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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正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和方式
進一步理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收入劃分,結合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等稅收制度改革,研究調整和優(yōu)化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關系的方案,爭取先在義務教育、公共衛(wèi)生、公共安全、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盡快界定各級政府的支出責任。

有觀點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清楚,是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投融資平臺債臺高筑的一個深層原因。
“財政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繼續(xù)研究提出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意見,爭取逐步將所有中央國有企業(yè)納入預算覆蓋范圍。……財政部正在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和方式。”
昨日,國家審計署官網公布的2013年第1號公告——《關于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透露了上述信息。
國資專家、北京求是聯(lián)合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安林昨日稱,“財政部再次提出國資預算擴容,和當前社會關注的社會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有關。如果制訂方案,國資委及國企肯定繞不過去,其本質是讓更多的央企收益惠及老百姓。”
“關于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討論,這幾年就沒停過,但改革難度很大,主要原因是牽扯到太多的利益分配。假如企業(yè)上交多了,影響企業(yè)再投資再發(fā)展,國家相關部門需要綜合考慮。”安林說。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昨日的表態(tài)旗幟鮮明:隨著改革深入,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比例提高一事已刻不容緩。
“當初我們在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的時候,就提出要將國有企業(yè)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時國家很積極,但剛開始定的提取比例太低了,現(xiàn)在最高的也不過20%。”李曙光說。
根據(jù)財政部網站去年發(fā)布的《關于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說明》,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875.07億元;預計收取中央企業(yè)稅后利潤823億元,比前年執(zhí)行數(shù)增加65.64億元。而2011年已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的中央企業(yè)實現(xiàn)利潤總額為14943.9億元,實現(xiàn)凈利潤11115億元。簡單測算,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的央企利潤上繳比例不足10%。
此外,李曙光提出,現(xiàn)在的關鍵問題還有央企的財務不夠透明公開,特別是很多非上市企業(yè),究竟多少營收多少利潤,外界根本不知道,這樣就沒法定比例。所以要改革,首先是要做到信息公開。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
審計署網站昨日掛出的1號公告,列出了8項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所查出的問題,具體包括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完整性、中央公共財政預算的細化和執(zhí)行、國庫管理、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中央決算草案編制等方面的問題。
在論及“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時,1號公告列出了四項具體問題,包括:“目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現(xiàn)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功能定位不夠清晰”,“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細化、下達時間晚”。
相關部門給出的整改回應中,除了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還包括:“財政部正在研究進一步理順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關系,適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guī)模逐步增加的狀況,逐步減少公共財政預算用于國有企業(yè)的支出,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
安林直言,按照法律規(guī)定,誰投資誰受益,國企長期不上繳紅利,肯定是不對的。目前政府希望逐步改革。
“現(xiàn)在國企內部的改革,比如重組、剝離資產、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還需要大量的資金,它不問國家要錢已經很不錯了,所以國家考慮先給它們一定的改革空間。但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擴大范圍是必然。”安林說。
2008年前,中國的國有企業(yè)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2008年開始,在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的呼聲下,國企最終告別不繳紅利的歷史。
但眼下國企的分紅比例仍以穩(wěn)為主。按財政部規(guī)定,2012年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中央企業(yè)共計963戶,其稅后利潤(凈利潤扣除年初未彌補虧損和法定公積金)的收取比例分為四類:
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壟斷特征的行業(yè)企業(yè),收取比例15%;
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行業(yè)企業(yè),收取比例10%;
第三類為軍工企業(yè)、轉制科研院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企業(yè),收取比例5%;
第四類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國儲備糧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總公司,免交國有資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業(yè)規(guī)定標準的國有獨資企業(yè),應交利潤不足10萬元的,比照第四類政策性企業(yè),免交當年應交利潤。
審計署昨日的1號公告透露,經國務院批準,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后利潤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但觀察者認為,國企紅利征收依然存在范圍小、力度小的問題。
“我認為,對于一些資源性、壟斷性的公司,應該大幅度提高收取比例,20%太低了。對這些企業(yè)來說,如果不上交紅利,其利潤就會有被企業(yè)內部集團占有的危險。這也不符合國家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安林說。
李曙光的觀點更為“激進”,“一般央企的收取比例應該達到50%才行,像中國煙草總公司這種公司,甚至應該達到100%,否則國家辦國有企業(yè)有何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