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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能否獲得意外險理賠一直是保險糾紛的焦點,而官司的結局多以保險公司敗訴收場。近日,保險行業嘗試通過完善意外險合同并明確猝死的保險責任來化解此類理賠糾紛。
記者獲悉,深圳保監局近期明文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意外險條款,將猝死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寫入合同內,如承保猝死風險的,應將猝死列入保險責任,并在理賠申請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證明材料;不承保猝死風險的,應在除外責任條款中明示。該保監局表示,以此來切實解決長期以來因“猝死是否屬于意外險保險責任”引起的條款糾紛。
據了解,猝死引發的意外險理賠糾紛案件屢屢被曝光,但因各方對猝死是意外還是疾病意見不一,往往會對簿公堂。就保險角度而言,意外事故指外來的、非本意的、突然的、非疾病的事件,依據醫學解釋猝死為潛在疾病引發的死亡,具有自然性與非暴力性,屬于非意外事件死亡。因此,保險公司在潛意識中認定意外險對猝死拒賠。然而,關于猝死引發的意外險理賠糾紛,各法院判決結果不一,有時與當事雙方的舉證是否有力關系極大,多數案件判保險公司擔負賠付責任。
對于此次深圳地區要求保險公司在意外險條款中明示猝死是否為保險責任的提法,也有保險公司人士認為,一旦將猝死列為保險責任,那么將增加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勢必要迫使保險公司提高費率;同時,對猝死進行賠付,也將致使保險意義上的猝死與醫學上的猝死產生矛盾。一位保險專家分析,保險公司下一步很可能將“猝死不屬于保險責任”明確寫入保險條款,并在銷售過程中加大宣傳力度,以避免引起糾紛。
記者采訪了解到,問題的關鍵在于司法鑒定、法醫、法院與保險行業對猝死是由意外或疾病引發有統一的認定。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微博)就曾指出,這需要監管部門請相關的司法機關對猝死做出一個權威的鑒定,鑒定猝死是否屬于意外,或者是醫學上對猝死做一個權威的認證,什么情況下發生的猝死是屬于意外,什么情況下的猝死不屬于意外,這樣就可以確定保險公司意外險該不該賠。
“如果沒有統一權威的認定,即使保險公司將猝死列為意外險的除外責任,當法院認為猝死的近因是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還是無法推卸理賠的責任。”一位律師如是解釋。(摘自《北京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