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勞務事件誰派出誰負責
時間: 2009-07-15 12:03:41 來源: 在線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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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外交部日前發布了《防范和處置境外勞務事件的規定》的通知,明確“誰對外簽約,誰負責”和“屬地”的原則,以及相關處置程序。該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商務部、外交部日前發布了《防范和處置境外勞務事件的規定》的通知,明確“誰對外簽約,誰負責”和“屬地”的原則,以及相關處置程序。該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境外勞務事件是指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在外務工過程中,因勞資糾紛、經濟糾紛、合同糾紛以及由戰爭、恐怖襲擊、社會治安等原因引發的權益保護案件。
《規定》明確了境外勞務事件發生后,在處置過程中應遵循責任劃分和工作原則。責任劃分原則包括“誰派出、誰負責”原則和“屬地”原則。前者是指對外簽 約企業對境外勞務事件的處置負全責,該企業的上級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監管責任;而“屬地”原則就是對外簽約的企業注冊地人民政府負責監督處置,相 關涉事企業及境外務工人員國內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配合處置。
具體工作原則是指各省市、各有關部門應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社會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措施妥善處置。對逃避或推卸責任的企業、單位及個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境外務工人員違反我國及駐在國法律也應依法承擔責任。
《規定》還指出,如發生境外勞務事件,一方面,駐外使領館應立即了解情況并及時介入處理。如境外勞務事件激化,駐外使領館可視情建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盡快派工作組赴事發國或地區解決問題,必要時可請所在國或地區相關政府部門依法予以配合,避免造成惡性事件。
另一方面,各省市應責成相關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督促對外簽約企業及相關涉事企業按照駐外使領館的要求立即著手處置,加強與境外雇主的交涉,做好勞 務人員家屬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必要時,應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工作組赴境外,在我駐外使領館領導下開展相關工作。
在制度建設完善,管理責任落實上,《規定》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省市應建立境外勞務事件應急處置機制,部門聯動,落實責任。
按照工作分工,責成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部門妥善處置境外勞務事件,依法查處企業無證無照經營、違規收費等各類非法外派勞務行為,打擊對外勞務合作中的 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境外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各駐外使領館應建立境外勞務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對內對外工作銜接,配合國內做好境外勞務事件處置的 各項工作。有關行業組織應加強行業自律措施,協調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妥善處置境外勞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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