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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影視服務按6%征稅
財政部表示,《通知》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明確了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8月1日起廢止
張靜
全國“7+1”行業營改增試點稅收政策終于明確。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7日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
有稅務系統人士指出,此次全國試點的稅收政策與之前相比,在差額政策和抵扣政策方面做出了調整。
《通知》還顯示,新納入的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稅率將等同現代服務業按6%稅率征稅。
前期試點政策規定同期廢止
《通知》明確,8月1日擴容后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稅率方面,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對于新納入試點的廣播影視服務業,《通知》明確將其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這意味著,該行業將等同現代服務業按6%稅率征稅。
《通知》還明確了廣播影視服務應稅服務范圍主要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對于此前業界擔憂并呼吁對已有文件進行清理,避免產生文件過多不利執行的問題,財政部表示,《通知》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明確了前期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8月1日起廢止。
此前4月10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曾明確,今年“營改增”改革將擴大試點,其中之一是擴大地區試點。自8月1日起,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適當擴大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將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納入試點。據測算,2013年全部試點地區企業將減輕負擔約1200億元。
從國務院敲定“營改增”試點全國擴容至財政部門正式出臺文件,為各地稅務部門預留的時間僅2個多月,也有稅務官員表示預留時間太緊張,涉及國地稅交接工作,短期的工作強度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