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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一種新的生活方式
編者的話
在黨的十七大即將召開之際,我們迎來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10周年。
這是一個值得紀念和總結的歷史跨度。依法執政、民主立法、依法行政、保障人權……10年,我們見證了法治的進步和成就,見證了社會的變化和發展。
成就值得珍惜,教訓必須汲取,經驗需要總結。實踐證明,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民主法治人權的時代精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決定當代法治發展和進步的根本動力。抬頭向前,我們堅定而清醒,實現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任務將十分繁重而艱巨。
當法治成為一種必須,
當法治成為一種習慣,
當法治成為一種價值,
當法治成為一種信念……
法治,正用其特有的方式,改變中國,改變13億中國人的生活
法治對中國的改變、對生活的改變,給了我們信心,給了我們希望,給了我們一個值得期許的法治明天
10年前的今天,“依法治國”寫入黨的十五大報告,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彈指一揮間,法治走過10年。
依法治國 十年見證·感言
一 抉擇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實踐證明,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中國的法治,沒有法治的進步
風云變幻,潮起潮伏。21世紀,世界矚目和平崛起的中國。
13億人口大國,底子薄、基礎差。連續20多年經濟高位增長和社會持續穩定,靠什么保持?共產黨的領導、改革開放、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有一個不容遺漏的答案――法治。
1997年9月12日,黨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成為其中最光輝的詞句之一;2002年12月,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2007年6月,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黨校的講話鏗鏘有力:“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弘揚法治精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執政黨選擇了法治,人民選擇了法治。
回首來路,從人治到法治,中國走了幾千年。
幾千年的封建中國,有君權無民權,有人治無法治,有臣民無公民,特權橫行,權利不張,人民飽受奴役。古人把治國希望寄托于明君賢臣,卻逃不過“人存政舉、人亡政息”的歷史周期律。
共和國的建立,讓中國人民的法治夢看到了曙光。然而,法治之路,并不平坦。
新中國成立早期,法制初創,卻不幸經歷“文革”,有了“人治導致災難”的切膚之痛。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中央提出了“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制”的目標,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方針;而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法制”變成了“法治”。
從“制”到“治”,中國走了20年。許多人問,兩者有何區別?
數十載為法治鼓與呼,中國社科院榮譽學部委員李步云研究員的回答言簡意賅:我們今天所要建設的法治,16字方針難以完全概括。例如,不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法律應當良好,符合時代精神;必須建立在民主基礎上;主要“治官”而非“治民”;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出發點和落腳點等等。
一個國家法治的路線和狀態,執政黨起決定性作用。實踐證明,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中國的法治,沒有法治的進步。從毛澤東思想到鄧小平理論,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到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正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孫國華所說,在中國化馬克思主義指引下,依法治國服務于社會主義,走上了保障和促進社會進步的金光大道;社會主義實行依法治國,就找到了人類文明積累的最佳治國方略。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快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闊步邁入法治時代。
法治,改變了中國社會的面貌,也改變著我們的生活。
依法治國 十年見證·影像(組圖)
二 人權
□人權入憲,將“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定權利
□法律保護所有公民,更要保護弱者!讓人人都能照到法律的陽光
2004年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短短九個字,人權一大步。憲法,成為人權的最高“保護傘”。
曾幾何時,對人權,我們閉口不談、諱莫如深,認為這是資產階級的“專利品”。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禁區早已打破:1991年,《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將中國的人權狀況和人權政策昭告天下;黨的十五大報告、十六大報告中,“尊重和保障人權”閃耀其間……
人權入憲,標志著人權由一個政治概念提升為法定權利。
呵護人權,法治快馬加鞭。
讓我們看看這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初審,各界大呼“保護公民權利”,限制過于強大的警察權。此后,“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成為新增原則;并增設“執法監督”一章。
參與立法的人大常委會委員們說,如此大的修改,在以往審議法律草案時并不多見。
立法多了人權理念,法律多了人文關懷:《勞動合同法》加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物權法》細致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農業法》專設“農民權益保護”一章;孫志剛事件,催生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讓我們聽聽來自司法的聲音――死刑核準權統一收回最高人民法院。這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權的又一標志性事件。繼去年死刑案件數量成為近10年來的最低點之后,2007年上半年同比繼續明顯降低。法官們說,生命權,堪稱最重要的人權。統一行使死刑核準權,體現了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
超期羈押,曾是司法“老大難”,久治不絕、反復發作。在2003年開始的這場規模最大的清理超期羈押“風暴”后,更完善的長效機制啟用。2003年,全國刑事案件超期羈押24921人次;今年截至目前,銳減至43人次……
讓我們說說法律的溫度――“農民工維權中心”、“少年法庭”、“殘疾人權益保護中心”,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國家賠償……法律保護所有公民,更要保護弱者!讓人人都能照到法律的陽光。
讓我們回眸這些普通人――狀告公務員錄用存在歧視的乙肝病原攜帶者張先著;為家鄉征地批復狀告省政府的浙江農民張召良;因拒開發票狀告“鐵老大”的法律碩士郝勁松;質疑地方法規與國家法律不一致而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河北老太太王淑榮;15年與高速公路不合理收費不懈斗爭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
在法律的平臺上,為保護普通人的權利,他們執著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