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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備用金相關問題
1.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的作用是什么?
備用金用于支付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拒絕承擔或者無力承擔的下列費用:
(一)外派人員的報酬;
(二)因發生突發事件,外派人員回國或者接受其他緊急救助所需費用;
(三)依法應當對外派人員的損失進行賠償所需費用。
2.什么樣的企業需要繳存備用金?分包企業是否需要繳存備用金?
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企業應當自收到中標文件或簽署項目商務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銀行足額繳存備用金或確保備用金賬戶余額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偘摽傌?,分包企業無需繳存備用金。已取得對外勞務合作資格的企業無需重復繳存備用金。
3.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的繳存標準和形式是什么?
備用金繳存標準為300萬元人民幣,以現金或等額銀行保函形式繳存。
4.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到哪里繳存備用金?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到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存備用金。
5.對外承包工程企業何時需繳存備用金?初次從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企業,如未中標是否需要繳存備用金?
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自收到中標文件或簽署項目商務合同后15個工作日內,在指定銀行繳存備用金。初次參與境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的企業,如未中標,則無需繳存備用金。在《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2017〕676號)公布前已取得《對外承包工程資格證書》的企業,需要在2017年10月25日前將備用金補足至300萬元人民幣;不再從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企業,可向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退還備用金或撤銷保函。
6.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是否每中標一個項目都需繳存300萬元備用金?
企業備用金賬戶余額達到300萬元即可。備用金使用后,企業應當自使用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備用金補足至300萬元人民幣。
7.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已取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并繳納300萬元備用金,是否還需再次繳納300萬元備用金?
無需再次繳存備用金。
8.備用金是否可以退還?怎樣退還?
企業可向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退還備用金或撤銷保函,退還規則詳見文件《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財政部令2014年第2號)第十七條。
二、項目備案或立項類問題
9.企業在進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前,是否還需要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準?是否需要取得駐外經商機構或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
根據2017年9月22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標(議標)核準正式取消,企業在進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投(議)標前,無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門核準,也無需取得駐外經商機構或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
10.什么樣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需要進行備案?合同金額低于500萬美元的項目是否需要備案?分包項目是否需要備案?
一般項目,無論金額大小,均需進行備案;屬于特定項目的,企業需向商務部申請辦理特定項目立項,無需備案。
分包項目不對外簽約,因此無需備案。
11.企業何時需要進行項目備案?
企業在決定參與境外工程項目后、進行投(議)標前,辦理項目備案手續。
12.項目備案完成后,企業如何取得備案回執?
項目備案完成后,企業可在對外承包工程數據庫中自行打印備案回執。
13.在與我無外交關系國家(地區)承攬的項目、涉及多國利益及重大地區安全風險的項目怎樣辦理手續?
在與我無外交關系國家(地區)承攬的項目、涉及多國利益及重大地區安全風險的項目屬于特定項目,企業在對外承包工程數據庫中按照提示向商務部申請特定項目立項。
14.立項完成的項目是否需要申請備案?
企業登陸對外承包工程數據庫填寫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表后,根據系統提示,屬于特定項目的需向商務部申請辦理特定項目立項,立項完成后商務部將向企業出具立項批復,企業無需再次申請備案,但需在對外承包工程數據庫內持續填寫項目后續進展。
15.備案回執/立項批復有什么具體用途?
目前,質檢部門、部分銀行以及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為企業辦理對外承包工程項目項下物資材料檢驗檢疫、保函、信貸、保險等手續時,均要求企業取得備案回執/立項批復。另外,對未及時辦理備案取得備案回執/立項批復,或備案信息不真實、對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的企業,商務主管部門將采取約談、通報、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處理;逾期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16.辦理備案或立項完成后,企業還需注意些什么?
辦理備案或立項完成后,企業需在系統中填報備案項目的后續中標、簽約、實施及完工等各階段進展情況(每2個月填報1次,未中標企業也需更新中標狀態);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要求報送統計資料。企業與境外發包方簽訂合同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中國駐項目所在國(地區)使(領)館經商機構報告,相關駐外經商機構在系統中登記企業項目報告情況。
企業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商務主管部門對所負責備案的項目信息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或根據舉報進行調查,對影響重大的項目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予以處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列入對外投資合作領域不良信用記錄。
來源:商務部合作司、機電商會電力裝備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