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出臺
時間: 2007-11-03 22:29:27 來源: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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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記者胡文華報道 衛生部日前出臺了《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從衛生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職責、指揮體系、管理制度、監測預警、信息報告與發布、現場處置、應急實驗室網絡、隊伍建設、評估等方面對衛生應急工作進行了規范。
據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介紹,該《規范》明確提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醫療救治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癥狀監測和健康教育,配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樣本的采集,負責患者的現場搶救、運送、診斷、治療、院內感染控制,負責本單位醫務人員的應急救援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公眾衛生防護工作,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相關信息收集、監測和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現場快速檢測和實驗室檢測,提出和實施防控措施,進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評估,承擔相關人員的培訓與演練、相應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提供技術指導。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各級醫學科研教學機構組織開展各項衛生應急應用基礎研究和教學培訓,幫助提高衛生應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級采供血機構要做好血液應急儲備和調運準備,保證衛生應急需要。
《規范》提出,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預案規定,依據事件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需要,建議成立同級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應急處理指揮部有關人員組成。
《規范》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衛生應急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并要與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鐵道、交通、水利、農業、質檢、民航、安全生產、林業、食品藥品、旅游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及時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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