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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作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在跨境人民幣業務取得快速發展的同時,有效防止了國際資本對內地金融市場的直接沖擊,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截至2012年6月末,通過中銀香港渠道收付的跨境人民幣結算資金共計43423.4億元。香港人民幣存款5577億元,占該地區存款總量的近10%。為支持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國務院近期又出臺了一系列惠港措施,包括支持第三方利用香港辦理人民幣貿易投資結算,發展離岸人民幣貸款市場,進一步豐富香港人民幣離岸產品等,這些措施使香港跨境人民幣結算量進一步增加。但隨著跨境人民幣業務不斷向縱深發展,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起伏,跨境人民幣業務潛在風險開始逐步顯現。建立內地與香港跨境人民幣聯動監管,不僅可以較好地維護兩地經濟和金融穩定,發展兩個金融體系互助、互補和互動關系,還可以為穩步推進人民幣“走出去”,以全球的視野,在更高的層次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供經驗。
人民幣跨境流動存在的潛在風險
投機資本假借各種名義出入境。目前,跨境結算的人民幣同國內流通的人民幣在性質上并無差異,不依靠一定的技術手段和有效的甄別,較難對跨境資金的性質和背景逐筆做出正確的區分和判斷,可能會造成部分熱錢假借各種名義出入境,從而累積和蘊藏風險。如虛假投資,關聯企業間通過墊款、內部往來轉移資金,假借貿易信貸或非貿易等手段和方式在兩地進行投機資金的轉移等。
匯率及利率差異引起資金異常流動。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不在于國際化本身,而在于與其相伴隨的匯率和利率制度的轉軌。目前,兩地人民幣市場發展的深度和廣度仍有待提高,加之人民幣為非自由兌換貨幣,持有者對人民幣匯率的預期容易出現“一邊倒”的現象。如,2011年9月下旬,因歐債危機、美元走強及看空中國經濟引發的香港人民幣拋售潮,使香港CNH多次跌停,隨后內地人民幣匯率CNY也出現了12個跌停。另外,由于兩地人民幣利率的形成機制不同,利率差異不可避免。這樣,利率和匯率差異導致的資金流大規模流動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到兩地的實體經濟。
宏觀調控的難度增大。人民幣國際化前,央行通過收放銀根就可以相對有效地調控市場流動性以及與流動性關聯的一系列資產和投資問題。而當前,貨幣操作思路由中國境內從中心到點的平面系統,轉變為遍布全球與其他國家央行聯動的網狀立體系統。由于市場機制本身的缺陷以及各種市場信號檢測的滯后性,使確定貨幣供應量難度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內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目前,香港與內地的資金流動還受制于兩地流量管理和多方面經濟因素的影響,暫不會對宏觀調控造成太大的影響。但隨著香港結算規模的擴大和兩地金融合作廣度和深度的增加,離岸中心派生存款會對我國宏觀調控造成一定影響,削弱貨幣政策實施效果。
國際資本沖擊金融市場。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還需借助資本賬戶管制,適當分離國際市場風險。但在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人民幣可通過港幣間接地與其他貨幣形成自由兌換,使人民幣實際可自由兌換程度大為提高,這使國際資本借助香港進入內地資本市場成為可能。國際投機者可能利用香港金融市場沖擊人民幣匯率制度,會對兩地的金融市場、國際收支和社會經濟產生較大影響。
內地與香港建立聯動監管的策略
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貨幣自由兌換和資本自由流動,而中國內地對資本跨行業、跨區域和跨部門流動有較多的政策規范,且經常隨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經濟發展目標的調整而調整。因此要充分考慮香港與內地經濟金融體系的匹配程度,以及應付外部沖擊的承受能力。既能發揮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在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方面的獨特作用,又可以有效控制兩地人民幣跨境流動的風險。為此,可采取以下監管方式:
交易主體的流動平衡監管。跨境人民幣資金監管離不開對交易主體的總體監測及資金流動意圖的洞悉。香港金管局不像人民銀行有眾多的分支機構,因此兩地監管部門應“抓大放小”,實施重點企業平衡監管模式,實現監管政策與結算業務的有效對接。在主體監管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兩個平衡性指標,以強化對滯留人民幣資金的量化分析和流動監測:出口收入平衡率=貿易收入÷(一般貿易出口收入+來料加工工繳費+全額進料加工復出口收入+進料軋差收入數)×100%;進口支出平衡率=貿易支出÷(一般貿易進口支出+全額進料加工進口支出-三資企業投資設備進口支出)×100%。當平衡指標的監測值設為30%(三個月的進出口量),超過平衡預警監測值即可篩選出可能存在異常的情況,明確關注對象,使監管有的放矢。
兩地金融市場的異動監管。異動監管是指兩地監管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數據做出一個資金流向的近似判定,在國際金融市場發生動蕩時,監管部門根據異常資金流動時發出的預警信號進行重點監管。這里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國際資本投機經濟信號,即利率和匯率。監管當局應測算出CNH和CNY的加權匯價價差值,當CNH和CNY的價差值超過CNH和CNY的加權匯價價差值20%時,兩地監管部門可對兩地大額資金流向進行重點核查,剝離正常貿易和投資用途的資金,對可疑交易進行流向和用途的跟蹤監管。另外,只要香港和內地存在利率差,境外游資就會見機行事,選擇機會進出境內投機獲利。因此,利率指標一方面向境外游資提供投機的時間點,也給監管部門提供了強化監管的時間信號。
支付與清算系統的后續監管。為防止洗錢、投機等性質的人民幣資金利用各種渠道出入香港與內地,應實現跨境人民幣支付系統和銀行清算系統人民幣資金后續監管。離岸的人民幣存款,通常只是在我國之外或我國金融循環系統之外的賬戶做出與內地金融機構賬戶對應的記載和反映,是人民幣的影子貨幣,而有形人民幣資金并沒有離開我國。因此,人民銀行可考慮在正在建設的跨境人民幣支付系統和銀行內部清算系統中,設定單筆資金流量的均值、交易主體收支頻度值和一對多、多對一的主體銜接值,對超過均值、頻度和銜接值過高的資金流動進行重點監測,與香港監管部門共同對異常和可疑資金的資金來源、交易性質和交易動機等進行甄別、判斷,進行加強資金流動的后續監管。
兩地監管部門間的應急監管。兩地監管部門應建立應急監管緊急磋商機制,當金融形勢發生逆轉或急劇惡化時,立即對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和判斷,必要時啟動兩地非常監管程序。進行源頭監管或對資金流動采取臨時性限制措施,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資金流動監控中心長效監管。從長遠看,應設立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監控中心,綜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內地監管部門與香港監管當局,以及兩地的經貿、工商、稅務、海關、公安、房管、行業協會、統計局等部門信息,實現監管信息的全覆蓋。兩地監管部門要實現對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并表流動性風險監管。金融機構可通過監測中心及時查詢企業的資信實力、業務范疇、進出口情況等綜合信息,核定業務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香港與內地在審查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過程中,若發現可疑交易信息,可以直接上報,由監測中心進行復核,認定事實后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相關管理部門,并做出相應處理。同時由監控中心完成兩地甚至多地的全面監管,實行多位一體的長效監管機制。
聯動監管需解決的主要問題
兩地要實現有效監管并取得良好成效,除指標設置要科學合理外,還應具備完整的數據信息、先進的數據處理手段以及必要的知識技能等配套措施。但從目前看,要想具備這些條件,還需解決以下問題:
資金流動的管理系統需完善。掌握跨境人民幣交易主體準確、全口徑的數據信息是有效監管的基礎。但目前跨境人民幣業務系統數據信息采集還不夠全面,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聯合監管的效果。建議整合數據資源,實現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與其它系統的兼容對接。收集各部門監管和統計信息,實現監管信息的全覆蓋。增加業務系統縱向、橫向自動校驗匹配功能。創新技術手段,開發多維校驗核查功能,實現系統內、系統間數據的校驗和整體關聯,有效識別異常交易行為,提高分析監測水平。
內地監管部門的合作需加強。短期跨境資本流動的渠道具有多樣性和隱蔽性,需要多個部門的密切配合才可能實現更為有效的監測。但當前,內地各部門間合作還不夠緊密,各部門根據自身需要設置的統計指標各有不同,也沒有機制將數據匯總對比,造成了監管信息來源不夠暢通。建議對現行的跨境人民幣監管政策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在國務院領導下,由人民銀行牽頭“三會”、發改委、商務、海關、稅務等職能部門起草制定內地聯合監管的相關條例,統一規范內地聯合監管的工作職責、標準,建立金融監管的指標體系,以便實現與香港聯合監管的有效對接。同時根據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對監管方案、程序和技術不斷進行修訂和調整,以適應形勢發展和監管的需要。
聯合監管的外部環境需改善。內地監管部門與香港金管局無隸屬關系,內地的監管部門目前也沒有建立跨境人民幣協同監管機制,香港與內地聯動監管體系的建立目前還沒有法律層面的條文支持,管理層面的制度支持和技術層面的平臺支持,外部環境欠佳。建議建立兩地監管合作工作協調機制,促使內地和香港監管部門,特別是具體負責監管事務的官員與工作人員之間相互了解、信任與諒解,提高解決問題的效率。同時,通過合作備忘錄等形式就相互提供監管信息的程序、信息的比對、使用和保密范圍等做出具體的規定,在監管時要兼顧兩地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