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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盧曉平 ○編輯 梁偉
保險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簡稱“償二代”)推進時間表明晰:6月底前確定產險公司償二代全部技術標準;9月底發布壽險公司償二代技術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并開展定量測試;年底前出臺產、壽險償二代全部技術標準和新舊體系的切換方案。
根據保監會披露的最新情況,為在年底前如期完成產、壽險公司全部償二代監管標準,各項工作正緊鑼密鼓地穩步推進。
保監會日前在官網發布償二代第一批監管新規的征求意見稿,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號至第8號(下稱監管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結合自身數據開展定量測試。
自2012年啟動償二代建設以來,保監會先后組織了15個技術標準項目組,完成了償二代整體框架的構建,設計了切實可行的技術路線和技術方案。利用近10年來我國保險行業和金融市場的實際數據,對每類風險都進行了方法測試、參數測試、框架測試等定量測試。在此基礎上,起草形成了適用產險公司的第一批8項監管規則。
據悉,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監管規則第1號至第8號,包括第一支柱的實際資本、最低資本、保險風險最低資本、市場風險最低資本、信用風險最低資本等5項規則,以及第二支柱的分類監管(風險綜合評級)、風險管理要求與評估、流動性壓力測試等3項規則,構成了產險公司較為完備的償二代主干技術標準。
來自保監會的消息顯示,此次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體現了償二代建設的三項基本原則: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
從規模導向轉變為風險導向,是償二代區別于目前償一代的最重要的特征。如,第1號至第5號監管規則覆蓋了保險公司的可量化風險,將資本要求細分對應到保險風險、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建立了與風險更相關、對風險更敏感的定量資本監管標準。針對保險風險,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分別設定保費風險、準備金風險的風險因子,并考慮了臺風、地震等巨災風險。
同時,針對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根據不同的資產或負債的類別,細分了利率風險、權益風險、房地產風險、境外資產風險、匯率風險以及利差風險、交易違約對手風險的風險因子。如,第7號監管規則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建立了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狀況的定期評估機制,并根據監管評估結果確定公司相對應的控制風險資本要求,將保險公司資本要求與其風險管理水平直接掛鉤。
中國保險業的新興市場和初級階段兩個現實特征,決定了中國償付能力監管標準不能簡單照搬歐美等成熟市場的做法。與一些成熟市場所采用的操作復雜、成本巨大的內部模型相比,因子法易于操作、便于監管,更適合我國保險業的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