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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香港金管局)4月2日發布公告稱,將對符合規定的企業的人民幣貿易結算的審查程序進行一定的放寬。
香港金管局曾在2011年發布通告,為了確保相關跨境商品貿易的真實性,相關參加行要采取適當的步驟進行審查,這些步驟包括要核查相關客戶的證明文件。
此次,香港金管局表示,對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可以不用核查證明文件。首先,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如果公司已在香港、內地、倫敦、紐約、新加坡或作為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的任何其他地區上市不少于3年,且該公司或其附屬機構與銀行已有不少于三年的業務關系,可免于審查;而對于一般企業來說,如果該公司與銀行已有3年業務關系、或者該公司與內地進行了不少于5年的貿易業務、或該公司與內地貿易額占總營業額的30%以上,同時該人民幣兌換交易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可免于審查證明文件。
香港金管局同時表示,相關參加銀行應至少每半年評核有關公司一次,以確定該公司仍然符合規定。而相關公司也要每隔12個月提供一次書面承諾表示會遵守相關規定。
香港金管局同時強調,會隨時因實際操作所得經驗,檢討或修訂這些操作程序。
東亞銀行副行政總裁李民斌早前坦言,由于新加坡對人民幣業務文件要求較香港金管局簡單,吸引部分客戶選擇在當地進行人民幣交易,而非香港。兩類機構主要是就上市企業及非上市的企業,就與銀行的關系及內地貿易頻繁度而作出部分豁免。
香港金管局數據顯示,2月份香港跨境貿易結算的人民幣匯款總額為1875億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