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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尚 央
十八大報告提出“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的目標,要求“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正確理解十八大報告中的這一精神,對于搞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動城鄉經濟一體化有重要意義。早在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決議就明確闡述了我國農村實行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內涵。在“統”的層次上發展集體經濟,就是要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而在“分”的層次上發展農戶經濟,就是要堅持和完善農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筆者認為,十八大報告的精神與十七屆三中全會是完全一致的。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歸結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體現了中央推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我國傳統集體經濟有四個特點
今后,按照中央的精神,必須用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替代傳統集體經濟。中國傳統集體經濟的特點有四:
第一,資產由一個社區的成員共同所有,成員退出社區時不能將資產量化分割后帶走,使成員事實上沒有退出權。
第二,社區共有資產不僅包括了經濟學所定義的“公共物品”,更包括了經濟學所定義的“私人物品”。以上兩點是傳統集體經濟最關鍵的特征。
第三,社區共有資產的處分事實上掌握在社區領導人手里,社區領導人的產生或由上一級政府任命,或由社區成員選舉產生。
第四,在傳統集體經濟的產權結構中,公共事務與私人事務交織在一起;屬于私人物品的經營性資產所產生的收益通常會被用來支付社區公共需求。
傳統集體經濟在一定歷史時期有其政治上的優越性。在革命政權建立之初,傳統集體經濟因其對經濟資源的直接控制,有利于初生革命政權在財力困頓條件下動用物質資源維護政權穩定。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傳統集體經濟有利于集中最主要的物資,實現全社會關鍵物資的統一分配。
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需要克服其自身存在的幾個弊端
傳統集體經濟因存在上述特點,其弊端也十分明顯。壯大集體經濟實力,需要克服以下幾個弊端。
一是公權不當干預私權,減弱經濟活力,引起社會摩擦。例如,現行法律規定,三分之二的村民表決通過,就可以變更所有人的土地承包權。這種私權自由受公權干預的現實,是引起農村社會沖突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一些地區就發生過愿意拆遷的大部分農戶毆打“釘子戶”的事情。
二是公共品分配與私人物品分配交織在一起,既造成了私人物品分配的平均主義,又破壞了公共品分配的普惠性原則,產生了分配的“雙重扭曲”。因為受經營性資產的影響,社區原住民反對將來自集體資產的收益作為公共品分配給社區居住的外來人口,破壞了公共品分配的普惠性原則;又因為集體資產被作為公共品產生的源頭,以至在分紅時以社員身份為對象進行,不論社員對資產的關心與負責程度,這就產生了平均主義的低效率。
三是傳統集體經濟的公權擴展結構造成廣泛的“無責任負債”現象。在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多個自然人組成的按份共有的有限責任債權結構、個體戶與民間借貸者構成的無限責任債權結構,均是成本與收益對稱的結構,不容易發生過度負債情形。但傳統集體經濟體制將成員的資產完全掌握以后,會產生“分紅剛性”,村干部借此獲得集體成員的“合法性認同”。這種分紅剛性所產生的壓力,是一些地區集體經濟負債的基本原因。
四是傳統集體經濟存在一種“內部人控制”的自增強機制,產生顯性和隱性兩種監督成本。在傳統集體經濟越是強大的社區,家族控制公權運作的特征越是明顯,最突出地反映了內部人控制的自增強機制。社區通常存在的監督會產生成本,因對內部人控制的無奈,社區成員消極作為也是一種成本,可稱為隱性成本。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告別傳統集體經濟,就是要按照中央精神,探索公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其中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大優點,是社員自愿入社,同時也享有退社的自由,這種制度安排有利于形成對合作社負責人的壓力,從而也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經營效率,按國際慣例和我國法律規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也會給社員提供更多的利益,特別會將流通領域的一部分利潤轉化為社員收入。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實現聯合,形成效率更高的市場服務機制,在更大的范圍里使一般家庭農場的生產和市場需要結合起來,降低農民的市場風險。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要使村委會的公共管理職能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職能分開,讓村委會專門負責公共事務。另一方面國家也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高支持效率。今后要注意支持真正的農戶所創立的合作社,而不是來自城市或流通領域的商人組建的不很規范的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