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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心網訊(首席記者 劉書成 通訊員 劉忠衛 )2014年1月1日(含)后,營改增試點擴容行業的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將停止領用地稅發票,改用國稅發票。 根據國務院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工作。
12月29日,記者從烏市國稅局獲悉,根據《新疆國稅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普通發票管理事項的通知》,2014年1月1日(含)后,“營改增”納稅人停止領用地稅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地稅部門及地稅部門委托的發票代開方不再向“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所涉及的發票代開業務。
“營改增”納稅人有代開發票業務的,可在國稅部門或國稅部門委托的新疆郵政公司代開發票網點進行代開。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為發票管理過渡期。發票管理過渡期內,無結余地稅部門印制發票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向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
此前領用地稅部門印制發票沒有用完有結余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發票管理過渡期內可繼續使用結存的發票。新疆郵政公司使用的、由地稅部門負責監制的冠名式《通用機打發票》(平推式,190*101.6/3聯)可使用到2014年6月30日。
截至2014年3月31日,(新疆郵政公司使用的冠名式《通用機打發票》除外),仍有結余地稅部門印制發票的“營改增”納稅人,應到地稅部門辦理發票繳銷手續,注銷用票資格,向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
2014年4月1日起,“營改增”工作所涉及的由地稅部門監制的發票停止使用(新疆郵政公司使用的冠名式《通用機打發票》除外),全面使用國稅部門監制的發票。
使用通用手工發票的“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當月開具的手工發票應于次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驗舊。驗舊時,需提供手工發票存根聯。
2014年1月1日的“營改增”試點增值稅應稅服務范圍補充完善“物流輔助業”、“研發和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和“鑒證咨詢服務”等應稅服務項目,該類納稅人使用的普通發票使用范圍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的種類。
“營改增”納稅人按業務分類情況,參照《普通發票使用對照表》選擇適合本單位使用的發票。
(編輯:王建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