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 | 資訊中心 | | | 貿金人物 | | | 政策法規 | | | 考試培訓 | | | 供求信息 | | | 會議展覽 | | | 汽車金融 | | | O2O實踐 | | | CFO商學院 | | | 紡織服裝 | | | 輕工工藝 | | | 五礦化工 | ||
貿易 |
| | 貿易稅政 | | | 供 應 鏈 | | | 通關質檢 | | | 物流金融 | | | 標準認證 | | | 貿易風險 | | | 貿金百科 | | | 貿易知識 | | | 中小企業 | | | 食品土畜 | | | 機械電子 | | | 醫藥保健 | ||
金融 |
| | 銀行產品 | | | 貿易融資 | | | 財資管理 | | | 國際結算 | | | 外匯金融 | | | 信用保險 | | | 期貨金融 | | | 信托投資 | | | 股票理財 | | | 承包勞務 | | | 外商投資 | | | 綜合行業 | ||
推薦 |
| | 財資管理 | | | 交易銀行 | | | 汽車金融 | | | 貿易投資 | | | 消費金融 | | | 自貿區通訊社 | | | 電子雜志 | | | 電子周刊 | ||||||||||
對于諸如黃金和白銀等貴重金屬的柜臺交易來說,該法案的742(a)條禁止任何人(包括任何公司)與非合格合同參與者或者非合格商業機構以杠桿或者保證金為基礎進行或者要求進行大宗商品交易。該條款旨在擴大2008年國會所通過《農業法案》中所謂“Zelener修正”的范圍,《農業法案》授權CFTC對滾動現貨交易以及/或者其他杠桿外匯交易采取反欺詐措施,但無需證明這些是期貨合同。現在,《多德-弗蘭克法案》將這項權限擴大至包括幾乎所有涉及杠桿或者保證金的大宗商品現貨零售市場產品(換句話說,即貴重金屬的柜臺交易)。
雖然742(a)條的司法解釋還未可知,但是可能對貴重金屬行業的現貨柜臺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為了討論可能的操作和監管應急預案,對于貴重金屬柜臺交易的交易方來說,尋求專業人員的幫助非常重要。
限制顧問資質
根據該法案規定,“私人顧問”的一些豁免性規定將在該法案生效日期(2011年7月21日)之后的一年內廢除。從歷史上來說,很多未注冊的美國基金經理都是靠這種豁免來規避注冊:
(1)在過去12個月的客戶數量小于15名;
(2)作為投資顧問,自身不具備對公眾展業的資質;
(3)不是注冊投資公司或者商業開發公司的投資顧問。
目前,顧問人員可以針對他們所提供顧問服務的未注冊基金開展業務,而不是向這些基金的投資者開展業務。因此,通常的做法是,一些顧問人員管理多達14只未注冊基金,而無需根據《顧問法》進行注冊。因此,這項豁免條款的作廢代表著監管藍圖的重大轉變,因為在大約一年之后這種做法將不會再被允許。
限制投資者資格
法案對可以被認為是合格投資者的財務資質進行了修正,即“合格參與者資質”(QEP)。具體地,修正后的合格投資者僅僅包括如下類型的人員:
1.個人凈資產或者與配偶的共同凈資產至少為100萬美元的自然人,不包括投資者主要住宅的價值;
2.在最近兩年內,任何一年個人收入超過20萬美元的自然人,或者在相關年份與配偶的共同收入超過30萬美元的自然人,并且當年的合理預期可以達到相同的收入水平;
3.所發行或者出售證券發行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普通合伙人,或者相關發行人普通合伙人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普通合伙人。
基于以上規定,修正后的合格投資者標準僅僅適用于新投資者,而不涵蓋現有的投資者,但現有投資者的額外認購通常要求確認其持續投資者資質。
然而法案并沒有定義計算凈資產價值時“價值”的意義,也沒有涉及住宅抵押貸款以及其他擔保債務的處置問題。該法案未來在實施時,也很有可能排除主要住宅的相關債務金額。如果由住宅所抵押的債務金額超過住房的價值,那么應該被認為是一種負債,并從投資者的凈資產中剔除。
