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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費廷”(Forfaiting)一詞來源干法語"à forfait",含“放棄權利”的意思。福費廷業務是一種商業銀行(通常是出口方銀行)以無追索權形式為出口商貼現已經承兌的、通常由進口商銀行擔保的遠期票據的金融服務。它是結構貿易融資業務中一種靈活、簡便、有效的融資方式,在國際市場上發展非常迅速。它通過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買斷出門商的遠期債權,使出口商不僅獲得出口融資,而且消除廠出口商遠期收匯風險以及匯率和利率等風險,同時又能增加銀行的盈利水平。由于這種業務是由提供融資的機構(通常是銀行)無追索權地買斷遠期票據,因此,在國內通常也將這種方式稱為包買票務業務,而融資商,即銀行,通常被稱為包買商(Forfaitor)。
從“福費廷”業務的發展歷史來看,這一貿易融資方式在國際上已流行了幾十年,其融資領域越來越廣,融資方式也越來越靈活。從目前的發展來看,該種融資業務已不儀儀局限于資本性貨物以延期付款方式的出口部分的范圍內,而是逐步發展到對消費性貨物,乃至對即期付款方式也可以敘作“福費廷”融資,比如有的外資銀行將"S I L E N C ECONFIRMATION"(信用證項—F的默認保兌)也列入了“福費廷”融資的范疇。可見,由于出口形式的多樣化發展,促使“福費廷”業務也越來越向著適合出口業務需要的方向發展。
從上述“福費廷”業務在國際上的發展來看,發展“福費廷”業務主要需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日益增加的出口量二是由于出口的增加而帶來的對資金的需求的增加三是由于延期付款的增多,而使出口商越來越要求加速資金周轉,降低或避免收匯風險。從我國目前的外貿出口形勢及出口結構、出口國別來看以開展“福費廷”業務來支持我國外貿出口業務的發展,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存在著極強的可行性。
1、隨著國際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買方的融資條件逾加苛刻,延期付款方式日益增加,這就為“福費廷”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必要性。
近幾年來,我國的外貿出口業務日益增加,特別是一些資本貨物的出口大部分銷往第三世界,而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為緩解外匯資金短缺的矛盾和壓力,明確規定,無論是消費性產品,還是資本性貨物,所有進口一律實行延期付款。有的規定在3年以上,有的長達7-10年。如:伊朗政府規定,除涉及國計民生的少數商品之外,所有進口均采用36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付款方式。敘利亞政府則規定,所有進口均采用180大以上的承兌交單托收結算方式。這類規定不僅力口大了出口企業的收匯風險,而且也嚴重地影響了其的資金周轉。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企業就會迫切希望將遠期收匯的票據進行貼現,在承擔一定成本的前提下,將遠期的應收帳款變為現實的銷售收入,將預期的收益變為現實的收益,將預期的風險鎖在當前。
2、隨著我國企業出口規模的擴大,必然導致企業對資金需求的增加。而銀行由于受到自身的資金規模、資產負債比例及其他條件的影響,不可能完全滿足出口企業口益增長的資金需求,因此迫使企業尋求其他融資方式。而“福費廷”業務由于其固有的鎖定成本、鎖定風險、手續簡便等特點,特別是融資銀行作為一級包買商將票據買入后,若資金頭寸緊張,可通過二級包買商將買入的票據在貼現市場上轉售而獲取資金。由于買入票據的變現能力較強,因而使“福費廷”業務成為企業除貨款、押匯等融資方式外的又一可選擇的貿易融資方式。
3、我國目前的資本性貨物的出口現狀為開展“福費廷”業務提供了一個潛在的市場,同時,“福費廷”業務的發展也會促進我國出口產品結構的改善和對外貿易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得到迅速發展,且出口產品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據統計,1991年,我國進出口貿易額為1357億美元,凈出口為719億美元,其中機電產品出口為140億美元,占凈出口額的比例為19.47%而至2000年,我國進出口貿易額達4743億美元,凈出口為2492億美元,其中機電產品出口為826.02億美元,占凈出口領的比例為33.15%。由此可見,我國出口產品的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的初級產品的出口,逐步向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制成品、資本性貨物轉變。而我國的資本性貨物的出口大部分輸往發展中國家,其收匯期之長,嚴重地影響了出口企業及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因而為開展“福費廷”業務提供了一個廣闊的潛在市場。
4、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金融機構逐步走向國際舞臺,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業已培養起一批懂經營、會管理的國際金融業務人員,再加上這十幾年來外資金融機構的涌入,也為中外資金融機構的密切合作,特別是在貿易融資業務方面的合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也為我國的金融機構開辦“福費廷”業務提供了基本條件。
自80年代末開始,我國的各家銀行均相繼開辦了外匯業務。90年代中期,一些海外銀行在對中國的銀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過程中,就已將“福費廷”業務引入中國。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1994年專門成立了以支持機電產品出口為主的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積極力、理出口賣方信貸及買方信貸業務的同時,該行還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方式,拓展新的融資渠道,自1995年始,已辦理了多筆“福費廷”融資業務。今年初,中行江蘇省分行為某輕工進出口公司辦理了國內中資商業銀行首筆“福費廷”業務,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福費廷”業務進行了探索和實踐。
進入二十一世紀后,國外許多大銀行,如大通銀行、德國商業銀行等都將目標選在擴大投資銀行業務方面,而放棄一些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因此,一些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特別是貿易融資業務做得比較好的銀行,如西德意志州銀行、德意志銀行等都充分發揮自己的長處,看準中國大陸這一日益增長的出口市場,紛紛利用在國內的分支機構及產品的優勢,進軍中國大陸的貿易融資領域,很多外資銀行均同國內的一些規模較大、國際業務比較領先的中資商業銀行簽訂了“福費廷”融資協議,為中資銀行辦理“福費廷”業務提供二級包買,使中資銀行在辦理“福費廷”業務后可根據自身的資金及風險狀況,及時地收回資金或轉移風險。
由上可見,由于我國進出口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不斷同國際金融業接軌等,我們已具備了開辦“福費廷”業務的基本條件。但是,由于貿易融資業務,特別是象“福費廷”這一類的貿易融資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因此,在辦理“福費廷”業務時,我們還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必需的經濟法規還不十分健全。“福費廷”業務中主要使用的債權憑證是匯票和本票,因此,在實際業務中,與其聯系最緊密的法規是票據法。我國的《票據法》雖然已于1996年開始實施,但其中有許多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特別是有關外幣票據方面規定甚少,票據法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我國的商業銀行基本都沒有設立專業的市場調研部門,對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狀況、各主要銀行的經營情況與資信變化、某一筆業務的風險程度等均不能做出及時、準確的評價,也不能對客戶的詢價做出快速的反應,這與要求用“福費廷”業務的包買商必須消息靈通、隨時掌握各類信息差距甚遠。因而商業銀行的信息調研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三是就國內的外匯資金市場來看,目前,國內還沒有形成一個象人民幣那樣的統一的資金市場,敘作“福費廷”業務的匹配資金必須通過國際市場來籌措,由于存在地理位置及時間上的差異,在交易時間、資金風險控制等技術方面都將可能存在一定的不便。
由于存在上述不利因素,再加上我們承做這類業務的經驗尚少,因此,在開辦“福費廷”業務的初級階段,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外資銀行提供的服務,來了解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國家風險、銀行風險及市場風險等。在國內無外匯資金市場可利用的情況下,主要采用向二級市場的“福費廷”商轉售的方式來轉嫁資金風險,待條件成熟后再敘作投資性包買票據業務。
3. 國際福費廷業務發展的新趨勢
在歐美國家的貿易融資領域,福費廷業務始終是一項不可或缺的方式。近幾年來,歐美國家銀行之間在貿易融資業務上的激烈競爭已使得傳統福費廷業務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福費廷業務的發展趨勢呈現明顯的新特征:一是融資期限不再以中長期為主,趨向短期化,融資對象也由資本品向一般消費品拓展;二是由銀行風險轉向商業風險;三是包買商的風險控制機制更趨向多樣化,這個新趨勢正是在福費廷風險由銀行風險向商業風險轉化的情形下出現的;四是在較長期限貿易融資業務中不再單獨使用,而是與其他融資工具相結合,對企業提供結構貿易融資 ;五是地理格局有所轉變,外資銀行和包買商開始密切關注中國的市場機會。
二、福費廷業務與其他貿易融資方式的比較
與國際商業貸款相比
銀行對中期貿易融資一般僅提供浮動利率的商業貸款。因為,國際資本市場上利率變化反復無常,加上國際貿易品種、方式的多樣化,相互之間的影響作用不斷加大,往往一種貨幣的利率變化會引起國際金融市場上其他貨幣利率的連鎖反應。如果銀行同意對個別借款人提供固定利率貸款,那么利差也會很高,以避免或減少利率上浮給銀行造成的損失。在商業貸款當中,銀行貸款利差的高低主要是根據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好壞、貸款金額大小、期限長短以及擔保或抵押等情況來確定。福費廷業務最主要的一個特點就是可以提供固定利率的中期貿易融資,滿足客戶控制利率風險,確定融資成本的需要。
2. 與出口信貸相比
出口信貸是政府為鼓勵本國資本性貨物的出口而提供的一種帶有利息補貼性質的信貸融資。這種融資方式對出口商來講最有吸引力,但所需條件也很嚴格。而且,在出口信貸項下,一般還要求出口商擔保出口信用險,并要求銀行提供還款擔保或出口商提供財產抵押。這樣一來,不僅手續繁瑣,而且增加了費用開支。況且盡管出口商投保了出口信用險,但保險公司一般只承保應收賬款的 90% 左右,而且通常是在應收賬款變為呆賬后 6 個月才予以賠付,若通過法律程序索債,賠付期可能會更長。而出口商欠銀行的貸款卻必須到期歸還,不能延續,因此出口商還要承擔一定的收匯風險。在福費廷業務中,由于銀行買斷了出口商的遠期票據,這就使出口商避免了所有收匯風險、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
3. 與保理業務相比
保理業務是近年來發展較快的固定利率融資業務,通常僅提供 180 天以內的短期貿易融資。保理與福費廷適用于不同領域和期限的業務。保理業務適用于托收項下短期貿易融資,而福費廷適用于信用證或銀行擔保項下的中長期貿易融資。另外,保理業務中出口商最多只能得到發票金額 80% 的融資,而且還要承擔有關匯價和遲付方面的殘留風險,而在福費廷業務中,出口商可按票面金額獲得融資,而且不承擔任何風險,原因在于出口商是以無追索權的形式將遠期票據出售給銀行。
三、我國大力開展福費廷業務的幾點建議
我國應積極拓展福費廷業務,使其成為重要的貿易融資方式,促進我國外貿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蓬勃發展,提高企業和銀行的國際競爭力,達到雙贏的效果。
積極開展福費廷營銷
針對出口企業對福費廷業務認識不足的現狀,商業銀行應加大宣傳,適時向企業介紹福費廷業務,讓他們了解福費廷靈活方便的付款方式可有效提高資金良性循環使用、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等特點。商業銀行應走訪目標客戶,并做好同業相關業務開展情況的市場調研,積極開展福費廷營銷活動。
2. 加大專業人才的培養
對銀行而言,福費廷業務實質上是一項綜合性國際金融業務,它要求從業人員既精通外語和國際銀行業務,又熟知國際商業法律、法規的慣例。因此,要拓展福費廷業務,專業人才的培養是關鍵。
3. 建立完善的票據市場
要使福費廷業務中買進的貼現票據能夠及時流通轉讓,應逐步建立完善的二級市場,同時對大型成套設備的出口可考慮福費廷業務與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 - 經營 - 轉讓 ) 相結合的復合投資、融資方式。這樣既帶動了出口,又鼓勵了對外直接投資,對出口企業占領海外市場、增加海外投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4. 構建相應的風險預警機制
商業銀行應建立專門的市場調研部門,加強對各國政治經濟形勢的信息收集和研究,增強對外國客戶和國外銀行的了解,建立完善的信用評估體系,這樣才能對客戶的詢價做出積極的反應,對業務的風險狀況做出準確的評價。
“福費廷”(Forfaiting)一詞來源干法語"à forfait",含“放棄權利”的意思。福費廷業務是一種商業銀行(通常是出口方銀行)以無追索權形式為出口商貼現已經承兌的、通常由進口商銀行擔保的遠期票據的金融服務。它是結構貿易融資業務中一種靈活、簡便、有效的融資方式,在國際市場上發展非常迅速。它通過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買斷出門商的遠期債權,使出口商不僅獲得出口融資,而且消除廠出口商遠期收匯風險以及匯率和利率等風險,同時又能增加銀行的盈利水平。由于這種業務是由提供融資的機構(通常是銀行)無追索權地買斷遠期票據,因此,在國內通常也將這種方式稱為包買票務業務,而融資商,即銀行,通常被稱為包買商(Forfaitor)。
從“福費廷”業務的發展歷史來看,這一貿易融資方式在國際上已流行了幾十年,其融資領域越來越廣,融資方式也越來越靈活。從目前的發展來看,該種融資業務已不儀儀局限于資本性貨物以延期付款方式的出口部分的范圍內,而是逐步發展到對消費性貨物,乃至對即期付款方式也可以敘作“福費廷”融資,比如有的外資銀行將"S I L E N C ECONFIRMATION"(信用證項—F的默認保兌)也列入了“福費廷”融資的范疇。可見,由于出口形式的多樣化發展,促使“福費廷”業務也越來越向著適合出口業務需要的方向發展。
從上述“福費廷”業務在國際上的發展來看,發展“福費廷”業務主要需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日益增加的出口量二是由于出口的增加而帶來的對資金的需求的增加三是由于延期付款的增多,而使出口商越來越要求加速資金周轉,降低或避免收匯風險。從我國目前的外貿出口形勢及出口結構、出口國別來看以開展“福費廷”業務來支持我國外貿出口業務的發展,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存在著極強的可行性。
1、隨著國際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買方的融資條件逾加苛刻,延期付款方式日益增加,這就為“福費廷”業務的開展提供了必要性。
近幾年來,我國的外貿出口業務日益增加,特別是一些資本貨物的出口大部分銷往第三世界,而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為緩解外匯資金短缺的矛盾和壓力,明確規定,無論是消費性產品,還是資本性貨物,所有進口一律實行延期付款。有的規定在3年以上,有的長達7-10年。如:伊朗政府規定,除涉及國計民生的少數商品之外,所有進口均采用360天以上的遠期信用證付款方式。敘利亞政府則規定,所有進口均采用180大以上的承兌交單托收結算方式。這類規定不僅力口大了出口企業的收匯風險,而且也嚴重地影響了其的資金周轉。在這種情況下,出口企業就會迫切希望將遠期收匯的票據進行貼現,在承擔一定成本的前提下,將遠期的應收帳款變為現實的銷售收入,將預期的收益變為現實的收益,將預期的風險鎖在當前。
2、隨著我國企業出口規模的擴大,必然導致企業對資金需求的增加。而銀行由于受到自身的資金規模、資產負債比例及其他條件的影響,不可能完全滿足出口企業口益增長的資金需求,因此迫使企業尋求其他融資方式。而“福費廷”業務由于其固有的鎖定成本、鎖定風險、手續簡便等特點,特別是融資銀行作為一級包買商將票據買入后,若資金頭寸緊張,可通過二級包買商將買入的票據在貼現市場上轉售而獲取資金。由于買入票據的變現能力較強,因而使“福費廷”業務成為企業除貨款、押匯等融資方式外的又一可選擇的貿易融資方式。
3、我國目前的資本性貨物的出口現狀為開展“福費廷”業務提供了一個潛在的市場,同時,“福費廷”業務的發展也會促進我國出口產品結構的改善和對外貿易的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得到迅速發展,且出口產品結構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據統計,1991年,我國進出口貿易額為1357億美元,凈出口為719億美元,其中機電產品出口為140億美元,占凈出口額的比例為19.47%而至2000年,我國進出口貿易額達4743億美元,凈出口為2492億美元,其中機電產品出口為826.02億美元,占凈出口領的比例為33.15%。由此可見,我國出口產品的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由原來的初級產品的出口,逐步向高技術、高附加值的制成品、資本性貨物轉變。而我國的資本性貨物的出口大部分輸往發展中國家,其收匯期之長,嚴重地影響了出口企業及生產企業的資金周轉,因而為開展“福費廷”業務提供了一個廣闊的潛在市場。
4、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的金融機構逐步走向國際舞臺,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業已培養起一批懂經營、會管理的國際金融業務人員,再加上這十幾年來外資金融機構的涌入,也為中外資金融機構的密切合作,特別是在貿易融資業務方面的合作創造了有利條件。同時,也為我國的金融機構開辦“福費廷”業務提供了基本條件。
自80年代末開始,我國的各家銀行均相繼開辦了外匯業務。90年代中期,一些海外銀行在對中國的銀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的過程中,就已將“福費廷”業務引入中國。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1994年專門成立了以支持機電產品出口為主的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積極力、理出口賣方信貸及買方信貸業務的同時,該行還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方式,拓展新的融資渠道,自1995年始,已辦理了多筆“福費廷”融資業務。今年初,中行江蘇省分行為某輕工進出口公司辦理了國內中資商業銀行首筆“福費廷”業務,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福費廷”業務進行了探索和實踐。
進入二十一世紀后,國外許多大銀行,如大通銀行、德國商業銀行等都將目標選在擴大投資銀行業務方面,而放棄一些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因此,一些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特別是貿易融資業務做得比較好的銀行,如西德意志州銀行、德意志銀行等都充分發揮自己的長處,看準中國大陸這一日益增長的出口市場,紛紛利用在國內的分支機構及產品的優勢,進軍中國大陸的貿易融資領域,很多外資銀行均同國內的一些規模較大、國際業務比較領先的中資商業銀行簽訂了“福費廷”融資協議,為中資銀行辦理“福費廷”業務提供二級包買,使中資銀行在辦理“福費廷”業務后可根據自身的資金及風險狀況,及時地收回資金或轉移風險。
由上可見,由于我國進出口貿易,特別是出口貿易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不斷同國際金融業接軌等,我們已具備了開辦“福費廷”業務的基本條件。但是,由于貿易融資業務,特別是象“福費廷”這一類的貿易融資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因此,在辦理“福費廷”業務時,我們還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必需的經濟法規還不十分健全。“福費廷”業務中主要使用的債權憑證是匯票和本票,因此,在實際業務中,與其聯系最緊密的法規是票據法。我國的《票據法》雖然已于1996年開始實施,但其中有許多具體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特別是有關外幣票據方面規定甚少,票據法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我國的商業銀行基本都沒有設立專業的市場調研部門,對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狀況、各主要銀行的經營情況與資信變化、某一筆業務的風險程度等均不能做出及時、準確的評價,也不能對客戶的詢價做出快速的反應,這與要求用“福費廷”業務的包買商必須消息靈通、隨時掌握各類信息差距甚遠。因而商業銀行的信息調研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三是就國內的外匯資金市場來看,目前,國內還沒有形成一個象人民幣那樣的統一的資金市場,敘作“福費廷”業務的匹配資金必須通過國際市場來籌措,由于存在地理位置及時間上的差異,在交易時間、資金風險控制等技術方面都將可能存在一定的不便。
由于存在上述不利因素,再加上我們承做這類業務的經驗尚少,因此,在開辦“福費廷”業務的初級階段,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外資銀行提供的服務,來了解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國家風險、銀行風險及市場風險等。在國內無外匯資金市場可利用的情況下,主要采用向二級市場的“福費廷”商轉售的方式來轉嫁資金風險,待條件成熟后再敘作投資性包買票據業務。
3. 國際福費廷業務發展的新趨勢
在歐美國家的貿易融資領域,福費廷業務始終是一項不可或缺的方式。近幾年來,歐美國家銀行之間在貿易融資業務上的激烈競爭已使得傳統福費廷業務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福費廷業務的發展趨勢呈現明顯的新特征:一是融資期限不再以中長期為主,趨向短期化,融資對象也由資本品向一般消費品拓展;二是由銀行風險轉向商業風險;三是包買商的風險控制機制更趨向多樣化,這個新趨勢正是在福費廷風險由銀行風險向商業風險轉化的情形下出現的;四是在較長期限貿易融資業務中不再單獨使用,而是與其他融資工具相結合,對企業提供結構貿易融資 ;五是地理格局有所轉變,外資銀行和包買商開始密切關注中國的市場機會。
二、福費廷業務與其他貿易融資方式的比較
與國際商業貸款相比
銀行對中期貿易融資一般僅提供浮動利率的商業貸款。因為,國際資本市場上利率變化反復無常,加上國際貿易品種、方式的多樣化,相互之間的影響作用不斷加大,往往一種貨幣的利率變化會引起國際金融市場上其他貨幣利率的連鎖反應。如果銀行同意對個別借款人提供固定利率貸款,那么利差也會很高,以避免或減少利率上浮給銀行造成的損失。在商業貸款當中,銀行貸款利差的高低主要是根據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好壞、貸款金額大小、期限長短以及擔保或抵押等情況來確定。福費廷業務最主要的一個特點就是可以提供固定利率的中期貿易融資,滿足客戶控制利率風險,確定融資成本的需要。
2. 與出口信貸相比
出口信貸是政府為鼓勵本國資本性貨物的出口而提供的一種帶有利息補貼性質的信貸融資。這種融資方式對出口商來講最有吸引力,但所需條件也很嚴格。而且,在出口信貸項下,一般還要求出口商擔保出口信用險,并要求銀行提供還款擔保或出口商提供財產抵押。這樣一來,不僅手續繁瑣,而且增加了費用開支。況且盡管出口商投保了出口信用險,但保險公司一般只承保應收賬款的 90% 左右,而且通常是在應收賬款變為呆賬后 6 個月才予以賠付,若通過法律程序索債,賠付期可能會更長。而出口商欠銀行的貸款卻必須到期歸還,不能延續,因此出口商還要承擔一定的收匯風險。在福費廷業務中,由于銀行買斷了出口商的遠期票據,這就使出口商避免了所有收匯風險、商業風險和政治風險。
3. 與保理業務相比
保理業務是近年來發展較快的固定利率融資業務,通常僅提供 180 天以內的短期貿易融資。保理與福費廷適用于不同領域和期限的業務。保理業務適用于托收項下短期貿易融資,而福費廷適用于信用證或銀行擔保項下的中長期貿易融資。另外,保理業務中出口商最多只能得到發票金額 80% 的融資,而且還要承擔有關匯價和遲付方面的殘留風險,而在福費廷業務中,出口商可按票面金額獲得融資,而且不承擔任何風險,原因在于出口商是以無追索權的形式將遠期票據出售給銀行。
三、我國大力開展福費廷業務的幾點建議
我國應積極拓展福費廷業務,使其成為重要的貿易融資方式,促進我國外貿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蓬勃發展,提高企業和銀行的國際競爭力,達到雙贏的效果。
積極開展福費廷營銷
針對出口企業對福費廷業務認識不足的現狀,商業銀行應加大宣傳,適時向企業介紹福費廷業務,讓他們了解福費廷靈活方便的付款方式可有效提高資金良性循環使用、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等特點。商業銀行應走訪目標客戶,并做好同業相關業務開展情況的市場調研,積極開展福費廷營銷活動。
2. 加大專業人才的培養
對銀行而言,福費廷業務實質上是一項綜合性國際金融業務,它要求從業人員既精通外語和國際銀行業務,又熟知國際商業法律、法規的慣例。因此,要拓展福費廷業務,專業人才的培養是關鍵。
3. 建立完善的票據市場
要使福費廷業務中買進的貼現票據能夠及時流通轉讓,應逐步建立完善的二級市場,同時對大型成套設備的出口可考慮福費廷業務與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 - 經營 - 轉讓 ) 相結合的復合投資、融資方式。這樣既帶動了出口,又鼓勵了對外直接投資,對出口企業占領海外市場、增加海外投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4. 構建相應的風險預警機制
商業銀行應建立專門的市場調研部門,加強對各國政治經濟形勢的信息收集和研究,增強對外國客戶和國外銀行的了解,建立完善的信用評估體系,這樣才能對客戶的詢價做出積極的反應,對業務的風險狀況做出準確的評價。
5. 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福費廷買斷方式為有效防范風險,同時保障豐厚的利潤,各銀行在辦理福費廷業務時,應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方式。
(1)中介型福費廷
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在福費廷市場運作和風險防控方面欠缺經驗的情況,可采用向出口商買斷應收賬款、再轉賣包買銀行買斷,從中賺取差價的方式實現盈利。
(2)國內銀行自行買斷應收賬款
為擴大收益,國內銀行可在進一步完善代理行授信管理、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拓展一級市場福費廷業務。在國內商業銀行核定的擔保行授信額度范圍內,各銀行可自行買入出口單據,待單據到期時向擔保行索匯。
(3)福費廷辛迪加
為分散風險,同時獲取豐厚的利潤,我國銀行可同幾家銀行聯合組成辛迪加,共同對某筆大額業務提供福費廷融資,類似辛迪加貸款。同時,與有經驗的外資銀行合作福費廷業務辛迪加也是我國商業銀行大力發展此項業務的可鑒之舉。
6. 健全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
福費廷業務在歐美國家已有 50 多年的發展歷史,我國應借鑒其立法,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并符合國際慣例的業務管理規范和操作規程,依法開展、規范運作福費廷業務,并保障業務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 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福費廷買斷方式為有效防范風險,同時保障豐厚的利潤,各銀行在辦理福費廷業務時,應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方式。
(1)中介型福費廷
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在福費廷市場運作和風險防控方面欠缺經驗的情況,可采用向出口商買斷應收賬款、再轉賣包買銀行買斷,從中賺取差價的方式實現盈利。
(2)國內銀行自行買斷應收賬款
為擴大收益,國內銀行可在進一步完善代理行授信管理、有效防范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拓展一級市場福費廷業務。在國內商業銀行核定的擔保行授信額度范圍內,各銀行可自行買入出口單據,待單據到期時向擔保行索匯。
(3)福費廷辛迪加
為分散風險,同時獲取豐厚的利潤,我國銀行可同幾家銀行聯合組成辛迪加,共同對某筆大額業務提供福費廷融資,類似辛迪加貸款。同時,與有經驗的外資銀行合作福費廷業務辛迪加也是我國商業銀行大力發展此項業務的可鑒之舉。
6. 健全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
福費廷業務在歐美國家已有 50 多年的發展歷史,我國應借鑒其立法,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并符合國際慣例的業務管理規范和操作規程,依法開展、規范運作福費廷業務,并保障業務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