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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個人境外直接投資一直沒有放開,在全球資產配置大趨勢下,中國財富走出去既有合法合規渠道,也有人另辟蹊徑。
目前,合法合規的個人境外投資渠道主要包括:
一是境內個人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
二是通過QDII投資于境外有價證券;
三是境內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
四是通過個人財產轉移,將資金匯到境外后再開展投資。
這些渠道要么對資金用途有明確限定,要么投資額度有限,而且審批流程較為復雜,個人投資需求難以有效滿足。
于是,市場上有了各種規避措施甚至不合法的手段。針對個人年度5萬美金的購售匯額度,部分投資者通過通過分拆購匯、或者將個人資金混同境內外資企業利潤、清算資金等匯出,活躍的地下錢莊也是資金跨境的一大渠道。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向《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由于外匯管制和投資限制,一些資金流動并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實現,這對整個資金流動情況的統計不利,也不利于宏觀決策。因此,可以考慮對個人海外投資適當松綁。
目前,境外直接投資主要由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外匯管理局三個部門聯合管理,主要監管對象為跨境投資企業。其中,2014年8月份,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和出臺《境外投資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允許個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這被視為個人境外直投漸趨放松的風向標。
發改委表示,《境外投資條例》的范圍主要包括改革境外投資審批制度,推進境外投資便利化,最大限度減小核準范圍,簡化核準手續,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允許個人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
宗良認為,從立法層面上建立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是我國深化金融市場改革開放的一個重要環節,可與推進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和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等重要改革相配合。同時,有助于提升我國外匯資產投資效率和內地投資者分享改革紅利。
在此之前,內地就已經有多個地區在“個人投資者境外直接投資試點”的落地上展開了激烈的角逐,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按規定開展包括證券投資在內的各類境外投資,暢通跨境業務通道。其中以溫州、上海、天津、深圳四地的申報最為積極。最終,上海以自貿區的成立拔得頭籌。
有分析指出,在加快行政審批改革的大背景下,不斷推進的各類對外開放舉措將倒逼改革,使得個人海外投資越來越便利。盡管預期初期規模有限,但作為資本流動的一種方式,海外直接投資的新局面將得以開啟。
為此,有業內人士建議,配合個人境外投資逐漸放松的政策,一些配套制度亟待建立。其中包括建立個人境外投資信用檔案、創新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相關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以及建立對個人境外投資前期服務指導和信息咨詢服務。最后,還需在投資項目較為集中國家和地區設立境外投資跟蹤服務機構,促進個人境外投資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