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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沁河 中倉倉單服務有限公司
我國金融行業采用的信貸或結算業務中對風險敞口采用多種風險管理工具,就擔保物就有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擔保,不動產擔保、貨物等動產或權利擔保,前兩者需要的風險管理技術不高,充當了中國擔保物的主要角色,貨物等動產或權利擔保雖然有更普遍的資產基礎,但需要更為專業的管理技術和服務機構配套,實際上在我國金融市場上的使用反而占比較小,顯著拖累了中國金融服務對商品經營領域的覆蓋深度和廣度,是中國金融總量大卻不能有效覆蓋實體經濟,呈現“金融空心化”的深層原因之一。
貨物等動產或權利擔保品的管理模式從大類上就是自營和外包兩種。其中自營模式,從傳統上來看,中國古已有之,最普遍的業態就是遍布城鄉的“典當”行業。這種模式就是貸款方自行管理擔保物。民國時期,著名的上海四行倉庫就是這種模式的升級版:四家銀行聯合自建了擔保物倉庫,用于各類擔保物管理,規模比當鋪倉庫大了許多。這種模式優點是適應社會化物流服務基礎薄弱的國家和階段,金融從業者“不求人”即可具備多重擔保物接收保管處置能力,缺點是管理成本高,驗貨的師爺、護院師傅工錢不菲,自建倉庫投資高且難以接收占地較大的貨物,業務規模不容易放大,覆蓋貨物種類較少,造成貸款成本很高,舊中國“當鋪”就是“高利貸”的主要代名詞。這種模式在近30年的中外金融行業中,僅僅存在于商品物流行業較落后的國家或地區,中國較為邊緣的典當行業仍舊作為一種輔助性金融服務行業尚在使用這種古老的模式。值得唏噓的一種現象是,極個別的中國證券公司和小銀行,由于沒有系統的外包管理技術支持加上業務規模較小,還有自行投資擔保物倉儲管理的做法。
外包的模式就是根據金融技術或流程外包的規則,選擇專業機構承接擔保物管理的部分或全部職能,支撐金融機構信貸或結算服務。外包擔保物管理模式是在歐美和中國第三方物流等專業服務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專業分工模式,具體又分為以下幾種:

以上清單中后十種專業外包服務,在歐美市場和中國大陸及活躍亞洲市場中是通用服務,無非是服務的機構和水準差異而已,倉單服務是歐美主流擔保品服務項目,機構多信用體系健全。前三種服務則完全是中國大陸市場的“特色產品”:從2000年開始,由于中國商品生產和流通企業巨大的存貨融資需求和第三方物流企業資源和服務能力不足這一矛盾,催生出品牌物流企業“輸出監管”的做法,到貨主場地或低信用倉庫幫助銀行“監管”抵押或質押的擔保物,其中倉儲服務關系和信息服務關系、價格服務甚至變現流通服務關系也被個性化約定在服務項目合同中,形成幾乎全能的“監管”服務模式,達到了較高的規模(最大的一家品牌倉儲企業在2007年曾經達到年度監管規模超過千億元),但是近進來各地出現的大量壞賬糾紛暴露出這種“中國特色監管”實際上存在服務能力與責任、角色之間的混亂與沖突,導致融資雙方和監管服務方都受到較大的損失,導致品牌物流企業主動收縮了此類業務,銀行也被動大幅度降低了動產融資規模,有關行業協會為挽救此類業務,與2015年將前十年的做法整理出了《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范》并作為國家標準得以發布,希望降低這種做法與中國法律和多重角色混合的沖突,倡導物流和銀行業合力在這個領域“規范”起來。但是,監管和監控的表述仍舊與合同法的倉儲合同相比顯得很“個性化”,在貨主場地上操作沖突仍舊存在,其中關鍵的信息服務注定需要委托方(銀行等)與服務方(監管方)個性化約定,實現電子化仍舊需要一對一個性化設計開發成本很高,不實現電子化更沒有發展空間,這些特點天然決定其難以有成本優勢和大規模標準化普及優勢。
在2014年7月倉單的要素與格式規范的國家標準生效,此標準同時確定了可轉讓倉單的紙質與電子倉單的要素與格式,使得中國成為少數具備這種商業電子單據國標的貿易大國。由于倉單是世界貿易組織中幾乎所有國家都認可的基礎貨物權利憑證,同時具備交易功能和擔保融資功能,有了國家標準后,將會大大降低電子化的建設成本和使用成本,有機會避免各家倉庫或倉單用戶自行開發系統并一對一接口的“煎熬”;并且倉單國標要求貨物規格清晰、包裝、標記明確完整,使得其必須提供驗貨和質檢配套服務,這使得倉單服務水準實際上完全支持最高的銀行貨物抵押或質押監管的信息責任和控貨責任;更為重要的是,倉單屬于無因票據,任何合法持有人憑票即可從簽發倉庫提取貨物或轉讓貨物,“見票兌付”的剛性法律特點使得倉單實際上是權力最清晰流通最便捷的擔保物。
但是倉單作為擔保物對比1-3項中國特色的監管(監控)服務,也有顯著的弱點。首先就是,倉單只能是獨立于貨主的第三方倉儲企業在自營倉庫獨立開展的標準化業務,不能在貨主場地開展,不能用于抵押行為,只能由于質押業務,這是倉單的交易屬性決定的,這一點使得貨物與貨主完全分離,擔保物的安全程度高了一個等級,但也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圍;另外,用于質押的倉單以可轉讓倉單為宜(過去一些銀行接受非標不可轉讓倉單座位質押物實際限制了倉單最有價值的流通功能,對質權方顯著不利),但是可轉讓倉單業務對倉儲企業有較高的業務精度和高信用度要求,尤其是紙質倉單的真實性和唯一性管理有較高的內部管理與客戶管理門檻,電子倉單附加電子認證技術可以有效解決這個難點,但是需要倉儲公司一定的技術投資和整體信用管理支撐,而中國倉儲企業普遍電子化服務能力很弱,少數可以承接期貨倉單業務的倉庫完全依賴期貨交易所的電子系統和信用兜底能力。這兩點在過去制約了倉單的使用,除了少量期貨標準倉單能夠供中國金融機構作為“稀缺”的優質擔保物(質押率遠高于監管動產)外,全國的倉單業務規模遠小于動產監管模式。
提單業務由于海商法和國際海運的全球商務規則遵從西方主流規則,導致它始終在國際融資和結算業務中占據主導地位,但在中國內貿業務中受制于中國聯運業務的低水平和商法規則建設滯后、國內信用證業務的規則缺陷兩個主要障礙,始終處于無單可用、有單不便用的境地。
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
中國物流行業的發展已經有了巨大的進步,第三方物流企業總體規模大為提高,而且貨主們越來越多將倉儲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物流承接,大量的產地倉、中轉倉和消費地配送倉實際由第三方物流公司運營,制約倉單服務規模的倉儲資源問題不再突出,主流的金融機構也越來越不愿冒在貨主場地抵押的風險,質押模式占比越來越大;另一方面,中國電子銀行的發展快于老牌發達國家,電子認證支持下的電子票據已經有多年成熟運作經驗,運用了電子票據技術的國標電子倉單綜合服務已經在2015年在中國落地,配備了國標電子倉單終端的合格倉儲企業在社會化認證和保險支持下,可以用標準倉單接口一個格式流轉于所有開設了國標倉單帳戶的銀行或貨主,整體服務建設成本和運營成本有望達到較好的性價比:即高安全度+高流通度+中低服務費用。
國標電子倉單的發展前景可以清晰預期,但是提單在內貿的發展還不明確。預計信用度高的倉單服務在一段時間內的中國市場仍舊是“稀缺品”,個性化強的各類動產監管或監控仍舊“繞樹三匝”甚至監管方還敢于包攬價格服務和變現服務(這兩個業務實際同物流方的能力和角色是沖突的),但是,在信息技術和電子商務、網絡銀行的發展大勢下,具備安全優勢、技術優勢和規模優勢的模式將會越來越移入主場成為中流砥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