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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模式
倉單質押貸款,是企業把商品、原料存儲在物流企業倉庫中,物流企業向銀行開具倉單,銀行根據倉單向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物流企業代為監管商品,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既可以解決貨主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困難,同時保證銀行放貸安全,又能拓展倉庫服務功能,增加貨源,提高效益,可謂 “ 一舉三得 ” 。
首先,對于企業而言,利用倉單質押向銀行貸款,可以解決企業經營融資問題,爭取更多的流動資金周轉,達到實現經營規模擴大和發展,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其次,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開展倉單質押業務可以增加放貸機會,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又因為有了倉單所代表的貨物作為抵押,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
最后,對于物流企業而言,一方面可以利用能夠為貨主企業辦理倉單質押貸款的優勢,吸引更多的貨主企業進駐,保有穩定的貨物存儲數量,提高倉庫空間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會促進倉儲企業不斷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完善各項配套服務,提升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現有存貨質押貸款、異地倉庫監管質押貸款、買方信貸等。現有存貨質押貸款是指貨主企業把質押品存儲在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倉庫中,然后憑借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根據質押品的價值和其他相關因素向客戶企業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這一過程中,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監管和儲存質押品;異地倉庫監管質押貸款是在倉單質押的基本模式上,對地理位置的一種拓展。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客戶不同,或利用遍布全國的倉儲網絡,或整合社會倉庫資源,甚至是客戶自身的倉庫,就近進行質押監管,極大降低了客戶的質押成本;買方信貸或稱保兌倉,它相對于企業倉單質押業務模式的特點是先票后貨,即銀行在買方客戶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后開出承兌匯票,收票人為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按銀行指定的倉庫發貨,貨到倉庫后轉為倉單質押。這一過程中,生產企業承擔回購義務。另外,圍繞國際貨代、倉儲保管、分銷等業務還可細分不同操作方式。
首先貨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帳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銀行簽訂《倉儲監管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 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貨主按照約定數量送貨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后,經驗貨確認后開立專用倉單;貨主當場對專用倉單作質押背書,由倉庫簽章后,貨主交付銀行提出倉單質押貸款申請。
銀行審核后,簽署貸款合同和倉單質押合同,按照倉單價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貨主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
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貨款全額劃入監管賬戶,銀行按約定根據到帳金額開具分提單給貨主,倉庫按約定要求核實后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后,余款可由貨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