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布八起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典型案例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布八起港口航運環節亂收費典型案例,旨在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清理口岸各環節收費的工作部署。
案例一
海南洋浦益明港口服務有限公司、海口鑫海納港航技術有限公司洋浦分公司、海南忠富船舶服務有限公司、三亞華利清污有限公司、三亞華利清污有限公司八所分公司違反《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港口收費計費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104號文”)規定,將圍油欄使用費拆分為圍油欄使用費和圍油欄布防服務費兩項,變相超標準收費。
案例二
天津信航技術設備服務有限公司、遼寧大連匯通水域工程有限公司違反104號文規定,超出政府定價標準收取圍油欄使用費。
案例三
廣東惠州大亞灣航鵬環保服務有限公司違反104號文規定,在圍油欄使用費之外加收“夜班費”。
案例四
廣東江門市新會晉業水上碼頭防污工程有限公司違反104號文規定,在提供圍油欄布設服務過程中,按照1.5元/噸的標準捆綁收取進出港簽證、船員接送等其他代理服務費用。
案例五
中國石油廣西石化公司碼頭、中國石化北海石化公司碼頭超出《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中“應當布設圍油欄的范圍”有關規定,要求在其碼頭裝卸航空煤油等非持久性油類的船舶布設圍油欄并收取費用。
案例六
山東青島實華原油碼頭違反《船舶引航管理規定》中有關中國籍船舶引航的范圍“應由海事管理機構會同市級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門提出報交通部批準發布”的規定,要求進入該碼頭的所有中國籍船舶必須引航并收取費用。
案例七
山東勝利油田長安中法工貿有限公司、山東萬通集團東營海欣船舶服務有限公司違反104號文規定,超出標準收取拖輪費。
案例八
遼寧盤錦港物流發展有限公司(盤錦港子公司)違反104號文規定,自立收費項目收取消防監護費。
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強調,口岸各環節相關經營者要高度重視本次曝光的問題,舉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不得超出政府定價、指導價規定的標準收費,不得通過拆分收費項目等形式變相提高標準收費,不得超出政府部門規定引航、拖輪、布設圍油欄范圍提出要求,不得強制服務收費。各地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和提醒告誡,及時辦理企業投訴舉報案件,在媒體公開曝光典型亂收費,進一步做好清理口岸收費工作。
(本文由海運網綜合市場監管總局整理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