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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國務院要求,商務部對相關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相關聯發部門同意,現決定對以下9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1.廢止《關于規范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工作的通知》(國經貿貿易〔2002〕825號)。

廢止理由:《國務院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明確取消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二手車鑒定評估師未列入人社部2017年7月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許可清單。《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中相關內容也已刪除。2017年7月,經過征求人社部意見,同意廢止。 2.廢止《商務部關于做好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的通知》(商運字〔2005〕78號)。 廢止理由:《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廢止,不再據此開展酒類流通備案工作。 >>閱讀廢止文件 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0804/20080494211260.shtml 3.廢止《商務部關于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通知》(商運發〔2006〕102號)。 廢止理由:《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廢止,不再據此開展酒類流通備案工作。 >>閱讀廢止文件 http://file.mofcom.gov.cn/article/gkml/200804/20080492911259.shtml 4.廢止《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辦運函〔2016〕611號)。 廢止理由:《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已于2016年廢止,不再據此開展酒類流通備案工作。 5.廢止《商務部等6部門關于落實2014年度醫改重點工作任務提升藥品流通服務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商秩函〔2014〕705號)。 廢止理由:已出臺新規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醫改政策進一步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商辦秩函〔2017〕224號),本通知不再執行,予以廢止。 >>閱讀廢止文件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h/redht/201409/20140900723767.shtml 6.廢止《商務部關于印發〈藥品流通統計報表制度(2015-2016)〉的通知》(商秩函〔2015〕64號)。 廢止理由:已出臺新規定《商務部關于印發《藥品流通統計報表制度(2017-2018)》的通知》(商秩函〔2016〕986號),本通知不再執行,予以廢止。 >>閱讀廢止文件 http://sczxs.mofcom.gov.cn/article/cbw/cl/201503/20150300908118.shtml 7.廢止《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外經貿人字〔2002〕388號)。 廢止理由: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要求,我部已取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事項。 8.廢止《關于加強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前培訓有關工作的通知》(商人字〔2003〕37號)。 廢止理由: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要求,我部已取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事項。 9.廢止《關于印發〈國際商務職業資格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商人字〔2003〕46號)。 廢止理由: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要求,我部已取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事項。 自本屆政府以來,商務部已集中開展了數次有關“放管服”改革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除此次廢止9件規范性文件之外,商務部已清理多部規章,取消和調整數十個行政事項: 廢止25件規章; 修改了38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 取消和調整14項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7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取消17項中介服務事項; 取消1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證事項。 (來源:商務微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