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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央行行長周小川近日發表署名文章表示,將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這似乎暗示著醞釀多年的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在即。那么,存款保險制度對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重要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未來應建立怎樣的保險機制?對于問題金融機構又應該建立何種處置機制?圍繞這一話題,《證券日報》本期邀請兩位專家對此問題展開討論。同時,希望業界有識之士踴躍來稿暢談看法。
存款保險可針對三類機構設三級費率
我國市場上缺少對問題金融機構市場化的快速處置機制。要高度重視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公平競爭,并要注意有可能引起的“存款搬家”現象等。應抓緊制定《存款保險條例》、《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金融機構有序退出的機制和安排,進一步提高系統性風險防范和應對能力。
——宗良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
■宗 良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體制,讓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的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是未來我國經濟金融改革的關鍵所在。保護金融市場平穩有效運行又是其中的重要問題。《決定》指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這標志著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條件已經具備,有望在近期擇機實施,這為保護金融市場提出了具體有效的途徑,對我國平穩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意義重大。
金融市場涉及幾個重要環節: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以及問題機構的處置與市場穩定。《決定》指出“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利率市場化后,銀行間經營差異擴大,部分銀行可能因利差收窄、利率波動風險加大而陷入經營困難,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金融市場化改革保駕護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保護存款人的權利,有效提高公眾信心,降低擠兌風險,從而維護金融穩定;最大限度地保護充分競爭,既讓高風險或出現危機的金融機構及時順暢退出市場,真正實現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最大程度地強化市場紀律約束,又讓金融機構真正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真正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經營,并在公平公正的競爭中實現優勝劣汰;提供一個市場化的問題金融機構處置平臺,妥善解決問題金融機構,避免政府被動救助。
從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驗看,在利率市場化之前或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利率市場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進一步深入。
存款保險是一種保險,總的原則是靠自身解決問題,少用、不用納稅人的錢處置問題金融機構。存款保險正是通過保險機制讓市場主體出資解決自身問題。國際上一般分為單一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兩種類型籌集存款保險資金。其中,單一費率是按照統一費率征收保險費用,優點是相對容易設計、實施和管理,缺點是不與銀行真實風險水平相對應,可能引發道德風險、扭曲風險激勵機制;風險差別費率則是按照銀行的真實風險水平征收不同的保險費用,其優點是可以有效解決風險激勵扭曲問題,缺點是操作較為復雜,需要一定的條件。目前,美國、德國和我國香港地區等很多國家和地區已逐漸采取風險差別費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