率更高的企業。
與此相反,如果腐敗并沒有將經濟資源分配給更為有效的企業,那么這種腐敗就是絕對腐敗。甚至有些腐敗活動根本就和經濟資源的分配沒有關系,比如說,利用公款進行無節制的消費等等,這就更是絕對腐敗了。
□新京報記者楊萬國實習生田思奇北京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