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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將用在哪些方面?主要作用是什么?南寧市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鋒說,專項資金是專款專用,其支持對象和范圍只限于到南寧保稅物流中心開展保稅業務的企業;引入企業進駐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的社會引資者個人或團隊;南寧保稅物流中心業主南寧國際綜合物流園有限公司。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專項資金補助與獎勵。
據了解,去年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的業務量有了顯著提升,1月—11月共辦理報關單2429票,貨值1.2億美元,監管進出口貨運量23.3萬噸。張鋒說,設立專項資金,對辦理保稅業務的企業和個人進行補助和獎勵,這在南寧還是頭一回。《暫行辦法》的實施,可以鼓勵更多企業到南寧保稅物流中心辦理保稅業務,促進南寧保稅物流中心向南寧綜合保稅區轉型。
辦保稅業務企業最高獎200萬
《暫行辦法》中設定的補助和獎勵資金發放標準分為六點。
補助標準為:對進入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租用保稅倉庫開展保稅倉儲業務的企業,保稅倉庫補助金額為4元/平方米·月;對于租用海關監管車從區內外口岸轉到南寧保稅物流中心辦理業務或者從南寧保稅物流中心轉到區內外口岸辦理業務并在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發生貨物裝卸、存儲的企業,箱式車每車補助300元,集裝箱拖車每車補助500元。
獎勵資金發放標準:到南寧保稅物流中心辦理業務的企業,在中心辦理業務部分年繳納增值稅超過100萬元的,按其繳納額市財政分享部分的10%給予獎勵,獎勵上限為200萬元;引入企業進駐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的社會引資者個人或團隊,按照引進企業第一年在南寧保稅物流中心辦理業務交納增值稅市財政分享部分的5%進行獎勵,獎勵上限為10萬元。
同時,每年末對南寧國際物流園公司的倉儲出租情況進行考評,保稅倉儲(包括倉庫、堆場)年度月平均出租率達50%—70%的,獎勵5萬元;平均出租率達70%—80%的,獎勵8萬元;達80%—90%的,獎勵10萬元;90%—95%以上獎勵15萬元;95%以上獎勵20萬元。獎勵與安全生產掛鉤,如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人員傷亡等),取消當年的獎勵。年末對當年為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及其業務員進行表彰和獎勵,獎勵額度為1000元—10萬元。
每季度首月10日前提出申請
在宣傳座談會的提問環節,不少外向型企業代表對《暫行辦法》的補助獎勵條款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廣西永凱公司代表認為,《暫行辦法》的實施對需要進出口設備和加工原材料的企業來說是件好事,但其條款有點寬泛,在具體操作時可能會遇到問題,而且如何申請、什么時候申請等還沒有實施細則可以供企業參考。
對此,張鋒答稱,除須以年終考評或統計為依據的獎勵事項外,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獎勵和補助條件的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南寧保稅物流中心管理委員會審查并經市財政局核準后,直接向企業或個人支付。獲獎勵的企業或個人應當依法納稅。
據張峰介紹,《暫行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具體的實施細則正在與海關、稅務等部門進行草擬,將盡快對外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